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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ohnxu

这事可真让我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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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1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不然介绍不介绍以后再说,讲讲荡气回肠寸断肝胆呗,是青梅竹马两小无猜的那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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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1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伊菲尔的认识高,徐老师有喂难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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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1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徐老师是在抛砖,楼要盖下去必须要有爆料,想必徐老师话匣子早就准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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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22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何晕尾 发表于 2014-4-21 22:27
要不然介绍不介绍以后再说,讲讲荡气回肠寸断肝胆呗,是青梅竹马两小无猜的那种吗?

不是青梅竹马那种,那故事现在不能讲。这种题材的电影、电视剧太多了,赚人眼泪的故事,但却是真实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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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22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ohnxu 于 2014-4-23 19:48 编辑
轮滑风 发表于 2014-4-21 15:11
问你借钱?要是为难的事情,就不要勉强,不要答应就行了。

借钱的事,我从来不为难,有人愿意跟我借钱我都借,只要同意签署我拟定的一个借款合同。这合同可供大家参考。

借款合同
甲方:  (贷方)
              身份证:
              住址:
              电话:
乙方:    (借方)
              身份证:
              住址:
电话:
丙方:    (借方担保人)
身份证:
住址:
电话: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之事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乙方于2012年1月1日从甲方处借得人民币拾万(100000)元整。
第二条:乙方按附件5向甲方提供详细还款计划,并必须于2013年1月1日之前将所借全部款项人民币拾万(100000)元一次性归还甲方。
第三条:如乙方按时归还甲方的借款,乙方按年息4%向甲方支付利息。如乙方不能按时还款,则从借款之日起按年息10%向甲方支付利息。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借款之目的是用于眼科医疗手术,乙方保证不把此借款用于眼科医疗手术以外的其他任何合法或违法活动。如甲方发现乙方将借款用于违背本条规定的其他目的,甲方有权要去乙方提前归还借款。
第五条:乙方和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过去12个月的收入证明,以证明自己的还款或担保能力。乙方和丙方对自己收入证明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乙方将其汽车(车牌照号:京      )做借款担保,将其行驶证复印件交予甲方。乙方如不能按时将借款归还甲方,则把汽车交甲方抵债。甲方将乙方的抵押物出售后,扣除借款本金和利息,如有剩余,则将剩余部分交予乙方。
第七条:丙方作为乙方借款担保人,在乙方不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时,丙方有义务替乙方向甲方归还借款,并承担乙方违约的连带责任。
第八条:此合同原件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乙方归还甲方借款后,由甲方在乙方所持的合同原件上签注收到还款数目和日期,并将甲方所持的合同原件交给乙方。
第九条:甲方所持的此合同原件兼作借据,2013年1月1日以后可以由甲方向法院或有关方面出示,作为乙方借款不还的违约证据提起诉讼。
第十条:此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附件1:乙方关于借款目的的陈述(须有乙方、丙方签字)
附件2:乙方过去12个月固定收入的银行证明(银行对帐单等,加盖银行公章)
附件3:丙方过去12个月固定收入的银行证明(银行对帐单等,加盖银行公章)
附件4:乙方抵押物证明(汽车行驶证复印件)
附件5:乙方还款的详细计划(月固定收入数额、可支配的月收入、每月必要开销、每月结余数额等)
附件6: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7:丙方身份证复印件

回答7哥的问题,我再解释几句:
1借款目的一定要写清楚。一人跟我借了5000块钱去买一辆走私摩托车,后来被警察扣了。我这钱也就回不来了。所以不能借钱给违法活动。还有一哥们要买宝马车,跟我借钱,我都没有宝马,当然义正言辞地拒绝他。
2一定要有还款计划,如果一个人一个月才挣5000,能支配的3000,剩余500。那您就得算算他的借贷能力。
3担保人一定要有。如果没有人愿意给借钱的人担保,说明这人资信很差,您正好可以以此为理由不借他钱。

点评

哈哈,谢谢了,徐老师这个办法好,我把这个借款合同收了,留待备用。  发表于 2014-4-23 16:08
根据我过去借钱给别人的经验和教训总结的。如果朋友跟你借钱,一概拒绝不好,把这合同给他看,对双方都负责。  发表于 2014-4-23 09:35
这个太好了。是您自己想出来的呢?还是从哪弄的呢?我收藏。  发表于 2014-4-22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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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2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司马光 于 2014-4-22 21:52 编辑

     这条款看了就晕,看来徐老师是经常借大钱(百万元起价)的主。不过还是很严谨的,收藏起来,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现在杨白劳比黄世仁还牛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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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2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johnxu 发表于 2014-4-21 15:58
我是怕伤了李教练的心呀,李教练的爱情故事也是荡气回肠呀!以至于我都不敢告诉七哥。

真的假的呀,找机会可以聊聊。首先看看能不能感动我。也可以闲着没事在这里零散地说说。这个李教练对京城民间的轮滑还是很有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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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23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14057 发表于 2014-4-22 21:47
真的假的呀,找机会可以聊聊。首先看看能不能感动我。也可以闲着没事在这里零散地说说。这个李教练对京城 ...

当然是真的,生死离别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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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3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容易,先拜师后拜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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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3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牵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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