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地点: 2005年11月26日在广州市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校区举行。 二、参赛单位广州地区各高等院校轮滑组织、广州高校轮滑联盟会员单位;在册大学生个人需经主办单位批准可报名参赛。 三、竞赛项目(男、女项目相同,共三项) 1、速度障碍赛(过桩) 1)计时初测赛: 运动员将执行2次,起跑后有12米加速区,80厘米间距排列的20个锥桩,还有80厘米到达终点--总长为12+0.8×19+0.8=28米。每碰倒或漏掉一个锥桩将判罚增加0.2秒。前32名进入下一轮比赛。 计时原则:自起跑线开始到终点线结束。 计时排名将采用淘汰制,复赛按以下分组,每组两人进行比赛(以32为例)= 1号-32号, 16号-17号 , 9-24, 25-8, 5-28, 21-12, 13-20, 29-4, 3-30, 19-14, 11-22, 27-6, 7-26, 23-10, 15-18, 31-2. ( 如果人员少于32名,分组排列不变。有的参赛者不用和别的参赛者比赛。获胜者直接进入下一轮比赛)。 2)评判准则 计时:从起跑--终点线之间。 规则: (1)起跑时两脚必须在起跑线后面,不得压线,在发令裁判发令时,选手不得将一只脚离地,否则算违规处理,但选手身体越线是不算违规的,两次违规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2)碰倒或者漏掉一个桩,判罚延长成绩0.2秒,(注:如果踢掉的桩没有倒,并且仍旧在地上所标的圆形范围内,则此桩不用判罚0.2秒)。 (3)速度过桩姿势:选手可以选择过桩姿势必须使得单脚或者双脚同时着地,不允许过桩时单脚变为双脚,或者双脚变为单脚。例如:比赛时选手如果采用单脚过桩,那从一轮比赛的起跑到终点,不得更换双脚动作;同样你要用双脚过桩,那从一轮比赛的起跑到终点,也同样不得更换单脚动作,必须两脚同时绕桩,不得出现一只脚绕而另一只脚却没有绕桩的现象,选手依照自己认为最快速度的姿势选择。 (4)计时测试(预赛):每人有两次比赛的机会,时间记录下来,进行排位,此项以你的个人最好成绩时间为重,没有人会被淘汰。 K O 系统(复赛):每组两人进行比赛(以32位参赛选手为例)= 1号-32号, 16号-17号 , 9-24, 25-8, 5-28, 21-12, 13-20, 29-4, 3-30, 19-14, 11-22, 27-6, 7-26, 23-10, 15-18, 31-2(这里的号码是预赛成绩的排名),复赛进行三局两胜制,输的一方直接淘汰,直到产生最后4位选手进行冠、亚、季军的争夺。 3)比赛分组: 按每一位参赛者的最好比赛成绩进行计时分组.按照KO计时分类的准则:成绩最好的前四人(决赛和半决赛选手)分为一组;1/4决赛的淘汰者按比赛成绩为一组;依此类推对1/8决赛和1/16决赛的淘汰者进行分组,进行三局两胜制。 2、障碍跳高比赛 1)比赛规则 运动员有12米加速区可以试跳三次,过了才能进入下一轮比赛。他也可以选择不跳,等到下一轮再跳。和田径的跳高规则类似,例如有实力者不跳1米,直到1米2再上场。 2)评判准则 起跳动作基本原则:两脚起跳 有效成绩评判原则:越过障碍物,且障碍物不落地,并没有身体部位接触地面。 若是障碍翻倒,或者选手从其下边钻过,都算失败。只有两脚起跳越过并落地不倒,并且没有用手触地(一只手或两只手),才算成功。三次试跳都失败,就淘汰。女子从30CM起跳,男子60CM。高度以每5-10CM往上升,一直到只三名选手,然后由裁判向三位选手询问高度,选择最小的那位选手的高度;如遇到升至某一高度,有2-3位选手同时没有跳过裁判可以向选手询问高度,选择最小的那位选手的高度继续比赛。要求佩戴头盔、护膝和护腕,否则不准参加比赛 。3、接力赛 1)比赛规则: 每个队由4名队员组成,其中至少一名是女生,每人只可参加一支队伍。比赛共4圈,每人跑一圈,只能在规定的20米长的接力区接力。采取任何明显的身体接触即可认为接力成功。 2)评判准则: 接力时不得超出接力区,否则罚回接力区接力才可重新比赛,不回接力区接力的队伍取消成绩。比赛时不得超出比赛跑道,否则一次罚加0.5秒。每个队员必须上场比赛,弄虚作假者当场取消比赛资格!参赛鞋具种类品牌不限,不得有任何电动或燃料助动装置等,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3)比赛分组: 按4名队员时间总和计算成绩,初赛采用单组比赛制度,1/8,1/4,决赛采取2队同场比赛制度,抽签决定组合以及比赛顺序。队伍4人出场顺序各自拟定。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广州地区各高等院校(全日制和业余大学)本年度在册学生,凭学生证报名注册。 (二)各队要认真填写参赛报名表,比赛时必须携带注册证(凭注册证检录),无注册证或注册证未办理确认手续的运动员不得上场参赛。 (三)非在册学生不得参赛,凡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报名:参赛单位及个人将报名表一式二份(电脑打印,经手工改动报名表无效)经所属学校的轮滑组织盖章后,于11月20日前分别寄: 地址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天河体育中心广州市体育局 邮政编码:510056, 电话:38796137,联系人:谭桂章 地址二:广州市东山区较场东路15-9号 邮政编码:510055 电话:020-83804536,传真:020-34380993 联系人:周洁慧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一律不予受理。 (五)报名人数:各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人数性别不限;接力必须4人参加,其中一人为女性。 (六)各队于11月25日24时前,到广州市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会务组报到,报到时交县级以上医院身体健康证明和伤病意外事故保险证明。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1997年国家体委审定、出版的《轮滑竞赛规则》及参考国际规则最新条款。 (三)速度过桩、障碍跳高以及接力比赛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 (四)申诉。在比赛过程中,对裁决有异议时,必须在该单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材料必须经该队领队签名认可,并交纳人民币100元的申诉费。如胜诉,则退还一半原申诉费给申诉方,另一半申诉费上交广州市协会,如败诉,原申诉费全额上交广州市协会。 六、器材规定 (一)必须穿符合安全标准的单、双排轮滑鞋。 (二)参赛运动员的服装、鞋、护具,须适合轮滑竞赛的特点和需要,参加障碍跳高的选手必须佩带安全头盔,以及安全护具,赛前交大会竞赛组检验。 (三)比赛主办单位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团体总录取前六名、各单项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团体计分方法按各组各单项名次得分之和累积,各单项名次得分按7、5、4、3、2、1计算,接力项目双倍计分,总分相等,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八、经费 (一)各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需组委会安排食宿的请提前与赛事组委会联系。 (二)各参赛队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伤病意外事故保险。 (三)本次比赛免收各项报名费。九、主要裁判员和仲裁由广州市溜冰协会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足。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于广州市溜冰协会。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广州市溜冰协会 广州高校轮滑联盟2005.11.2 报名表下载:2005年广州地区大学生轮滑赛个人报名表2005年广州地区大学生轮滑赛团体报名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