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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ohnxu

[B2T] 我的2015年第九届B2T(含刷街避撞规则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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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4 16: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徐老师,才看见您的纪实文章呢,轮滑风最了解我了,我的性格是,不管是外地长刷,还是本地长刷,管他几烂的路,我是不会坐车的,看见这条烂路边有个小桥,我正好休一下,喝点水,吃点东西,一看前后没人,正好WC,然后,在出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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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4 15: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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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14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ohnxu 于 2015-9-14 15:18 编辑
旋律 发表于 2015-9-14 14:26
哎呀徐老师,我已经退出了江湖,咋江湖上还拿我逗闷子

您的经典故事永远流传。我这次拦公交车时还真怕天津人民说我是逃兵,故意摘掉了头盔,让售票员看我的白发,封他的嘴。您的故事都给我们拦车造成心理阴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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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4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旋律 于 2015-9-14 14:31 编辑

哎呀徐老师,我已经退出了江湖,咋江湖上还拿我逗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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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14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武汉的三丫跟贴跟错地方了,我帮她贴过来:

今天我第一次参与B2T,没有白虐的感,觉,而是觉得一马平川,路面超爽呀,也没觉得累呀,这活动意义非凡呀,,白杨小帅哥超有组织能力呀,你是我们全国溜友的凯模,偶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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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14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闻过亡 发表于 2015-9-13 21:23
徐老师效率好高,轮滑效率高,出文章效率也高,我和两个小轮一个大轮一块到的,15点10分左右,随后小七也到 ...

我坐车过那段烂路时看见你了,因为你一直在滑就没有招呼你上车,凡是脱鞋走的,坐在路边的都让我给招呼到车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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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14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pipi282005 发表于 2015-9-14 11:17
在第一编队中有来自北京、天津、河北、湖北等多地滑友,还有前专业队的队员,说明这么多年来B2T的活动已经 ...

那两段路确实太好了!又顺风,高手领,滑起来当然爽!

我想不到的是武汉来的三丫,她对整个路线的评价是“一马平川,太好的路线了,一点都不自虐。”我问她那段烂路怎么不上车,她说武汉郊区那种路很多,他们都是滑。看来,各地朋友的交流,给了我很大教育。那段烂路很多年轻朋友是走了3公里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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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4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徐老师的文章写得太棒了,5个小时完成B2T,非常好的成绩,祝贺!
雷达兵与电动车撞了,希望没有受伤。

点评

兵哥没有受伤,不用担心。  发表于 2015-9-14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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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4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第一编队中有来自北京、天津、河北、湖北等多地滑友,还有前专业队的队员,说明这么多年来B2T的活动已经成为了一个品牌活动,吸引着全国各地的滑友。路况不好的地段大家速度都相差不多,最好的路段是在安平至南蔡村,武清至天津外环这两段,这两段第一梯队编队相互领滑平均时速都在30-35之间,也就是在这两段与后面的队伍拉开了距离。第一梯队的平均年龄都很年轻,我是他们的老大哥,其他小伙子们都基本是80后或90后。再加上前专业队员雪儿的时不时给领滑提提速,这两个路段是这一年来,我滑长距离最爽的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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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14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ohnxu 于 2015-9-14 12:01 编辑
雷达兵 发表于 2015-9-13 22:15
因为在50公里处与三轮电动车“深吻”,惊动当地交警协调····亏得没有因此扯徐老师后腿····后来一路 ...

当天下午在天津听了您的遭遇,当时我就想,如果我们两个编队估计不会发生这个情况。平时刷街时,逆行的自行车、电动车很多,遇到这种情况,事先要坚决地用手势提示对方避让的方向,绝不能犹豫。

关于避让的方向,我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如果我违章逆行,就把安全的一侧(离机动车道远的一侧)让给对面过来的电动车;如果是对方违章逆行,就把危险的一侧(靠近机动车道)让给对方,以坚决、不容质疑的、大幅度的向外推的手势,提前提醒对方让路。

不过您经历的这件事,让我们知道了警察是如何处理这种“轮滑在公路人行道上逆行并与电动车相撞”违章事件的。警察在处理中没有判定你负“全部责任”,而是判定您负“主要责任”。这个判例对于我们今后遇到这种情况如何正确处理,很有借鉴意义。

在此感谢雷达兵当了一次“小白鼠”。

大家也可以猜猜看,对于“没有路权,违章上路,还是逆行,还撞了电动车”的轮滑者,警察为什么没有判其承担“全部责任”,而只是“主要责任”?如果轮滑真的没有“路权”,那么这次兵哥毫无疑问应该负“全部责任”,而不是“主要责任”。

如果兵哥不介意, 我可以开个专贴讨论这个问题,这是个“轮滑普法教育”的不可多得的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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