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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罚款标准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 (一)有人行道的道路,未走人行道的; (二)无人行道的道路,未靠路边行走的; (三)通过人行横道时违反交通信号灯的; (四)通过有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路口和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 (五)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六)扒车、强行拦车的; (七)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 (八)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九)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 (十)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十一)违反列队通行规定通行道路的。
在地铁站门口被抓过一次[em04]
无奈当时身上只有3块钱 鞋子除了脚上的刷子也没有带其他可替换的
警察也拿我没办法 最后只能很不情愿的放我走了
不过各位还是低调点好 最好不要有正面冲突 影响66形象
我现在看到那里有警察就绕道走
总结下来 刷街身上不要带钱 不要带换的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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