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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2007年连云港市首届儿童“轮滑”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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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5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年连云港市首届儿童“轮滑”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连云港市体育局 连云港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解放路小学 三、比赛时间与地点:2007年6月30日-7月1日 解放路小学 四、参加单位:全市各小学、幼儿园 五、竞赛组别: 儿童甲组:12—13岁(1994年—1995年出生) 儿童乙组:10—11岁(1996年—1997年出生) 儿童丙组:5—9岁(2002年—1998年出生) 六、竞赛项目: 儿童甲组:100米跨越赛 儿童乙组:100米竞速赛 儿童丙组: 1、50米拣物赛(在5分钟时间内拣到物品的数量); 2、50米往返亲子赛(父亲在50米起点处拿着轮滑器械,帮助自己的孩子穿戴,然后孩子滑到50米取一朵小红花返回送给父亲)。 七、参加办法: 1、各参赛运动员根据年龄组别,每人限报2项。 2、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户口簿备查。不得跨组别参加比赛,如有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立刻取消比赛资格。 3、参赛运动员每人须交报名费30元。 八、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轮滑竞赛规则” 2、按儿童甲组、儿童乙组、儿童丙组进行编排竞赛。 九、录取名次、记分及奖励: 1、各单项比赛均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记分; 2、50米亲子赛加倍记分; 3、各单项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4、团体各组别均录取前三名给予奖励(按各单位个人累计总分从高到底排列名次)。 5、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报名: 1、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不限;也可以个人名义报名参赛。 2、报名参赛的运动员需携带本人户口簿和本人两张2寸照片。 3、各单位认真填写报名表,于2007年6月20日前市逾期报名作弃权处理。 联系人:许贵堂 联系电话:0518-5817895 13805136166 十一、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服装由大会统一提供。 十二、其他: 1、参赛运动员必须戴护具和头盔,不按照比赛要求佩戴护具和头盔的运动员禁止参加比赛。 2、比赛承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参赛运动员的图片、录象等,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动活动。 3、定于2007年6月29日下午4时在解放路小学会议室召开领队会议。 4、组委会集中免费为参赛选手办理伤病意外事故等相关保险。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6-6 10:40:41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7-6-5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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