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johnxu 于 2012-9-21 17:24 编辑
B2T品牌有史以来就属于JohnXU,JohnXU从未放弃对其拥有所有权 ----轮滑天地北京版致中国各轮滑友邦的白皮书
正当中日两国政府就钓鱼岛的归属问题剑拔弩张,战争一触即发之际,这里也发生了一场关于B2T的真伪和归属问题的争论。作为B2T 这一轮滑活动品牌的所有者JohnXU (徐老师)在这里严肃、郑重声明:B2T品牌有史以来就属于JohnXU,JohnXU拥有对B2T品牌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并从未放弃对其拥有权利。
为了帮助王书、墨菊、CITYHUNTER等对B2T品牌的真伪和归属问题感到愤怒、困惑、兴趣的朋友们了解该问题的法律依据、历史延革、事实真相,并宣示对B2T品牌拥有无可争辩的所有权,并希望用和平手段解决两邦就B2T品牌真伪、归属的争议,JohnXU特发布此白皮书。
(建议阅读此白皮书前测量一下您的IQ,90-109分以上者请阅读第一到第六部分。低于90分者,直接阅读第七部分)
(以下是提纲,如果有20个以上的朋友跟贴表示有兴趣看,我再不断更新)
一、刷盟是什么?刷盟不是什么?(刷盟的法律地位) 1.1 刷盟是什么?
刷盟(其正式名称:北京轮滑联盟)是以自然人的实名在中国工信部登记备案的互联网网站。
其成员构成:松散、不可界定性,挂靠在该网站的轮滑组织、注册会员不一定承认自己是刷盟成员。
1.2 刷盟不是什么?
1.2.1 刷盟不是在工商局注册的赢利性组织
1.2.2 刷盟不是在民政局注册的非赢利组织
1.2.3 刷盟不是自然人
1.3 结论:刷盟法律地位的尴尬--什么也不是!
二、B2T是什么?(品牌和活动的区别) 2.1 什么是北京到天津的城际轮滑活动?
2.2什么是B2T? 2.2.1一个轮滑活动的品牌 2.2.2一个尚未注册的服务商标
2.3 B2T的创意由来和演变历史 2.3.1背景:天津老人刷北京;天津王一博、小丸子等刷北京;北京刷盟David的2007年五月刷天津 2.3.2 创意:借鉴世界历史最长的城际长刷:美国的A2A。 2.3.3 实施: 2007年9月,JohnXU、JoR、David三人商议刷天津,JohnXU首次赋予该活动名称B2T, 并在刷盟、轮滑天地、66Club等很多网站发帖召集人员。 2007年9月15日(9月第三个周六)第一届B2T举办,10人参加,在纪念衫的B2T Logo上使用了TM(Trade Mark) ,表明B2T是个属于JohnXU的品牌。
2008年第二届9月第三个周六:50人参加,第一次有天津、韩国、英国朋友参加。John在刷盟、轮滑天地等网站发布活动通知,并直接组织、参与活动。 2009年第三届从这届开始,时间改为9月第二个周六:60人参加。有新加坡朋友参加。John在刷盟、轮滑天地等网站发布活动通知,并直接组织、参与活动。刘哥第一次一站式到达天津,中间不休息,开创“一站B2T先河”。 2010年第四届:80人参加,刷盟与闪盟联合举办。JohnXU直接组织、参与活动。有美国朋友参加活动。第一次有闪盟联系的电视媒体报道B2T, 但其宗旨被闪盟更改。 2011年第五届:40人参加。第一次风雨无阻的B2T。JohnXU已经辞去刷盟版主职务,第一次没有在刷盟网站发布B2T活动通知,只在轮滑天地发布了活动通知,标志JohnXU将B2T活动主平台由刷盟转到轮滑天地。由于下雨,刷盟主要组织者全部临阵缺席,天马电话授命JohnXU在现场组织活动。小师傅带领建国门大风车轮滑社30名朋友冒雨参加,使几乎夭折的B2T胜利完成。 2012年第六届:120人参加(初步统计), 第一次有沈阳、河北的朋友参加。天津朋友连续五年继续参加。一名老外参加(国籍待确认)。 第一次有企业和个人赞助活动。 小师傅第一次担任活动总协调取代JohnXU,在轮滑天地发布活动通知,组织活动。 在7哥、旋律等刷盟朋友,在RF风哥的帮助下、在其它参与者的共同努力下,B2T的理念、精神成型,作为B2T品牌的VI、CI等识别系统建立。 B2T第一次有了官方成绩记录。
2.4 B2T与北京到天津的城际轮滑活动的联系和区别
三、刷盟为什么不可能对B2T品牌拥用所有权?(法律层面的说明) 3.1中国法律关于服务商标注册主体的规定
3.2 刷盟法律地位与中国法律规定的冲突
3.3 结论:刷盟不可能通过合法注册获得B2T的权利
四、为什么B2T品牌的所有权只能属于JohnXU?(道德、实践层面的说明) 1.1 B2T的创意过程
1.2 JohnXU在历届B2T活动中的作用
1.3 JohnXU在此案中的法律地位
1.4 排他性设想:除JohnXU外,有没有任何一个自然人敢拍胸脯声称他(她)对B2T拥有权利?
1.5 尚未完善的法律手续
五、在什么条件下B2T品牌才可能属于刷盟? (模拟分析) 1.1 刷盟在工商或民政注册成为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
1.2刷盟招聘JohnXU成为其正式员工,签订了有关职务发明归属条款的合同、赋予了报酬
1.3刷盟安排JohnXU在工作时间使用刷盟提供的资源创意B2T活动
1.4 JohnXU按照1.2和1.3 的要求完成B2T活动创意
以上四条必须同时具备,B2T才能作为JohnXU的“职务发明”属于刷盟。
六、结论: 不是JohnXU或轮滑天地盗窃了刷盟的B2T品牌,而是组织者2012年9月15日在刷盟网站发起的刷天津活动在道德层面,山寨了JohnXU的B2T品牌。 很可能组织者本人都不知道这点。
七、此白皮书的通俗版 供不喜欢晦涩文字或IQ90以下的朋友阅读,如果还不懂,就请七哥、添堵等德晕社成员根据我的六条演绎出一个更精彩的搞笑版。 前几天一位朋友送给我一瓶自酿的葡萄酒,我就用这私酒作例子,编个故事,说明在本争议中各主体、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
1、刷盟网站所有者(备案者,自然人):农贸市场某摊位的摊主
2、刷盟网站:农贸市场的一个摊位
3、JohnXU:私人酿酒作坊主
4、轮滑天地北京版:有营业执照的超市
5、B2T:私人酿造的一种葡萄酒的未注册商标
6、所有B2T的参与者:B2T牌私酒的消费者
John六年前从美国搞来一个配方(A2A),于是,按配方自酿了一种葡萄酒(北京到天津城际轮滑),具有IP保护意识的John当时给这个酒起了名字B2T,并作为商标(TM)使用。2007年John开始在刷盟这个地摊卖这种B2T牌的葡萄酒(京津长刷),同时也在“轮滑天地”、“66Club”等超市发布广告。
这酒由于起了个洋名,销路还不错,消费者(参加B2T的朋友们)很喜欢,踊跃购买,B2T渐渐成了名牌。 后来,刷盟这地摊升级进了农贸市场(工信部注了册,但还不具法人地位),John 继续在农贸市场刷盟这个摊位卖了四年B2T牌葡萄酒。
后来,John觉得刷盟这摊位的摊主(天马)是个没原则,心胸又狭隘的人,这个摊位也老出问题,于是在2011年大促销之前,John在他过去干过活的“旋风超市”(轮滑天地网站,其举办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发布了B2T酒的广告(活动发布贴)。天马老大的不满,这坚定了John“转移阵地,落叶归根”的想法。于是,John 开始在“旋风超市”继续卖B2T。
眼看2012年的销售旺季到了,John又在“旋风超市”发布广告,并在旋风销售团队的支持下发起了一次全面促销攻势:对B2T进行文化包装(丰富B2T的理念)、品牌宣传(Logo、FAQ、软文、历史回顾……)、用户体验(4次妫河训练)、试用促销(誓师刷)、打折送礼(纪念衫)、顾客咨询(网上)等等。结果2012销售取得巨大成功!
糊涂的天马一看着了急,也弄了一种葡萄酒继续在刷盟地摊以B2T的商标销售。因为他糊涂地认为,既然你在我这摊位卖了四年B2T牌的酒,那这酒的“缩写”(他至今都分不清什么是缩写,什么是商标)就属于他。
John一开始就知道天马在卖Fake B2T,但考虑到大多数消费者也不明白真假B2T的区别,表面看都是葡萄酒吗,喝着味道也没什么区别(主要是酒文化的区别,光喝也喝不出来),两个摊都卖,消费者不还多个选择吗?所以John 没有主动揭露天马的Fake B2T。直到有一天,天马摊位的一个帮手出来,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谴责John盗窃了B2T。于是John不得不出来澄清事实,普及知识产权(IP)保护的基本常识―――刷盟只是个农贸市场的摊位,John就是在您这里卖100年的B2T, B2T的商标也不属于你。天马你可以卖你自产的任何酒(京津长刷),但就是不能用B2T这个品牌,这个品牌是John作为商标首创。就这么简单的事对天马来说,就像听天书。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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