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地点 2006年8月12日至13日举行,地点另定。 二、参赛单位 各市体育局、省轮滑协会会员单位;其他单位及个人经主办单位批准可报名参赛。 三、竞赛项目(第1项至第4项男、女项目相同,第5、6项为男女混合项目,共10项): (一)甲组单人自由滑:短节目时间为2分钟15秒±5秒;长节目时间为4分钟±10秒。 (二)乙组单人自由滑:短节目时间为2分钟±5秒;长节目时间为3分钟±10秒(短节目内容:一周半跳、后外结环两周跳、一周半跳联任何一种一周跳、勾手一周跳、蹲转、圆形连续步)。 (三)丙组单人自由滑:短节目时间为2分钟±5秒;(短节目内容:3字跳、后外点地一周跳、一周半联任何一种一周跳、反直立转、蹲转、直线连续步〈含括弧步〉)。长节目时间为3分钟±10秒;(注:只有在短节目比赛中进入前18名的运动员,才能参加长节目的比赛,才能计算自由滑成绩。) (四)丁组单人自由滑:时间为2分钟±5秒(内容:3字跳、一周跳或周半跳、连跳或联合跳、双脚旋转、直立转、蹲转、直线连续步等自选动作)。 (五)双人滑:短节目时间为2分钟45秒±5秒;长节目时间为4分钟30秒±10秒。 (六)舞蹈:规定舞:基里安舞(内容要求见附件1);自由舞:时间为3分30秒±10秒。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广东省轮滑协会注册合格的运动员,未注册或注册后未确认的运动员请按《广东省轮滑运动员注册管理渐行办法》(此文可登陆到广东省社会体育网(HTTP://WWW.GDPOPSPORTS.COM)查阅)的要求,及时到广东省轮滑协会办理注册手续。 (二)各队要认真填写参赛报名表,比赛时必须携带注册证(凭注册证检录),无注册证或注册证未办理确认手续的运动员不得上场参赛。 (三)不得越组参赛,凡违反年龄规定者,一经发现,取消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 (四)报名: 参赛单位及个人将报名表一式二份(电脑打印,经手工改动报名表无效)经队伍所属地级市主管轮滑的体育部门盖章后,于7月30日前分别寄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邮政编码:510056,地址: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电话:020—83820172,传真:020-83820274,联系人:李国富),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一律不予受理。 (五)报名人数: 各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各组别男、女运动员各3人(丁组参赛运动员人数和报项不限);各队双人滑、轮滑舞蹈各队限报2对。 (六)各队于8月11日到赛区报到(下午3时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议)。 (七)各组年龄规定: 甲组:198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乙组:1990年至1993年出生; 丙组:1994年至1997年出生; 丁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2006年版的《花样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 (二)丁组花样滑评分办法:按5个裁判员打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取中间3个裁判员的得分的平均值乘以5为最后得分。 (三)申诉:在比赛过程中,对裁决有异议时,必须在该单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材料必须经该队领队签名认可,并交纳人民币1000元的申诉费。如胜诉,则退还一半原申诉费给申诉方,另一半申诉费上交省轮滑协会,如败诉,原申诉费全额上交省轮滑协会。 六、器材规定 (一)参赛运动员的服装、鞋、护具,须适合轮滑竞赛的特点和要求;比赛音乐应同时录在磁带A、B面的开始部分(A、B面必须为同一比赛音乐)并注明姓名、性别、比赛组别和项目、代表单位。并于赛前交大会裁判组。。 (二)比赛主办单位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团体总录取前六名、各单项分别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 (二)团体计分方法按各组各单项名次得分之和累积,各单项名次得分按7、5、4、3、2、1计算,双人项目双倍计分,总分相等,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八、经费 (一)各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需组委会安排食宿的请提前与赛区联系。 (二)各参赛队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伤病意外事故保险;各队负责安排参赛运动员体检,确保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水平符合比赛要求。 (三)运动员报名费为每项10元,由省轮滑运动协会收取作为省轮滑运动发展经费。 九、主要裁判员和仲裁由省轮滑协会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足。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于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网上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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