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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轮滑族“刷街”隐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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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相关人士:作为休闲运动的轮滑不是交通工具,无权上道

  哈尔滨新闻网讯(见习记者 张磊.)天气转暖,很多轮滑一族聚集到一起到各休闲广场滑旱冰。近日,记者在一些街道上却看到,很多孩子竟在街上轮滑“飞驰”,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20日,记者在道里区爱建路看到,两名中学生模样的轮滑者,竟然在道路上左摇右摆地滑行着。两人的技术看起来不是很熟练,却不时地超过几名骑自行车的人,而且在超越的时候根本没注意瞭望机动车道上的车辆。斯大林公园里的游人非常多,其中有许多老人和小孩,一些轮滑族三五成群地在游人中间风驰电掣地穿行。一些老人看到有轮滑族来了,立马一动不动,让轮滑族从身边滑过。有位轮滑族为了躲避一个小孩,撞到马路牙子上,胳膊和小腿都蹭破了皮。

  市民看法
  一出租车司机半开玩笑地说,自从马路上出现轮滑族以来,他的驾驶技术便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因为他不知道轮滑族什么时候会突然窜到车前。急停急刹是常有的事,万一出了事故对谁都不好。

  一学生家长说,自从孩子学会轮滑后,她只让孩子在周末到附近的广场玩玩,而且每次她都要陪孩子去,生怕孩子一不小心出现什么问题。

  一轮滑教练说,他十分反对轮滑族“刷街”。他认为轮滑是一种休闲运动,而不是交通工具。他教孩子学习轮滑的时候都是选择一处较宽敞的广场,划出一定的区域,同时要求学习者必须带上护具。

  律师看法
  一律师说,在交通道路上行驶需要路权,轮滑不是交通工具,也就是说轮滑没有路权。轮滑者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等公共设施范围内活动时,对车辆和行人造成一定的影响,侵犯了他人的路权,一旦发生意外,轮滑者至少负主要责任。而且,未成年人在轮滑时,应该有成人监护。

  交警看法
  一交警说,虽然国家对轮滑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由于轮滑者大部分是一些青年人和孩子,故在执法时,他们以批评教育为主,很少罚款,这样一来收效甚微。他提醒轮滑者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到马路上轮滑,在一些广场等公共场所轮滑时也要注意安全。他希望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管理,以免发生意外伤害。

  相关链接: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进行滑行。违反此规定的,将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楼主| 发表于 2008-4-29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适合轮滑的场地确实太少了,刷街的乐趣确实比广场绕圈和玩平花大,所以不少人都喜欢刷街,问题是,一些刷街者连最基本的技术还没有掌握好就上路了,在马路上摇摇晃晃的,完全没有安全意思,确实会带来很不必要的损害,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呢?欢迎大家提出不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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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考试轮滑滑照!!!办证书!!!规定几级以上可以上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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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nzjh 于 2008-4-29 00:13 发表
考试轮滑滑照!!!办证书!!!规定几级以上可以上街!


5年前我们就这么想了

一直没法实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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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ityhunter 于 2008-4-29 00:48 发表


5年前我们就这么想了

一直没法实施起来。


这要轮滑协会和体育总局商量,再由体育总局去找人大立法机构交涉,估计难度很大哦,如果胡哥子女或孙子热爱轮滑就好了,很容易搞定的,以后中国造路/修路/改路的时候,还可以专门开辟一条现在非机动车道一样的轮滑道呢!

[ 本帖最后由 dnzjh 于 2008-4-29 01: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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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郁闷  从立法方面就忽略了轮滑爱好者的权利
凭什么轮滑就不能成为交通工具?!
仅仅是因为一帮年过半百的老头子玩不起来  不喜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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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轮滑路权 ...

轮滑不仅是休闲运动, 而且也可以成为交通工具, 两者并不矛盾, 没有必要对立起来. 在更具人性化的国家, 路权以 "先到先得" 的方式形成级别, 后到者让先来者先行, 再简单不过的排队逻辑了, 却很有效地表达出一种平等的秩序 ...

原帖由 爱速滑 于 2008-4-29 00:0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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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轮滑教练说,他十分反对轮滑族“刷街”。他认为轮滑是一种休闲运动,而不是交通工具。他教孩子学习轮滑的时候都是选择一处较宽敞的广场,划出一定的区域,同时要求学习者必须带上护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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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是个律师就闹明白了 "路权", 律师也有专业的分别呢. 先不说这位律师混淆概念啦, 按照其说法推下去的话, 普通鞋也没了路权; 况且普通人不轮滑, 如果对车辆和其他行人造成影响一样涉嫌侵犯他人路权, 与轮滑与否根本无关; "一旦发生意外", 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凭什么武断地说 "轮滑者至少负主要责任", 交通法明确地说了机非事故无论怎样机方要负责 ...

原帖由 爱速滑 于 2008-4-29 00:0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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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看法
  一律师说,在交通道路上行驶需要路权,轮滑不是交通工具,也就是说轮滑没有路权。轮滑者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等公共设施范围内活动时,对车辆和行人造成一定的影响,侵犯了他人的路权,一旦发生意外,轮滑者至少负主要责任。而且,未成年人在轮滑时,应该有成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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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一样需要学习领会好交通法, 其实大多数不是执法问题, 而是遵守交通规则地轮滑根本无必要成为被执法对象 ...

原帖由 爱速滑 于 2008-4-29 00:0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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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看法
  一交警说,虽然国家对轮滑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由于轮滑者大部分是一些青年人和孩子,故在执法时,他们以批评教育为主,很少罚款,这样一来收效甚微。他提醒轮滑者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到马路上轮滑,在一些广场等公共场所轮滑时也要注意安全。他希望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管理,以免发生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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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条例中的 "道路" 主要都指的是机动车道, 况且交通条例这款规定的本意是保护非机动车的弱势一方免受伤害, "警告或者罚款" 也是为了起到预防作用; 道路功能的细分可以成为我国社会进步的下一个目标之一吧 ...

原帖由 爱速滑 于 2008-4-29 00:0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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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进行滑行。违反此规定的,将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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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shyokou 于 2008-4-29 12: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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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女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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