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云谷剑客 于 2010-12-16 12:44 编辑
前 言
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是速度轮滑运动竞赛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规 性文件之一。它为速度轮滑竞赛提供客观、统一的标准,正确指导运动员的训 练和参赛,为裁判员规范地工作和公正、准确地执法提供依据。
本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是参照国际速度轮滑委员会(CIC)2008 年《国际速 度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在我国 2006 年版《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的基础上,结合全国轮滑竞赛实践而制定的,适用于全国各类速度轮滑竞赛及速度轮滑运动技术等级评定。
本规则由辛毅、徐三兆、王尔、付爽同志翻译编写,秦吉宏、刘雄弼、郭 玉良同志校对、修改。在修订过程中,宋兆荣、张兴高、付进学、刘仁辉等同 志参与了修改工作。 第一部分
竞赛规则 第一条
比赛跑道 (一)比赛分为场地赛和公路赛,相应的,比赛跑道分为“场地跑道”和“公路跑道”,公路跑道又分为“开放式”和“封闭式”。 (二)测量场地跑道或公路跑道的长度应以距场地跑道或公路跑道内沿30厘米处测量。 (三)每条比赛跑道在弯道处应有清晰可见的自然界线或设有可移动的标志。这些标志绝不要放在跑道内,以免运动员发生危险。 第二条
场地赛跑道 (一)场地赛跑道指设在露天或室内,由两条长度相等的直道与两个对称且半径相同的弯道相连接组成。 (二)场地赛的跑道长度不得少于125米,不得超过400米。宽度不小于5米(举办国际正式比赛,场地赛跑道长度为200米,宽度不小于6米)。 (三)场地赛跑道的地面可用任何材料铺成,但要求完全平坦,不滑,不粘。 (四)跑道可以是完全平坦的,或者在弯道处有一定的倾斜度。 (五)弯道带有倾斜度的跑道周长不少于125米、不长于250米。有倾斜的部分要从内侧边缘逐渐均匀平稳地升高,直到外侧边缘。为了与倾斜弯道相衔接,直道也可以有向内的倾斜的部分。但直道的平坦部分不应少于跑道总长度的33 %。 (六)终点要用白色线标出,线宽为5厘米。 (七)除非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起点线不要设在弯道处。 (八)跑道外侧应设有由适当的材料制成的保护设施,避免发生危险。 第三条
公路赛跑道 (一)“开放式”公路跑道的起点和终点不衔接。 (二)“封闭式”公路跑道是由非对称的封闭环形公路跑道组成,其起点和终点相衔接,根据比赛的距离运动员在此路线上滑行一圈或几圈。 (三)“封闭式”公路跑道的长度最短不得少于400米,最长不得长于1000米(举办国际正式比赛的“封闭式”公路跑道的长度最短不得少于400米,最长不得长于600米)。 (四)公路跑道的宽度全程均不得少于6米。 (五)公路跑道的路面必须平坦而光滑,没有凹陷和裂缝。横切路面的拱曲度不得超过其宽度的5%。 (六)“开放式”公路跑道的任何赛段的坡度不得超过5 %,即使在特殊情况下,有坡度的赛段也不得超过跑道总长的25 %。 (七)起、终点要用宽5厘米的白色线标出。除非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起点不要设在弯道处。终点应设在弯道后不少于50米处。 第四条
赛场的适应性 (一)当地面、天气条件阻碍比赛正常进行或使比赛不能继续时,裁判长可经中国轮滑协会(组委会或竞委会)授权后,决定将比赛中断一段时间或取消该项比赛。在预赛阶段,如果中断能在24小时内结束的话,一旦路面条件可以安全滑行时,比赛应开始或继续进行。 (二)当中断的比赛再次恢复时,只有被中断比赛的运动员才能再次参加比赛。退出比赛和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继续被排除在比赛之外。 (三)当比赛场地或路面太滑,裁判长有权决定是否使用防滑物质将场地全部或部分进行防滑处理。 第五条
滑跑方向 在场地跑道或“封闭式”公路跑道举行的比赛,运动员的左手侧对应跑道的内侧边缘,比赛按逆时针方向滑跑。 第六条
正式比赛的距离 场地赛和公路赛的正式比赛距离均为:200米、300米、500米、1000米、1500米、2000米、3000米、5000米、10000米、15000米、20000米、30000米、50000米。公路赛还包括青年男子、女子组和成年男子、女子组的42.195公里马拉松。 第七条 世界锦标赛、全国锦标赛的正式设项 (一)场地赛 300米个人计时赛* 500米计时赛 1000米计时赛 10000米淘汰积分赛* 15000米淘汰赛 3000米接力赛(限定3名运动员参赛) *300米个人计时赛可视情况增设成绩最好的前12名运动员进行决赛。 *10000米积分淘汰赛:在场地中一个或多个固定的地点淘汰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同时进行积分。最后一次淘汰在比赛的最后3圈前完成,经过每一固定积分点的第一名运动员得1分,其他运动员不得分。到达终点的前三名运动员分别得3分、2分和1分。获得比赛积分最高的运动员为第一名,相同积分先过终点线的运动员为第一名。 (二)公路赛 200米个人计时赛* 500米计时赛 10000米积分赛(每圈积分) 20000米淘汰赛 5000米接力赛(限定3名运动员参赛) 42.195公里马拉松赛 *200米个人计时赛可视情况增设成绩最好的前12名运动员进行决赛。 (三)少年组锦标赛可对比赛项目进行适当调整,以竞赛规程为准。 第八条
竞赛类型 (一)计时赛 以计时成绩决定名次的竞速计时性比赛。 (二)团体计时赛 1、每队由3名运动员组成,滑跑一定的距离,以计时成绩决定名次的竞速计时性比赛。 2、同一时间只有同一个队的运动员在场地或公路跑道上同时出发及滑跑。 3、当第二名运动员抵达终点线的时候,为该队的有效成绩。 (三)淘汰赛 淘汰赛是指比赛过程中在一个或多个固定地点直接淘汰一名或多名运动员的比赛。比赛前由裁判长介绍淘汰规则。 (四)群滑赛 在场地或公路上举行,参赛人数不限,同时出发的比赛。如果参赛人数太多,比赛跑道受限,可举行多轮次的比赛。被淘汰的运动员可根据预赛的成绩进行排名。 (五)耐力赛(定时赛) 比赛限定滑跑时间,根据在限定的时间内运动员所滑跑的距离长短来决定比赛名次。 (六)积分赛 比赛时运动员通过积分点获取个人积分,获得积分高者名次列前。 (七)接力赛 1、每队由两名或更多名运动员组成,滑行一定距离。比赛途中在固定的地点进行接替。 2、当进行接力的时候,运动员必须接触到他们的队友。根据跑道的距离,最后一次接力必须在最后一圈前完成。 3、接力赛时只允许裁判员和运动员停留在场地里。 (八)分段赛 1、分段赛只能在正规的公路赛跑道上进行。按照一定的规则,中、长距离混合排列在一起的竞速项目。总名次根据运动员在各个固定的距离所得成绩和分数决定。这一距离称为“赛段”。 2、根据排位,各赛段对运动员进行如积分或时间宽限的奖励。奖励办法必须在规程内写明。 3、如几名运动员成绩相同,最终名次由每名运动员各赛段的最好成绩决定。 4、根据运动员的数量及赛段的长度,比赛可举行一天或数天。可以设休息日。 (九)追逐赛 比赛可以预赛的形式在场地或“封闭环形”公路上进行。两名运动员或两队在距对手等距离的地点出发,在规定的距离上互相追逐。如其中一名运动员或一个队超过对手时,预赛即告结束。每个队由3至4名运动员组成。在团体追逐赛中,倒数第二名运动员决定该队名次或淘汰与否。 (十)淘汰积分赛 比赛过程中,在场地中一个或多个固定的地点淘汰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同时,领先运动员将获得一定的积分。在最后一圈运动员将获得更多的积分。最后完成比赛,且获得最高积分的运动员将获得比赛的胜利。 第九条
参赛组别与年龄规定 (一)运动员必须持注册证原件参赛。 (二)成年组运动员最小年龄须在锦标赛当年的1月1日满17周岁。 (三)青年组运动员最小年龄须在锦标赛当年的1月1日满13周岁,最大年龄须在锦标赛当年的1月1日不满17周岁。 (四)少年组运动员最小年龄一般应在锦标赛当年的1月1日满9周岁,最大年龄须在锦标赛当年的1月1日不满13周岁。 在合适的情况下,如单设少年锦标赛,则可分设少年甲组和少年乙组,其中: 1、少年甲组运动员最小年龄一般应在锦标赛当年的1月1日满11周岁,最大年龄须在锦标赛当年的1月1日不满13周岁。 2、少年乙组运动员最小年龄一般应在锦标赛当年的1月1日满9周岁,最大年龄须在锦标赛当年的1月1日不满11周岁。 (五)高年龄组运动员不得参加低年龄组比赛。低年龄组运动员可参加高年龄组比赛,但不得隔组参赛。 第十条
起跑 (一)所有比赛项目均不允许使用起跑器,用发令枪或哨子发出起跑信号。 (二)在所有比赛中,如遇起跑犯规,发令员将召回所有运动员重新回到起点位置,重新起跑。 (三)发令员在起点召集运动员时,如运动员未到,一分钟后重新召集,仍未到者立即取消本项比赛资格。 第十一条
起跑规定 (一)运动员在起跑线后相互间隔50厘米站好时进行发令。 (二)集体出发时,运动员间在起跑线后应保持至少50厘米间距,发令员将发出两次信号,第一次信号为“预备”,第二次信号为鸣枪。遇到下列情况,发令员可以召回运动员重新比赛: 1、计时比赛中,运动员由于器材发生意外故障而非本人责任摔倒。 2、集体起跑时,在130米以内有一名运动员摔倒而引起其他运动员连续摔倒。 3、运动员在出发信号之前起动,将重新起跑,抢跑的运动员将受到处罚。第三次抢跑的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无论前两次抢跑是否是该运动员)。 4、裁判长认为在500米、1000米预赛、半决赛和决赛出发时,发生了可能影响比赛结果的严重犯规。 (三)个人计时赛的起跑按以下方式进行:运动员两只轮滑鞋必须与地面完全或部分接触,两脚不得移动,允许身体摆动。预备起跑线距起跑线60厘米,运动员至少有一脚位于两线之间,轮滑鞋的最初运动方向必须与比赛的方向相一致。 个人计时赛时,发令员决定运动员是否可以出发,每名运动员有15秒钟的起动时间,如在15秒内不出发,运动员将被判起跑失败。该项目的起跑发令既不需要“预备”口令也不需要鸣枪。 如果没有相应的电动计时设备,个人计时赛的起跑仍按以下方式进行:发出两次信号,第一次信号为“预备”,第二次信号为鸣枪。 (四)团体计时赛时所有3名运动员同时出发,发令员将发出“预备”口令和鸣枪。 (五)比赛起点的电动记时设备必须安装在距场地路面20 厘米至25厘米高的位置。 第十二条
设备、器材和后勤保障 根据比赛种类,提供相应的设备、器材和后勤服务。 (一)“封闭式”公路赛或场地赛: 1、至少2支麦克及必要的音响(音量能清晰的覆盖全场)。手提喇叭2支。 2、记圈牌,用来显示运动员滑行剩余的圈数。 3、向运动员提示最后一圈使用的手摇铃或其他信号器。 4、装备齐全的急救中心。 5、男、女运动员及裁判员分别使用的更衣室。 6、供裁判员使用的备有桌椅的独立场所。 7、运动员、领队和教练员所需的场所。 8、新闻媒体、电台、电视台人员所需场所及相应物品。 9、与公众分开的专用通道。 10、供夜间比赛使用的足够的照明设备。 11、安全保障。 12、设置终点摄像或摄像扫描、起点电动计时设备。 13、违禁药物检测设备和服务(世锦赛必备)。 14、对讲机。 15、电脑和打印机。 (二)开放式公路比赛 1、在终点线上方要有写着“终点”字样的横幅,终点线前地面上要写有“终点”字样。 2、比赛路线最后500米处要设有标记。 3、为运动员设置显示障碍物和交通信号的标记。 4、设置补水站(超过20公里的比赛),位置要设在比赛路线约一半的路程处。 5、有容易辨认标记的交通工具:(汽车、摩托车并配司机),以使裁判员跟随比赛的进行。 6、备有供受伤或退出比赛的运动员乘坐的汽车,车上要配备一名医生、一名裁判员以及相应的急救设施,医生要携带急救药品,裁判员要记下所有退出比赛运动员的退出顺序以确定最后名次。 7、与公众分开的专用通道。 8、安全保障。 9、在裁判员认为危险的地方设置安全防护设备。 10、设置终点摄像或摄像扫描、起点电动计时设备。 11、对讲机。 12、电脑和打印机。 第十三条
不同类型比赛的终点线 (一)集体出发的比赛(淘汰赛、积分赛、接力赛等)、预赛、团体计时赛和计时赛,要根据运动员轮滑鞋的最前点到达终点线的时间决定运动员名次。 到达终点线时领先的轮滑鞋必须与地面接触,否则以后脚轮子的前点到达终点线的时刻为完成比赛。 (二)在淘汰赛时,淘汰方式是以运动员后脚轮子的最后部分通过终点线为准。 (三)在耐力赛(定时赛),终点线以运动员所滑至的地点为准。 (四)终点电动计时器的高度最多不能超过地面10厘米。 第十四条 被扣圈运动员的安排 在场地或封闭公路上举行的集体出发的比赛,被扣圈或将被扣圈以及将会影响比赛的运动员,可能被淘汰。被扣圈、被淘汰以及退出比赛的运动员的最终名次是按淘汰的逆顺序进行排列。 被扣圈但没有被淘汰的运动员必须滑完全程。只有当领先运动员剩余最后一圈时摇铃提示。 第十五条
集体出发的比赛到达终点名次的排定 在集体出发的比赛中,有数名运动员同时抵达终点,无法确切地区分他们的名次顺序,此时可以认定他们的名次相同。 第十六条
计时赛的附加赛 如果有两名或更多运动员到达终点线的时间相同,则要重新组织一次确定名次顺序的附加赛,运动员的比赛成绩在到达终点后立即宣布。 第十七条
终点名次 (一)在到达终点前的最后一个直道上,领先的运动员要保持直线滑行,不得妨碍紧跟其后的运动员的正常滑行,否则,裁判长将降低犯规运动员的名次,将该名运动员的名次排列在受影响运动员名次之后。 (二)任何一项比赛结束后,裁判长将宣布终点名次。受理任何针对终点名次的抗议。针对终点名次的抗议必须在终点名次宣布后15分钟之内以书面形式递交裁判长,同时提交1000元人民币的申诉费。一般情况下,单项颁奖仪式应在宣布终点名次当日进行(最好在宣布名次15分钟后进行),但如果有代表队进行抗议及向中国轮滑协会(组委会或竞委会)进行申诉,则颁奖仪式要等到所有抗议和申诉的判决结果决定后进行。 第十八条
公路赛的最长时间 公路赛的最长比赛时限是第一名运动员所用时间的1.25倍。 第十九条
竞赛通则 (一)运动员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援助。 (二)各项比赛的滑跑途中,运动员应沿一条假想的直线滑行至终点,不得以曲线或横向滑行。 (三)在超越时决不允许给其他运动员制造障碍。 (四)任何情况下,运动员不允许推其他运动员或者在他们前面横切。另外, 禁止拉、推、阻碍或者援助他人滑行。 (五)在“封闭式”公路赛或场地赛中,被超越的运动员不能阻碍他人的超越或者援助其他运动员。 (六)禁止运动员的轮滑鞋触及跑道界线以外的地面。 (七)只要不妨碍比赛的进行,运动员可以修理出故障的轮滑鞋。他们只能接受新鞋或工具进行修理。 (八)运动员摔倒后,可以自己站起来继续比赛,不得由他人帮助。否则,他们将从该项比赛中被淘汰。 (九)运动员如违犯上述规则可能将被取消该项比赛的成绩。 (十)所有运动员都必须公平、积极地参加比赛。那些态度消极、明显没有竞争能力的运动员可能会被淘汰。 (十一)在 “开放式”公路跑道上进行的集体出发的比赛, 运动员同样必须遵守上述条例,同时必须沿公路右侧滑跑,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越过公路跑道的中线,此外,运动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者的要求。 (十二)退出比赛的运动员,要到终点告知裁判员,以便确定名次。 第二十条
比赛服装 (一)参赛的男女运动员都应穿统一的队服。着装不合适的运动员可能被取消比赛资格。 (二)比赛服装应是: 1、参加比赛的同一个单位所有运动员都必须身着统一长袖或者短袖服装,颜色和图案要一致。 2、完整、坚固而没有尾翼的头盔。 (三)各参赛队队服的广告位置只允许在服装的前胸和后背上方处。但不允许广告影响各队队服颜色的识别,不得与号码布的位置相冲突(裁判有权调整号码布位置)。 (四)运动员在领奖时必须身着各队的正式服装。 第二十一条
轮滑鞋 允许穿着双排轮轮滑鞋(两组轮平行排列)或者最多六个最少4个轮子的直排式轮滑鞋参赛。轮子的直径最大不能超过110毫米,轮滑鞋全长不能超过50厘米。轮架必须与鞋靴牢固的固定,轮轴不能突出到轮子以外。禁止装有制动装置,允许使用没有传动装置的克莱普(即脱跟)轮滑鞋。 第二十二条
参赛号码 通过5个号码区分运动员,分别在两个臀部的外侧、后背的腰部,头盔左、右侧,号码应清晰可见。 第二十三条
反兴奋剂 关于反兴奋剂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兴奋剂条例及国际轮滑联合会的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
裁判通则 第一条
裁判委员会 (一)中国轮滑协会(组委会或竞委会)在赛前确定裁判委员会组成。裁判委员会对中国轮滑协会(组委会或竞委会)负责。裁判长对裁判委员会工作负责。 (二)裁判委员会通常由以下人员组成: 1、裁判长1人, 副裁判长2人。 2、记录裁判员2-3人。 3、终点裁判员3人。 4、计时员3-6人。 5、发令员2人。 6、计圈裁判员2人。 7、检录裁判员2人。 8、监道裁判员2-6人。 裁判人数可根据比赛规模和类型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条
裁判员服装 裁判员服装包括白运动衫或白衬衫、白裤子(女子裁判:白运动衫或白衬衫、白裙子或白色裤子)、白色袜子和白鞋。另外,上衣左胸前佩戴中国轮滑协会等级裁判员徽章。 第三条
裁判长职责 (一)确保所有参赛者遵守规则和规程,并对比赛中可能出现的及现行规则和规程中未涉及到的技术问题做出决定。 (二)为裁判委员会成员安排具体工作(进行分工)。 (三)领导裁判员的工作,在出现分歧的时候进行协调、控制并做出决定。 (四)依据规则和规程,对参赛单位运动员、教练员以及领队在比赛中的不适宜行为采取处罚措施。 (五)裁判长认为预赛是在不正常的情况下进行的,可以决定重赛。在计时比赛中,以及在条例中提到的轮滑鞋出现故障或其他情况时,也可以重赛。 (六)签署比赛成绩记录,连同有关比赛过程中其他可能发生的事件的报告一并提交给中国轮滑协会(组委会或竞委会)。 (七)在发令员发令前,检查各裁判员是否各就各位,计时员是否做好计时准备。 (八)对随时出现的取消比赛资格的情况,检查是否及时播报通知以及被取消资格的运动员是否立即离开跑道。 (九)立即取消不听从裁判警告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十)对那些由于轻微的违反规则而受到裁判口头警告的运动员提出警告。 (十一)调整或撤换不能胜任其裁判职责的裁判员。 (十二)组织各项比赛的抽签。 (十三)对参赛运动员所属协会提出的关于终点名次的抗议首先做出裁决。 (十四)赛后向中国轮滑协会(组委会或竞委会)提交裁判委员会总结报告。 第四条
副裁判长职责 协助裁判长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并完成裁判长指定的工作。 第五条
发令员职责 (一)在每项比赛开始前召集运动员并作最后提示,检查运动员的服装和参赛号码,在发令时仍未到达起跑线的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二)检查所有运动员的轮滑鞋是否均位于起跑线后。 (三)在得到裁判长同意后方可发令。 (四)发出“预备”口令后,在短暂的停顿后即鸣枪或用口哨发出信号。 (五)出发时如有犯规行为,发令员可再次鸣枪召回所有运动员,并警告犯规的运动员。 第六条
监道裁判员的职责 (一)监道裁判员的职责如下: 1、在所负责区域内监督比赛的进行。 2、将比赛中发生的犯规行为立即报告裁判长。 3、记录被扣圈和退出比赛的运动员,并及时报告裁判长。 (二)根据位置的不同,监道裁判员可分为直道裁判、弯道裁判、接力裁判、助理裁判。 第七条
终点裁判员的职责 (一)终点裁判员要准确判定运动员到达终点的顺序。 (二)在集体出发的比赛中,根据需要确定裁判员的人数,终点裁判长向每位裁判员进行分工。 (三)终点裁判人数不得少于3人。可以根据需要有所增加,但必须为单数,在出现分歧的情况下,以大多数裁判员的判定为准。任何情况下只要使用了终点摄像或录像扫描设备,就要以终点摄像或录像扫描的结果为准。 第八条
记圈裁判员的职责 (一)记录比赛已进行的圈数。 (二)利用其控制的记圈装置示意运动员滑行所剩余圈数。 (三)以信号告知领先的运动员。 (四)每当领先的运动员通过后,要减掉一圈。 (五)剩下最后一圈时要用铃声通知运动员。 (六)用来显示剩余圈数的记圈装置应设在终点线前至少三米处,最好放置在跑道的内侧。 第九条 检录裁判员的职责 (一)比赛开始前根据规则规定核对运动员是否按要求佩戴参赛号码、头盔以及参赛服装,不符合规定者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二)负责点名召集运动员,并负责把运动员带至起点。告知运动员必须在指定的位置活动,并确保未经裁判允许任何运动员不得进入比赛跑道。 (三)对三次检录不到的运动员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四)按时检录后,将参赛运动员带入起点,并与发令员协调配合。 第十条
计时裁判员的职责 (一)在有电子计时等设备的情况下,计时员的任务是记下每一项比赛运动员所用的时间,并记入要直接提交给裁判长的比赛记录中。 (二)为确保准确计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计时员独立工作,不得互相核对。 2、所使用秒表必须经中国轮滑协会(组委会或竞委会)批准的经检验和鉴定的秒表。 3、每3名正式计时员组成1个计时小组。 4、当3块表中有两块表所计的成绩相同,则以这两块表的成绩为有效成绩。 5、当3块秒表成绩各不相同时,这3个成绩的平均值为有效成绩。如果其中一表的成绩与另外两表相差+/-0.5秒以上,则排除此表,以其他两表成绩的平均值为有效成绩。 6、当仅有两块表显示成绩时,以较差成绩为有效成绩。 (三)计时员必须站在起跑线附近,如起终点距离较远时,计时员可以站在终点处,看到发令枪烟的瞬间立即开表。所有计时员必须将成绩精确到百分之一秒。在公路赛中,组委会要为计时员提供起点到终点的交通工具。 第十一条
处罚 对在比赛中违反竞赛规则、规程及体育道德准则的运动员要采取如下处罚措施: (一)警告。 (二)降低比赛名次。 (三)取消比赛资格。 第十二条
警告 对出现规则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以及一些轻微的犯规行为将予以警告。一般情况下,在降低名次或取消比赛资格的惩罚前给予警告(严重的犯规情况除外)。警告次数相累加,当运动员由于即使不很严重的犯规而得到多次警告时,根据裁判长的确切判定,也可取消他(她)的比赛资格。 监督比赛进程的任何裁判员都有权对运动员提出警告并立即报告裁判长,裁判长宣告警告。 警告次数不带入下一轮比赛或决赛。 第十三条
降低比赛名次 (一)在比赛中,尤其是比赛的最后阶段,参赛者对一名或几名对手有犯规行为时,根据裁判长的裁决可降低该运动员的比赛名次。 (二)如果情节严重,可以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第十四条
取消比赛资格 (一)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适用于: 1、警告次数累加。 2、严重的犯规行为。 3、如果运动员发生严重的犯规行为,尤其是为协助队友赢得比赛而故意犯规,可取消该运动员所有参赛项目的比赛资格。 4、中国轮滑协会(组委会或竞委会)拥有采取取消比赛资格措施的最终权力,甚至无限期地取消其比赛资格。 5、如果运动员服用兴奋剂或拒绝进行兴奋剂检查,要按反兴奋剂的有关规行进行处罚。 (二)以上1、和2、条中指出的处罚措施的尺度由裁判长掌握,并公布处罚决定。第3、条的情况,裁判长有责任向中国轮滑协会(组委会或竞委会)汇报有关严重犯规的具体情况。 第十五条
裁判委员会的纪律措施 裁判委员会的任何一个成员如在比赛前、赛中或赛后受到来自参赛者或其他人员的各种威胁或暴力行为,可以立即报告给裁判长,由裁判长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向中国轮滑协会(组委会或竞委会)提交专门报告。 第十六条
针对有关代表的处罚措施 参赛单位必须遵守体育道德和公平竞争的原则。裁判长根据各参赛单位人员犯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对其进行警告或令其离开比赛场地,并向中国轮滑协会(组委会或竞委会)提交专门报告。如对裁判长针对参赛单位人员做出的处罚有异议,各参赛单位可以向中国轮滑协会(组委会或竞委会)提起申诉。 第十七条
关于参赛权的抗议 (一)以下人员可以就运动员参赛权提出抗议: 1、参赛单位认为他的一名运动员符合参赛资格而未获得参赛权。 2、参赛单位认为由于其他参赛单位的不具备参赛资格的轮滑运动员获得参赛权而影响本队的利益。 (二)所提出的抗议要求由正式代表(参赛队领队)签署,并以书面形式在比赛开始前三十分钟提交裁判长。 当一名裁判认为他有足够的材料允许一名运动员参赛,但对此参赛资格又有争议,他可以有条件地接受该运动员参赛,并将此问题提交中国轮滑协会(组委会或竞委会)作最后的决定。 (三)所作出的决定要通知各参赛单位的正式代表。 第十八条
针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提出的抗议 任何针对裁判委员会关于比赛最后名次的抗议,不论其名次如何,都必须在该项比赛结束后或宣读比赛名次后15分钟内报告给裁判长。 第十九条
申诉抗议费 每次提出申诉抗议时都必须交付1000元人民币的抗议费,如抗议有效则退还此费用,否则,该费用将归中国轮滑协会所有。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时另交1000元人民币的申诉费,并必须在裁判长公布通知后的15钟分内提出,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最终结果。 第二十条
比赛成绩的批准 比赛成绩只有在得到中国轮滑协会(组委会或竞委会)批准并正式公布后才能成为正式成绩。 第二十一条
其他 未尽事宜,以中国轮滑协会规定为准。 第三部分
竞赛指南 第一条
裁判委员会会议 主要进行赛前理论学习,裁判分工,实践学习等。 第二条
组委会(竞委会)会议 (一)会议人员一般包括组委会(竞委会)成员(主要指主、承办单位代表、各参赛队代表等)、仲裁人员和正、负裁判长。 (二)会议内容一般应包括: 1、介绍有关方面代表 2、承办单位代表致欢迎词 3、承办单位汇报前期筹备情况及比赛期间的相关安排 4、各参赛队代表就比赛期间的相关安排提出意见、建议或反映情况。 5、承办单位代表答复 6、主办单位代表致词 7、结束 第三条
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 (一)会议人员一般包括仲裁人员、裁判人员、竞赛负责人员和各参赛队教练人员。 (二)会议内容一般应包括: 1、介绍仲裁人员和相关裁判人员 2、由裁判长提出竞赛要求并主持抽签 (1)抽签(300 米个人计时赛出发顺序,以及男女运动员在起跑线位置的安排) (2)500 米、1000 米的预赛分组及选拔办法 (3)积分赛的比赛办法和具体积分措施 (4)淘汰赛的比赛办法和具体淘汰措施 (5)淘汰积分赛的比赛办法、具体淘汰和积分的措施 (6)接力赛的比赛办法、预赛分组和选拔措施 (7)男、女马拉松或半程马拉松 第四条
竞赛 抽签结果决定运动员所有比赛的出发位置,从跑道的内侧向外侧排列。如果两名运动员来自同一单位,第二名运动员将根据原抽签结果重新进行安排。在所有比赛中,运动员是以轮滑鞋的最前点触及终点线或终点线的垂直面为到达终点,但至少该轮滑鞋的一部分与地面接触。如果第一只轮滑鞋未与地面接触,则由第二只轮滑鞋的最前点来决定其到达终点的时间。 (一)200米和300米个人计时赛 1、个人计时赛都将按照各单位在准备会上抽签的结果决定出发顺序。 2、抽签顺序将重复两次,因此允许每个单位报两名运动员参加此项比赛。 3、如果某一个单位只有一名运动员参赛,他将参加后一个出发序列的比赛。 4、由各单位决定每名运动员参赛的顺序,即谁在第一序列谁在第二序列。 5、此项比赛作为整个比赛的第一单元首先进行。如设置前12名运动员的决赛,则决赛的出发顺序为预赛成绩的逆顺序。 6、抽签结果将同时决定除500米和1000 米外的其它项目中参赛运动员在起点处的位置安排。 (二)500米计时赛 1、裁判委员会将决定预赛的组数,确保每组运动员的人数约与跑道宽度的米数相当,同时,裁判委员会也将决定每组运动员中有多少人进入半决赛,多少人进入决赛。 2、每一组至少2名运动员进入下一轮比赛。 3、预赛将根据300 米个人计时赛成绩按蛇形排列方式进行分组。 下面是约6米宽跑道的分组示例: 1 | 2 | 3 | 4 | 5 | 10 | 9 | 8 | 7 | 6 | 11 | 12 | 13 | 14 | 15 | 20 | 19 | 18 | 17 | 16 | 21 | 22 | 23 | 24 | 25 | 30 | 29 | 28 | 27 | 26 |
---竖列代表预赛各组。 ---号码代表300 米个人计时赛的名次 ---此例共30名运动员,分成5组,每组6人。 如第一组,由300米个人计时赛排名为1、10、11、20、21和30的运动员组成。 如果没有参加300 米个人计时赛的运动员取代参加个人计时赛的队友参加比赛,他将填补其队友留下的空位。 如果本队运动员均未参加300 米个人计时赛,则参加500米比赛的运动员将相应占据该分组方式的末位(此例中即为31号)。 严格按照预赛的名次选拔出一定数目运动员参加半决赛。 进一步举例说明,很有可能每组录取前3名运动员进入下一轮比赛,按15人进入半决赛进行如下分组。 15人被分成3个半决赛组,这样预赛每组的第1名被分至第一、二、三组,其余的2、3名也一样进行蛇形编排。 1(一组) | 1(二组) | 1(三组) | 2(一组) | 1(五组) | 1(四组) | 2(二组) | 2(三组) | 2(四组) | 3(二组) | 3(一组) | 2(五组) | 3(三组) | 3(四组) | 3(五组) |
另一种可采取的办法是选取各组预赛组的前两名,分成2个半决赛组,每组5人: 1(一组) | 1(二组) | 1(四组) | 1(三组) | 1(五组) | 2(一组) | 2(三组) | 2(二组) | 2(四组) | 2(五组) |
决赛由6名运动员参加。 注:不参加决赛的运动员将根据在不同阶段中(预赛和半决赛)所取得的成绩排定名次。 (三)1000米计时赛 1、裁判委员会将决定各阶段预赛的组数,根据跑道的宽度确定参赛运动员人数,约为每隔半米一人。 2、除预赛各组的第1名运动员进入下一轮外,还将根据其他运动员的计时成绩决定能够进入到半决赛和决赛的运动员。 3、预赛将根据300 米个人计时赛成绩用蛇形排列方式进行分组。 以6米宽跑道和40名参赛运动员为例:分4组,每组10人,即: 1 | 2 | 3 | 4 | 8 | 7 | 6 | 5 | 9 | 10 | 11 | 12 | 16 | 15 | 14 | 13 | 17 | 18 | 19 | 20 | 24 | 23 | 22 | 21 | 25 | 26 | 27 | 28 | 32 | 31 | 30 | 29 | 33 | 34 | 35 | 36 | 40 | 39 | 38 | 37 |
名次顺序为1、8、9、16、17、24、25、32、33和40名的运动员将参加第一组预赛。如果没有参加300 米个人计时赛的运动员取代参加个人计时赛的队友参加比赛,他将填补其队友留下的空位。如果本队运动员均未参加300 米个人计时赛,则参赛的运动员将相应占据该分组方式的末位(此例中即为41号)。 预赛各组中的第一名以及各组中根据计时成绩选出的部分运动员将进入半决赛。 此例再进一步分,选出四组的第1名,再加上剩余选手中成绩较好的十二人,参加半决赛,每组八人。 半决赛将根据各组预赛的成绩安排。 这四组的第一名按蛇形排列,首先将成绩最好的第一名安排在第一组的1号位,依此类推。根据成绩排名选出的其他进入下一轮次的运动员(12人),依其成绩按蛇形方式编排。 各组的第1名再加上成绩较好的6人总计8人参加决赛。 注:在500 米和1000 米比赛中,运动员可根据其300 米比赛的成绩以及裁判委员会预先的分组结果选择其在起跑线的位置。 起跑线将划分成间隔1米的线段。 对于未参加300 米比赛的运动员,其在起跑线的位置由该运动员号码升序决定。 (四)5000米和10000米积分赛 1、由裁判委员会决定怎样举行此项赛事,主要包括: (1)预赛的组数: 此项比赛如需进行预赛,通常分为两组,如果某一单位仅有一名运动员参赛,将抽签决定其参加哪一组的比赛。 每组参赛人数应尽可能相同。 每次比赛的距离应与决赛相同。 (2)积分方法: 每项比赛前由裁判长宣布该项比赛积分点的数量和积分开始的圈数(一般应每圈积分)。 分数分配:在通过各固定积分点时只有第一名运动员得1分,到达终点时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依次得分为3分、2分、和1分。 (3)进入决赛的运动员人数。 (4)如果某运动员没有完成比赛,他将失去此项比赛所得的积分。如果两名以上运动员积分相同,则看他们当中谁最先通过终点。 (5)如果裁判长认为某些运动员在某些赛段有犯规行为,裁判长可以改变到达终点的名次及分数的分配。 (五)15000米和20000 米淘汰赛 1、由裁判委员会决定将怎样举行此项赛事,主要内容包括: (1)预赛的组数 此项比赛如需进行预赛,通常分两组,如果某一单位仅有一名运动员参赛,将抽签决定其参加哪一组的比赛。 每组参赛人数应尽可能相同。 每次比赛的距离应与决赛相同。 在预赛阶段,裁判长根据预赛各组要淘汰的运动员人数确定运动员应滑行的最少圈数,各预赛组中运动员滑行的最少圈数必须相同,当预赛各组剩余的人数与决赛所需人数一致时预赛即告结束。 (2)预赛和决赛的淘汰方式由运动员数量决定,还要考虑到跑道的长度。 (3)进入决赛的人数:预赛的组织要使最后一次淘汰筛选出的运动员人数与进入决赛的人数一致。 当领先运动员通过各淘汰赛段前一圈的终点线时应响铃提示。 淘汰赛段应尽量不设置在第一圈进行,尤其在较短的跑道中。 在预赛或决赛的过程中,运动员由于摔倒或体力不支而退出比赛,将视为在相应圈被淘汰。 同样,在淘汰赛段如果运动员违反规则,裁判长可以将其除名并用最后一名通过终点线的运动员取代他(她)。 后脚的后点最后通过终点线的运动员为最后一名。 决赛的安排应满足在最后一轮淘汰后至少剩下五名运动员来争夺金银铜牌。 (六)淘汰积分赛 此项比赛是淘汰赛和积分赛的结合。 在一定圈数淘汰最后一名或几名运动员,同时为领先运动员进行积分。淘汰和积分同时进行,在通过各固定积分点时只有第一名运动员得1分,到达终点时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依次得分为3分、2分、和1分。最后一次淘汰在比赛还剩三圈时进行。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在比赛的最后一圈时最多有10名运动员在场上进行比赛。在4)和5)条中的其他规定也同样适用。 被淘汰的选手将失去他已经获得的积分。 这项比赛的冠军将是滑完全程且积分最高的运动员。 在因一名或多名运动员退出比赛或摔倒而没有淘汰的圈也会摇铃以示下一圈积分。 (七)3000米接力赛和5000米接力赛(限三人)
接力赛中,每个单位允许报名4人,但3人上场参加比赛。
中国轮滑协会(组委会或竞委会)将根据跑道的规格决定是否进行预赛,如进行预赛,同时将决定每组预赛中进入决赛的队数。 (预赛组由各单位抽签决定)在预赛和决赛中都应遵守以下规定: 1、每个队有三名运动员参赛。 2、每个队都可以自由选择多少圈后进行接力。 3、接力区设在含有终点线的直道处,同时标注接力等候区,接力区可延伸至终点线前的整个直道。 4、接力时必须由被接替者明显接触或推一下接替者,否则将被判接力失败。 5、裁判长将规定被接替运动员返回的方式和特定的路线,以不干扰比赛的进行为原则。 6、如果接力者进入接力区但没有与同伴相接触,其所在队将被取消比赛成绩。 7、接力的全过程必须在接力区内完成,不允许超出接力区的终止线。 8、在比赛中如有运动员在非接力区摔倒其队友不得接替。 9、接力队其中一名运动员被取消资格,整个队伍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10、同一单位的运动员服装必须统一,如两个队服装非常相似,裁判长可以抽签决定让他们其中一个队伍更换服装。 11、每名上场运动员至少完成一圈。 (八)马拉松 1、各单位运动员均可参加马拉松比赛。 2、马拉松比赛没有预赛,最好在符合宽度和安全需要的开放式公路上举行。 3、不允许有随行车辆。被授权的车只包括一辆向导车。一辆收容车:有足够空间容纳中途退出比赛的运动员,车上配有一名裁判,并驶于最后一名运动员之后。一辆或更多的救护车以及为更好控制比赛而为裁判员准备的一定数量的摩托车。 4、运动员最好在公路右侧滑行。在联席会议上通知为运动员提供饮料的场所、位置以及分发方式。 5、如果比赛在封闭式环形跑道上举行,跑道单圈长度不得少于4千米。由裁判长决定被扣圈的运动员能否继续比赛。 6、在临近终点的赛段必须有适当的标记(1000米、500 米及终点)。
中国轮滑协会关于速度轮滑竞赛规则修改的公告
自2011年起,国际轮联规定在速度轮滑洲际比赛中,运动员禁止使用受话器,中国轮滑协会从2011年开始在全国比赛中将执行此项规定。
自2011年起,世界速度轮滑锦标赛青年组运动员的年龄为15-19岁,中国轮滑协会将根据国内实际情况,逐步调整年龄分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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