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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趣”杯2009年广东省速度轮滑锦标赛竞赛规程

2009-10-24 14:12| 发布者: 爱速滑| 查看: 2150| 评论: 0|原作者: 网络转载|来自: 广东省轮滑运动协会

摘要: 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广东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非广东省户籍的运动员须同时持有广东省内暂住证(或省内学校学生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赛,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检录。

 

  一、主办单位:

  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

  广东省轮滑运动协会

  二、承办单位:

  顺德北滘活力体育中心

  佛山市智趣之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三、竞赛日期、地点

  2009年12月12-13日,在顺德北滘活力体育中心举行。

  四、竞赛项目(男、女项目相同,共42项)

  甲组:300米个人计时赛、500米计时赛、1000米计时赛、10000米积分淘汰赛;

  乙组:300米个人计时赛、500米计时赛、1000米计时赛、10000 米积分淘汰赛、3000米接力;

  丙组:300米计时赛、500米计时赛、1000米计时赛、5000米淘汰赛、3000米接力;

  丁组:200米计时赛、300米计时赛、400米计时赛、500米计时赛、600米计时赛。

  表演赛项目:活力板100米计时、活力板200米计时。

  五、参加办法

  (一)参加本次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可以不办理注册手续,但运动员注册管理仍然有效,如各队需要对本队运动员进行注册管理,可按规定时间到广东省轮滑运动协会办理注册手续。

  (二)凡今年内代表省外任何单位(代表国家队参赛除外)参加过比赛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本次比赛,对违犯本条规定的运动队除取消运动员比赛成绩外,还将禁止该队参加明年广东省举办所有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广东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非广东省户籍的运动员须同时持有广东省内暂住证(或省内学校学生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赛,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检录。

  (四)各队要认真填写参赛报名表,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运动员不得上场参赛。

  (五)不能以大顶小参赛;小年组可报大一年龄组参赛,但不能跨越一年龄组。凡违反年龄规定者,一经发现,取消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

  (六)各组年龄规定:

  甲组:199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乙组:1992年至1995年出生;丙组:1996年至1999年出生;丁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中国轮滑协会审定的最新轮滑竞赛规则。

  (二)300米、接力比赛分组及出场顺序抽签决定,其它项目按 300米成绩编排。

  (三)丁组所有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

  (四)表演项目只限符合丁组年龄的运动员报名。

  七、器材规定

  (一)必须穿单排轮滑鞋(活力板项目除外)。

  (二)参赛运动员的服装、鞋、护具,须适合轮滑竞赛的特点和需要,速滑运动员必须佩带安全头盔,赛前交大会竞赛组检验。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各项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设“健乐破记录”奖,对破广东省年龄组最高记录的运动员给予奖励,奖金(或奖品)由广东健乐联合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提供。

  (三)特邀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队参赛,其所取得的成绩按其在比赛中所排列的名次并列录取。

  九、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参赛单位及个人将报名表一式二份(电脑打印,经手工改动报名表无效)经队伍所属地级市主管轮滑的体育部门盖章后,于11月20日前分别寄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和赛区,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名人数: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各3人,每队每项最多可报2名运动员(300米和接力项目除外),丙组、丁组参赛运动员报项不限。接力必须3人参加,每单位每个组别限报一队。

  (三)各队于12月11日到赛区报到,11日晚上8时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议。

  十、其它

  (一)各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需组委会安排食宿的请提前与赛区联系。

  (二)各参赛队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伤病意外事故保险;各队负责安排参赛运动员体检,确保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水平符合比赛要求。

  (三)运动员报名费为每项20元,由省轮滑运动协会收取作为省轮滑运动发展经费。

  (四)破记录规定:同一组比赛破记录的全部有效,不同组的必须破前一组最高纪录才算有效。

  (五)申诉。在比赛过程中,对裁决有异议时,必须在该单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材料必须经该队领队签名认可,并交纳人民币1000元的申诉费。如胜诉,则退还一半原申诉费给申诉方,另一半申诉费上交省轮滑协会,如败诉,原申诉费全额上交省轮滑协会。

  (六)比赛主办单位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十一、主要裁判员和仲裁由省轮滑协会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足。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于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和广东省轮滑运动协会。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网上或手机短信通知。

2009广东省速度轮滑锦标赛.doc(1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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