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丹阳轮滑教练触电身亡一案日前有结果。死者家属最终获得46万余元的赔偿。
去年12月3日凌晨2时许,丹阳市某小区西侧一轮滑店负责人兼教练张某某在饮酒后出门小便,不慎跌入小区2幢西侧的喷泉池中。在往上爬的过程中,张某某手触及池边的射灯被电击失去知觉,随后被送往丹阳市人民医院抢救,但抢救时发现张某某已死亡。
张某某生前上有年逾六旬的父母,下有年幼的儿子以及无业的妻子,张某某身亡,使家中失去了顶梁柱,张家生活顿时陷入困境。张某某父母与有关单位就赔偿之事多次协商无果,遂与儿媳和小孙子一起将出事射灯的产权单位某房地产公司和某维护单位告上了法庭。
根据事故的原因、受害人及各被告的过错程度,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某维护单位应承担80%主要责任并连带赔偿原告46万余元。
法院一审宣判后,某房地产公司及某维护单位不服,遂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镇江中院在二审中认为,尽管受害人张某某是醉酒,对事故发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某维护单位、某房地产公司侵权行为在先,原审法院综合本案实际情况,裁量某维护单位、某房地产公司承担80%的主要责任并无不当,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目前,受害人家属的经济赔偿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发放到手。(丹司办 佘记其 张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