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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9月24号各群针对溪边帖子发起的讨论的一些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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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4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现实受伤的经过我不清楚,B2T出发后开始一段时间我和闻过亡、天马叔、阿信等几个不认识的滑友在队伍前面冲刺,后面发生的事情根本不知道,到天津后才听说现实的门牙摔掉了,两天后我、闻过亡、学瑶还有溪边一起去看望现实,想了很多办法去帮助他,具体进行的怎样我不清楚。
今天看到溪边发的这个帖子,本来没什么问题,大家都在私下讨论,但是因为小切直接去双井群里公开找白杨、FNS讨说法,认为他们不负责任。这做法就像是在广场上仍了一颗定时炸弹,一下子全北京的66er群都参与到讨论中,有人说组织者不负责任,也有人说去找那两个“肇事者”啊,更有甚者拿起“法律武器”说签了免责协议,一切事故自己负责。纵观全文溪边都没说要找谁负责,只因为“肇事者”当时说过医药费我们会出,而事实是现在根本联系不到人。而溪边的原意也只是想尽最大可能去帮助现实。
然而很多人却歪曲事实,一味的推卸、逃避,置别人的痛苦于不顾,极力的摆脱这件事,甚至要求溪边删除原帖以维护自身名誉(原文中有些对白杨不利的言论)。且不说白杨在这件事上处理的合理否,就算溪边说的不对,在论坛上发帖澄清一下不就行了吗,有些人甚至说这是有人借机摆白杨一道, Q65GL@``V)PVC3_MVBRL5)A.jpg 搞的像谍战剧一样,有必要吗?既没有利益之争,更没有深仇大恨。还有人幸灾乐祸, 2BFVIVS7)@3S9TQ}${$CYKE.jpg 这种人没什么好说的。
这只是冰山一角,各种污言秽语漫天飞舞。当然,如果是新人说这样的话我会原谅他们的无知,但是说这些的都是在各轮滑群里有很高资历的人,说这样的话很不应该,也很过分。本来是一件爱心满满的事,到最后却不欢而散,以至于打乱了溪边的计划-募捐,因为“肇事者”找不到,而现实家里经济条件有不好,他甚至还不敢告诉家里,后期费用对于一个普通农民家庭绝对是个沉重的负担,我能理解现实的做法。经历了今天的种种我相信这或多或少会对募捐造成负面影响。一个是受害者,一个他朋友,极力帮助他的朋友,两人都没做任何对不起大家、轮滑界的事,但却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承受来自各方面的攻讦,真的很无辜。争论已经告一段落,很多滑友也提出了一些关于改进轮滑刷街的建议,像免责协议、拒绝新手入围甚至关于轮滑路权的问题等。虽然有些问题如今还不能落实,但是通过这件事让很多人认识到了轮滑界存在的一些问题,对今后组织活动肯定大有裨益。天下66er是一家,希望大家消除误会和隔阂,尽量帮助身边的弱者!








发表于 2014-9-25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huoxing263 发表于 2014-9-25 13:42
还有,听说这个人参加这个B2T活动之前在所在俱乐部缴纳了400块钱还有这400块钱究竟是做什么用的 举办者再刷 ...

这个我跟您解释一下,400是我们队内自己没人交400。里面有我们到天津玩耍 吃饭回来火车 住宿等前,多退少补!这个是我们对内之前都说清楚的,并以短信 邮件等形式和我们队里每个人都说清楚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点评

我觉得俱乐部给刷102公里的人买保险,比任何费用都重要  发表于 2014-9-26 00:04
我觉得交钱买个保险是最重要的~102公里有个保险比什么都踏实  发表于 2014-9-25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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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6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师傅 发表于 2014-9-26 10:52
发现一个问题,历届资深66er和活跃人士没有回帖讨论。

因为事情正在向选边站发展,只有我这样不沾边的人才有发言的自由。资深66就算发言也会用马甲!

这也是为什么我认为整个讨论毫无意义的原因!逼人选边站,只会让大多数人躲起来,连捐款时都不出现!因为捐款也是选边站的一种形式!

满满的负能量,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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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用我自己真实身份账号发言 对事不对人,有人缺总是针对人 矫情  发表于 2014-9-26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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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5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外地的旁观者,随便扯两句。

首先,我觉得溪边很够朋友,深表钦佩!这件事跟溪边其实没大关系,劳心费力的,都是为了帮朋友。有这样的朋友是福气!

其次,我觉得组织者的做法没什么问题,也不应当要求组织者承担责任。要求组织者承担责任,只会冷了大家的心,以后谁还组织活动呢?轮滑有时候是会出人命的,谁有能力承担得起这个责任?到时候把孤儿寡母哭灵的照片往网上一发,组织者恐怕只能是自杀以谢天下了!所以应当确立一个重要的原则:活动是大家共同发起的,组织者只是义务帮助大家的,组织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再次,我觉得“肇事者”不需要承担多少责任。这件事的责任要认真追究起来是没完没了的。“肇事者”太年轻,没有社会经验,事情做得不漂亮。如果是有经验、想逃避责任的话,很简单,完全可以站出来说漂亮话:“我承担所有应当承担的责任!为了公正起见,走法律渠道吧!法院怎么判,就怎么执行!”这种事情如果让法院判的话,估计不会赔多少钱的,所谓的“肇事者”对事故本身最多只需要承担一些次要责任,而且法院考虑赔偿时,根本不会考虑种植牙这类这么昂贵的项目。我前两年不小心把手指上一根韧带拉断了,在上海三甲医院动手术修补,再加上住院费,一共也就1万元左右。掉两颗牙,能赔个一、两千就不错了。估计保险也赔不了几个钱吧?大家都不提保险,是不是因为保险赔不了几个钱?

我觉得这个事情还是从人性化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比较好,不要去追究责任!也没必要找“肇事者“!找到又能怎么样呢?打官司?就是”肇事者“站出来了也不应当为难人家。这就是意外,没有人需要为此负责!但确实有朋友受到了伤害,所以需要大家伸出援手,共度难关!如果能筹集到做种植牙的费用,这会是很好的一个案例!

建议伤者朋友能够与组织者握手言和,共同办好剩下的事情。互相指责只能两败俱伤!

难得糊涂!很多事情还是不要搞清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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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同意您的看法.  发表于 2014-10-3 20:08
非常感谢你的回复 这个事情我也是昨晚去探望现实后才知道的,本来我是想说出来,基于朋友们的劝说后,我先暂时不说。不过我觉得现在很有必要说一下:那个男轮滑者87年出生的,现实91年左右出生。 谢谢你的意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9-25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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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4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身边朋友们的支持和理解。
——溪边,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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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理解,谢谢  发表于 2014-9-24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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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4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时间匆忙,图上的ID忘记擦掉了,希望大家不要对号入座,本人在此郑重申明此事与“小V”没任何关系,如有对当事人造成任何影响,我在此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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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4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男儿当自强,巾帼更不让须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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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5 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uoxing263 于 2014-9-26 13:31 编辑

这个问题 我在club上也说了,每个人都有道路使用权,和前面的人保持安全距离是每个刷街的人都应该知道的事情,毕竟在国内刷街都是违法(早期的事情) 我们只能套用其它上路规则来约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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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achimg]207965[/attachimg] 在国内刷街怎么就违法了???!!!你真的懂法吗?我反正似懂非懂。 新手刷街,自己就是个问题,怎么确保他人安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9-25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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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5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huoxing263 发表于 2014-9-25 00:33
这个问题 我在club上也说了,每个人都有道路使用权,和前面的人保持安全距离是每个刷街的人都应该知道的事 ...

QQ截图20140925092141.jpg
在国内刷街怎么就违法了???!!!你真的懂法吗?我反正似懂非懂。
新手刷街,自己就是个问题,怎么确保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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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5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溪边 于 2014-9-25 09:37 编辑

QQ截图20140925093031.jpg

也就是违章,什么违法
违法的罪名比违章严重多了
直接触犯法律


你说:刷街违法。那这是说白杨组织了一场大规模违法活动???那你也太污蔑和诽谤白杨,直接攻击B2T活动???我是顺着你说的话分析了一下,如有不对,还望纠正。

不过,我很想知道,在你说这句话的时候,有没有查一下相关知识或者咨询一下有关人士呢?
请新火同志不要扩大事情的严重性!凭一颗平稳的心态对待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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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知道是我在扩大事情严重性还是你在扩大事情严重性。  发表于 2014-9-25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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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5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这问题 ,以前我也浅研了下下,,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违规不违法~~ 以前是违法后来改了~~具体你们慢慢看吧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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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5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溪边 发表于 2014-9-25 09:33
也就是违章,什么违法
违法的罪名比违章严重多了
直接触犯法律

拿最新的出来吧,,你的是0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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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 [attachimg]207968[/attachimg]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9-25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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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5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LDL小林 发表于 2014-9-25 09:59
拿最新的出来吧,,你的是03年的~~

好的

QQ截图2014092510161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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