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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ohnxu

天堂无须“路权”--悼念李向明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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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6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人~~~希望大家以后都注意~~~<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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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6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的生命是多么的脆弱~~~大家要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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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6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p>哀悼中</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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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7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p>阳光一般的年纪&nbsp;&nbsp; 花一样的生命</p><p>同我们一样对溜溜有着执着的热情的一个孩子就这样走了</p><p>可惜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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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7 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一句: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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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7 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在天堂里也能上网  看到大家的思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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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8 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暴饮暴食</i>在2006-10-24 3:12:00的发言:假如那倒霉的破卡车把商店的老板也撞死了,那交警会先查一下那店铺是否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如果你没有,对不起,你没有再这里开店的权利,换句话说,你不应该在这里出现,所以法律不保障你的安全和利益
同意楼上的观点,人们在处理一件事情上往往是先挑他人的毛病,挑不出来的,往往会枉加之.
中国历来都是这样,..要不怎么维护’公门’的尊严,古往今来举不胜举~!~~~~~~~~~~~~~~~~~~~
哀掉我们的伙伴`~~~````````````````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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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8 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跟贴和评论,提出以下观点供参考:
1、我去过两次北京,发现北京的辅助车道既通行机动车辆也通行非机动车。这种路比有明显隔离带的车道危险性要大,在这类道路上刷街,风险自然也会比有隔离设施的道路要大。因此在刷街路线的选择上,此类道路应该尽最大限度地避免。

2、根据新闻提供的资料,死者被撞的直接原因是货车冲进辅助车道。事故发生时,死者在道路上进行轮滑活动,对此,货车司机的责任确实是无法避免和减轻的,但死者的行为,也确实属于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范围内。我曾在以前的贴子里说过刷街出了交通事故肯定会很吃亏,先不说刷街违法是否合理,事故责任判定上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看双方是否有违法行为。很多人会觉得死者也有责任毫无道理。举个例子:一辆报废车在按绿灯通过路口的时候被侧面闯红灯的车辆撞翻,交警部门在事故责任认定上就会判报废车承担同等以上的责任。原因就在于报废车不能上路。行人或非机动车也是一样的,如果违法行为和事故发生确有联系,那就会承担相应责任。虽说在最后的赔偿上机动车一方会按具体情况承担一部分,但那是已经是另当别论了。
由于没看过现场,也没看过事故草图,更别说当事人陈述了,所以只能按照论坛上的新闻加以分析,如果有不同意见,欢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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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8 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p>走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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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8 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p>晚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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