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地点 2004年11月20日至21日在东莞市南城区举行。 二、参赛单位 各市体育局、省轮滑协会会员单位;其他单位及个人经主办单位批准可报名参赛。 三、竞赛项目(男、女项目相同,共36项)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广东省轮滑协会注册合格的运动员,未注册或注册后未确认的运动员请按《广东省轮滑运动员注册管理渐行办法》(此文可登陆到广东省社会体育网(HTTP://WWW.GDPOPSPORTS.COM)查阅)的要求,及时到广东省轮滑协会办理注册手续。 (二)各队要认真填写参赛报名表,比赛时必须携带注册证(凭注册证检录,),无注册证或注册证未办理确认手续的运动员不得上场参赛。 (三)不得越组参赛,凡违反年龄规定者,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报名:参赛单位及个人将报名表一式二份(电脑打印,经手工改动报名表无效)经队伍所属地级市主管轮滑的体育部门盖章后,于11月10日前分别寄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邮政编码:510056,地址: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电话:020—83820172,传真:020-83820274,联系人:李国富)和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运动委员会(东莞市南城区文化广场内,邮政编码:523087,电话:0769-2422646,传真:0769-2429063,联系人:欧绍毅)。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一律不予受理。 (五)报名人数: 各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人数不限;300米为每个运动员必报项目,每队每项最多报2名运动员(300米、接力项目除外),丙组、丁组参赛运动员报项不限。接力必须3人参加,每单位每个组别限报一队。 (六)各队于11月19日到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运动委员会报到,报到时交县级以上医院身体健康证明和伤病意外事故保险证明。 (七)各组年龄规定: 甲组:198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乙组:1988年至1991年出生; 丙组:1992年至1995年出生; 丁组: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1997年国家体委审定、出版的《轮滑竞赛规则》及国际规则最新条款。 (三)300米、接力比赛出场顺序抽签决定,其它项目按300米成绩编排。 (四)申诉。在比赛过程中,对裁决有异议时,必须在该单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材料必须经该队领队签名认可,并交纳人民币1000元的申诉费。如胜诉,则退还一半原申诉费给申诉方,另一半申诉费上交省轮滑协会,如败诉,原申诉费全额上交省轮滑协会。 六、器材规定 (一)必须穿单排轮滑鞋。 (二)参赛运动员的服装、鞋、护具,须适合轮滑竞赛的特点和需要,速滑运动员必须佩带安全头盔,赛前交大会竞赛组检验。 (三)比赛主办单位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团体总录取前六名、各单项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团体计分方法按各组各单项名次得分之和累积,各单项名次得分按7、5、4、3、2、1计算,接力项目双倍计分,总分相等,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八、经费 (一)各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需组委会安排食宿的请提前与赛区联系。 (二)各参赛队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伤病意外事故保险。 (三)运动员报名费为每项10元,由省轮滑运动协会收取作为省轮滑运动发展经费。 九、主要裁判员和仲裁由省轮滑协会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足。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于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04年广东省轮滑锦标赛报名表 队名: 领队: 教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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