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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第七届速度轮滑锦标赛竞赛规程 山东省第七届速度轮滑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十一运组委会群体部
 二、承办单位
 山东省轮滑运动协会
 三、协办单位
 待定
 四、比赛时间及地点
 2009年5月1日至3日在济南市举行
 五、参赛单位
 各市体育总会(轮滑协会),各轮滑俱乐部、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社会团体、自由轮滑爱好者均可组队参赛。
 六、竞赛项目
 (一)学龄前组(男、女):300米、500米
 (二)小学甲组(男、女):300米、500米、1000米
 (三)小学乙组(男、女):300米、500米、1000米
 (四)中 学 组(男、女):300米、500米、1000米
 (五)成 人 组(男、女):500米、1000米、10000米
 七、参赛办法
 (一)各单位队数不限,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一名。各队须报男女运动员3人以上,每个运动员限报2项比赛。
 (二)年龄分组:
 学前组: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小学组:甲组199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乙组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中学组:1991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成人组:199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须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备查。
 (四)学前组和小学组队员要按规定戴头盔和护具(护膝、护肘、护手)参赛;中学组,大学、成人组必须戴头盔,护具个人视情况而定。
 (五)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须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比赛中出现意外事故,由各参赛队和运动员自行负责。报到时各队须交意外伤害责任保证书。
 八、服装器材
 服装器材自备,每个队要颜色统一。须用单排轮滑鞋并戴头盔护具,服装要求适合比赛要求。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团体录取前六名。团体总分计分办法:按各组(项)名次得分之和累计总分多少排团体名次。
 (二)单项比赛每组别分别录取前六名,颁发成绩证书,报名不足6人的项目,减一录取。计分办法按7、5、4、3、2、1方法计算,获第一名者得7分,依次类推。总分相等冠军多者列前,冠军数相等,亚军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三)单项比赛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该项比赛。
 十、报名、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于4月20日前将报名表(加盖市轮滑协会或市体育局轮滑管理部门公章)上报山东省轮滑运动协会。逾期不接受报名。
 山东省轮滑运动协会(济南经十路122号) 邮编:250002
 联系电话:0531-82072759
 联系人:张宝山
 联系电话:0531-66112663
 联系人:孟
 涛
 传真:82072756
 (二)报到:各队于4月30日下午6点前报到,报到地点:济南军区第五招待所(济南市经十一路39号,电话:0531-51688650
 51660888)。报到时请带运动员会员证,没有运动员会员证的队员,需带1寸免冠照片2张(办会员证)。
 十一、经费
 (一)往返交通、食宿费自理。大会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每人每天130元,超编人员及家长每人每天160元。各队必须在承办单位提供的地点食宿。
 (二)参赛费:省轮滑协会运动员会员(凭运动员会员证)每人50元,非运动员会员每人80元。
 (三)各代表队报到时交报名费和报名表原件,同时交各参赛人员医务健康证明及伤病意外事故保险(复印件),出示运动员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核实、确认年龄和组别。凡发现参赛运动员资格不符合规程规定者,立即取消其所得分、名次、奖励,取消该单位全部得分,并通报批评。青年组及以下组别的运动员属未成年人,报名表上需监护人签字同意参赛并注明委托带领人。
 (四)所有参赛人员不得更改报名所属单位及队别,不得更改参赛项目,如比赛时弃权不退报名费。
 十二、裁判工作
 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由省轮滑运动协会负责安排。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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