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地点 2010年10月31日,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三山举行。 二、竞赛项目(男、女项目相同,共22项) 甲组:600米计时赛、1200米计时赛、3000米计时赛; 乙组:600米计时赛、1200米计时赛、3000米计时赛; 丙组:600米计时赛、1200米计时赛、3000米计时赛; 丁组:600米计时赛、1200米计时赛。 三、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每队每项限报2人。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检录。 (三)运动员报到时需出示县(区)级以上医院于赛前一个月内开出的健康证明。 (四)各组年龄规定: 甲组:199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乙组:1993年至1996年出生;丙组:1997年至2000年出生;丁组: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竞赛办法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中国轮滑协会审定的最新轮滑竞赛规则。 五、器材规定 (一)必须穿单排轮滑鞋。 (二)参赛运动员的服装、鞋、护具,须适合轮滑竞赛的特点和需要,速滑运动员必须佩带安全头盔,赛前交大会竞赛组检验。 六、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各项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七、报名及报到 (一)各队将报名表一式两份(电脑打印,手写无效)于10月15日前报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电子邮件:stywb@gdpopsports.com,传真:020-83820274;逾期不受理。 (二)各队于10月31日12:00前到赛区报到,比赛时间为13:00-17:00。 (三)赛区联系人:梁伟,联系电话:13923168611。 十、其它 (一)各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二)各参赛队自行办理比赛期间(含往返赛区)的伤病意外事故保险,大会不负责任何意外伤害费用;各队负责安排参赛运动员体检,确保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水平符合比赛要求。 (三)申诉:在比赛过程中,对裁决有异议时,必须在该单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材料必须经该队领队签名认可,并交纳人民币1000元的申诉费。如胜诉,则退还一半原申诉费给申诉方,另一半申诉费上交省轮滑协会,如败诉,原申诉费全额上交省轮滑协会。 (四)比赛场地为600米一圈的沥青公路。 十一、仲裁和主要裁判员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足。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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