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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规程] 第26届全国花样轮滑锦标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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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6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时间和地点
2011年7月15日至17日在福州市体育馆举行。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轮滑协会
福建省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福州市体育局
四、协办单位
福建省海西轮滑俱乐部
五、支持单位
玛浩(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丹特斯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腾讯网
六、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中国轮滑协会团体会员等有关单位。
七、竞赛项目
(一)双排轮单人滑成年组、青年组、少年甲组
1. 规定图形
2. 自由滑
(1)短节目
(2)长节目
3.全能:规定图形+自由滑
(二)双排轮单人滑少年乙组
1. 短节目
2. 长节目
(三)双排轮双人滑
1. 短节目
2. 长节目
(四)双排轮轮滑舞蹈
1. 规定舞
2. 创编舞
3. 自由舞
(五)单排轮青年组单人滑
1. 短节目
2. 长节目
(六)单排轮少年组单人滑
1. 短节目
2. 长节目
八、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参赛队数不限。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成年、青年、少年组双排轮单人滑运动员男、女各3人,第3人只进行规定图形的比赛,双人滑、轮滑舞蹈各1对。单排轮单人滑青年组、少年组男、女各2人。
(二)年龄分组
1、男、女单人滑按年龄分4组。
成年组:1995年1月1日以前出生(含1月1日)。
青年组:1995年1月2日至1999年1月1日之间出生(含1月1日)。
少年甲组:1999年1月2日至2001年1月1日之间出生(含1月1日)。
少年乙组:2001年1月2日以后出生。
2、双人滑、轮滑舞蹈不分年龄组。单排轮少年不分甲乙组。
(三)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持注册证参赛。有关规定请登录中国轮滑协会网http://www.rollersports.cn查询。2010年-2011年度首次注册的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报到时出示身份证(或当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原件核对身份。
(四)根据《花样轮滑技术水平测试(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必须出具相应等级证书(香港运动员不受此限):
成年组运动员:B2级(含)以上。
青年组运动员:B3级(含)以上。
少年组运动员:C1级(含)以上。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2006年版《花样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和2011国际规则最新条款,如有冲突,以2011年最新国际规则为准。
(二)运动员必须于赛前向大会裁判组交比赛音乐磁带或者CD,注明代表单位、姓名、性别、比赛组别、项目,不可使用MP3翻放器,或录为MP3格式的光盘。录音带A、B两面必须为同一比赛用音乐,不得录有其他非本场比赛用音乐。
(三)短节目和长节目分别录制,不可录在同一本录音带或CD上。否则后果自负。
(四)不可多人使用同一录音带或CD,不同选手即使使用相同音乐,也必须分别录制。否则后果自负。
(五)继续执行优秀运动员提前晋组和团体总分补偿的规定。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团体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团体总分计分方法按各组(项)名次得分之和累积,按9、7、6、5、4、3、2、1方法计算,获第1名者得9分,依此类推(双人滑和轮滑舞蹈名次得分按单人项目名次得分的1.5倍计算),总分相等,冠军多者在前,冠军数相等,亚军多者在前,依此类推。
(二)单排轮项目不计团体总分。
(二)各单项(组、对)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三)参赛不足8名(对)的组别,录取及奖励数为报名人(对)数减1。参赛不足3名(对)的组别,将作为表演项目,不计入团体总分。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参加单位请将报名表(附后)一式两份(加盖注册单位公章),于2011年6月10日前,分别寄送:
1、中国轮滑协会:
电  话:010-67147628
传  真:010-67133577
地址:北京体育馆路9号 邮编:100763
Email: crsa_cn@163.com
联系人:陶旸
2、福建省海西轮滑俱乐部
电  话:0591-88088106,15980681525
传  真:0591-83783513
地  址:福州市工业路北段568号海峡大学生创业园2座209室
邮  编:  350001
联系人:魏宇环
Email: xzyz66@163.com
(二)报到与离会
参赛人员与裁判员请于2011年7月 13日报到,18日离会。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经费
(一)报名费:每名运动员100元人民币(为维护报名参赛的严肃性,保证竞赛编排的严谨性,比赛按报名表报名人数收取报名费)。
第一次报名参赛的省(区、市)和西部地区代表队不收取报名费
(二)差旅、食宿费:参加人员往返差旅费自理,在编人员食宿标准150元/人/天。超编人员及提前报到、延迟离会人员食宿自理。
(三)请在报名表上特别注明人数和性别。
(四)以地域、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轮滑协会、校(院)和中国轮滑协会团体会员名义报名参赛的单位(无冠名)免收宣传费,有冠名的参赛单位须交纳宣传费500元/队。
十三、裁判员:由中国轮滑协会选派。
十四、其他
(一)组委会将视情况挑选获得花样单人自由滑、双人滑和轮滑舞前三名的部分运动员参加赛后汇报表演,表演内容可以与比赛内容不同。
(二)有意结合比赛进行宣传的单位请与承办单位协商。
(三)比赛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四)请各参赛单位提前自行办理伤病意外事故等相关保险。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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