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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交通规则 轮滑族“刷街”隐患多

2007-8-16 00:00| 发布者: 轮滑风| 查看: 791| 评论: 0|原作者: 王东伟 李涛 文/摄|来自: 2007年08月16日 太原晚报


 

   

    眼下正值暑假,几乎每天下午天气稍显凉快的时候,太原市很多地方就会有“轮滑”一族聚集到一起滑旱冰。记者近日在市区一些街道看到,很多孩子穿着旱冰鞋,在街上“飞驰”,造成了不小的交通安全隐患。

    昨日下午6时许,记者在桥头街看到这样一幕:两名小学生模样的轮滑者,脚蹬旱冰鞋,在坑坑洼洼的路面上摇摇晃晃地滑行。当时正值下班高峰,路上的机动车和行人很多,两个孩子只是低头看路,全然不顾周围驶过的车辆。随后,记者又来到儿童公园,看到也有一些轮滑爱好者,在公园里弯弯曲曲的小路上滑行。一名七八岁的男孩突然转身,差点撞倒一名正拄着拐杖散步的老人。在五一路某超市门前,每天傍晚都能看见数十名学习轮滑的孩子。该超市为了防止发生意外,曾贴了一张告示,禁止轮滑者进入电梯和卖场。

    对于穿行在街道上的轮滑族,不少“的哥”也表示了担忧:“现在出门就是害怕那些踩着‘轮子’的孩子,有时突然就冲到前面了,真危险。万一出了事故算谁的责任?”

    一位轮滑教练告诉记者,轮滑是一项健身运动,主要锻炼人的平衡性和协调性。因为速度快、动作幅度大,轮滑需要较长的平整通道和空间。由于身边的健身场地有限,一些孩子便不顾危险,在马路上练起了轮滑。轮滑时,人的注意力集中在掌握平衡上,降低了对路面状况、过往车辆和红绿灯的注意程度,一旦控制不好,很容易发生事故。

    市法律援助中心王志军律师说:在交通道路上行驶需要路权,而轮滑、滑板没有被有关部门定为交通工具,也就是说没有路权。轮滑者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等公共设施范围内活动时,对车辆和行人造成影响,就侵犯了他人的路权,一旦发生意外,轮滑者至少应该负主要责任。而且,未成年人在轮滑时,应该有成人监护。

    在街上滑旱冰,也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国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第一款规定: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进行滑行。违反此规定的,将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一位有着多年执法经验的交警告诉记者,交警部门虽然有权处罚,但是由于上街滑行的都是一些学生和小孩,所以也只能批评教育,收效不大。

    交警提醒,虽然轮滑有益于健身,但同时应该考虑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去马路等有车辆行驶的公共场所轮滑。也希望家长不要让孩子上街轮滑,以免发生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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