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9206在2006-10-2 13:09:00的发言:致代理(买家):1 2006年8月以后生产的旋风二号改厂,导致所有新出厂旋风二号质量差,具体表现为:轴承、鞋扣不过关,logo做工不精致颜色暗淡。以致有的论坛上出现了区分“真假”的贴子。没有真假之分,只有生产日期之分。 2 现对所有2006年8月25号以后北京发出的所有没有使用过的旋风二号进行招回。已经使用过的将以急速狂飚的名义给大家再快递发送16个轴承。请各位代理商务必做好旋风二号的处理工作,所有产生的费用急速狂飚承担。 3 全面停止销售旋风二号,如果发现代理商在该通知发出以后继续销售旋风二号,我们将取消其代理资格。4 本通知将持续展示一个月。 急速狂飚--小赚靠智,大赚靠德。
以上摘自http://www.51skate.com...看了这段话,看了他们的售价...真是让人理解最后一句话啊 严正公告: 旋风二号平地花式鞋,商标名:"ROLLERFUN",,已于2003年11月7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注册号为:3789255,申请注册类别为第28类,注册人:林连安. 根据国家商标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第五十六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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