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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冰河

[轮滑百里行] Roller 深圳-广州 长刷部分照片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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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8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Selton在2007-3-7 11:33:00的发言:
下次會從香港出發 - 經皇崗關出二線 - 穿過東莞 - 到達廣州, 名額一百人,(香港30人,國內70人) 詳情遲D公報。滾之友

好消息,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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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8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认识“跌落泥度”注册者的。

所以,我要声明这一点:我不可能完全站在不受任何人际关系约束的言论自由舞台。

我听过“跌落泥度”口头说明关于护具的个人看法。

他的意思大概是强调身体对付摔跤的姿势反应。

他想说明的内容从技术范畴是很有价值的:不能依赖护具,要靠自身保护,不要用容易受伤的部位先着地。

简单来说就是:要懂得如何摔跤!

为了说明护具的局限性,他用了形而上学的逻辑方式,举例说明了戴护具手指受伤的例子,同时推论但是不带护具的可能不会受伤------当时的情形,确实有点道理。

“眩目”这种说法,我认为是中性的,轮滑本身就是街头文化,引人注目是它的精神所在。

我想,“跌落泥度”也是认识“冰河”的,既然“冰河”认为对方对自己不礼貌,也就有他的事实根据;那么,“跌落泥度”也就应该出面解释一下,或者道歉---恢复自己的本意。

最后,从帖子本身内容看,认为速度慢就不需要带头盔的观点,我是不赞同的,我有时站在原地不留意挺直了腰也会突然往后倒。这可能因为我是菜鸟,但疲劳的高手会不会出现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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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8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天没上论坛,想不到回复的贴子被扁,很报歉当初没有在“眩目”后面加上(提醒车辆和路人注意)这句注释另冰河敏感。其实我也是头盔的拥护者,只不过平时刷街很没有戴而尔,大家可看看我早段时间回复的贴子http://bbs.rollerfun.net/dispbbs.asp?boardid=53&replyid=43039&id=24630&page=1&skin=0&Star=2

我并没有提昌大家不带护具,只是想提醒大家要合理使用护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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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8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真的很有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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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9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跌落泥度在2007-3-8 13:28:00的发言:

几天没上论坛,想不到回复的贴子被扁,很报歉当初没有在“眩目”后面加上(提醒车辆和路人注意)这句注释另冰河敏感。其实我也是头盔的拥护者,只不过平时刷街很没有戴而尔,大家可看看我早段时间回复的贴子http://bbs.rollerfun.net/dispbbs.asp?boardid=53&replyid=43039&id=24630&page=1&skin=0&Star=2

我并没有提昌大家不带护具,只是想提醒大家要合理使用护具。

头盔真的很重要。

记得刘爽在广州做教练的时候,有一点让我印象很深:每次刷街,他都会把头盔戴上,而且不是随便找一个劣质头盔就戴上的。我问过他,你是轮滑国际健将,水平这么高,还有戴头盔?他说:水平高跟重视安全并不冲突

还有一次带队参加省速滑比赛,看到一个小女孩,在冲刺的时候被绊倒,重重的摔在地上,浑身是伤,头盔被粗糙的地面磨出一到深深的磨痕,肩锁骨也摔断了。难以想像,当时她若是没有带头盔会是怎样的结果.....

人的脑袋就像鸡蛋壳,摔一下就裂了,还记得重庆的李叔家吗?-----重庆的FSK高手,在一次下楼梯的练习中,不慎摔到了头部,不幸去世了,年仅21岁,还是一位在校大学生。http://bbs.rollerfun.net/dispbbs.asp?boardID=6&ID=17135&page=1

运动难免受伤,护具的作用就是防止造成运动损伤,带上安全护具,与运动的水平高低没有关系,相反证明这个人有运动常识,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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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9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100% 認同風哥的解說。講真一句!這次活動都是老天爺對我們"66"隊上廣州的照顧,沒有發生重大意外。所以下次從香港至廣州的"66"活動,100%要求參加者穿帶全套護具、頭盔及出發前檢查所有輪鞋(因香港其中一名參加者,穿着的輪鞋未符合是次活動要求,出發三分鐘後就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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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0 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Selton在2007-3-9 15:30:00的发言:
100% 認同風哥的解說。講真一句!這次活動都是老天爺對我們"66"隊上廣州的照顧,沒有發生重大意外。所以下次從香港至廣州的"66"活動,100%要求參加者穿帶全套護具、頭盔及出發前檢查所有輪鞋(因香港其中一名參加者,穿着的輪鞋未符合是次活動要求,出發三分鐘後就退出。)

非常不错,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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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0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冰河大哥,十分抱歉,我也是对事不对人,让您不高兴了更不是我的本意!
作为同是轮滑的爱好者,其主要是运动的安全与该运动当中产生的友好情谊,彼此双方应该是互助互爱的!对于您所提出的“请不要人身攻击”似乎是在小题大做!我也甚是欣赏冰河大哥口中的“人身攻击”!但依我之浅见,您回贴中“自由的言论”更像在人身攻击!何以让冰河大哥您竟如此大动干戈?明白事理的都看得出来这都归功于冰河大哥您对个人的名份和影响力,您对它们是何其紧张和注重!(特声明:我与冰河大哥永远不会存在任何利益冲突,与跌落泥度亦然,您更可放心!)
若然你果真如您所说的“赞同言论自由”,那何来回贴中的激昂语言(让跌落泥度刷街十年以上再说话),众观世人,试问谁能理解冰河大哥口中描述的如此这般的自由?看来这样的“言论自由”也仅有冰河大哥您能认同和接受了!那是当然,这样的“言论自由”也只能在冰河大哥您的身上生效了!我甚是佩服着!或者我们将话说得简单些,说明白些,自由与不自由均是您冰河大哥说了算!(再者我并没有说我不戴头盔与你有关系!)
本次长刷,我虽不是参与者,但因对这项的喜爱,所以对长刷活动也有相当的关注。第一次见到冰河大哥您回复跌落泥度的贴中要求他十年后再发表言论,或者你并不知道跌落泥度的轮滑年龄已经远远超过十年了,当然,对于冰河大哥您所列举的轮滑战绩和时间我也很是敬佩,不容置疑!但我们曾经有幸得到跌落泥度的技术指导,并从中领悟出在不同情况下如何应变摔跤、保护自我的技巧,真正的保护不是完全来自护具,应该与技巧相辅相承,软硬件结合使用的道理冰河大哥又岂能不懂呢,是吧?(跌落泥度亲自为我们订购了七套全套护具)
依我看来,跌落泥度所评述的“眩目”与冰河大哥您所认为的“眩目”应该是大相径廷的,才会有我的第一张贴,其中原因何在,只有冰河大哥您才得知了!今日之回贴,冰河大哥又将如何看待,也似乎于冰河大哥您是否能真正理解“人身攻击”和“言论自由”的正确含义了!
若有冒犯之处,敬请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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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0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B]以下是引用[I]冰河[/I]在2007-3-6 10:14:00的发言:[/B][BR]

不好意思,我是对事不对人,让你不高兴了并不是我的本意。

第一、我赞同言论自由,谁都可以说话,说什么都可以,但请不要人身攻击,特别是没有任何利益冲突的情况下;

第二、本次长刷,的确只有我一人戴着又热又破坏发型的头盔,参与的朋友都知道。如果是没有去的人说“戴头盔的目的是为了眩目”,我根本不会有什么反应,因为那可能不是说我;

第三、我刷街还真有10年了,1994年开始玩单排,玩“三口大锅”和U池,1996年开始就穿着“银鲨”单排鞋在福州、蚌埠、达川街上跑,拉拖拉机、跳绿化带,一直玩得很疯,1998年在蚌埠太子湖刷街摔过一次,后脑勺着地,差不多一年不敢再上街,以后上街一定小心谨慎,在深圳刷街必戴头盔。我相信很多朋友玩轮滑也有很久的时间了,随着轮滑鞋材料的不断改良、轮滑技术的不断进步,刷街也的确比以往安全了许多,但是,我更相信,如果朋友们遇到过一次意外而能平安无事的话,他一定像我一样珍惜生命,不会说“戴护具的都是新手”,或者“戴头盔的目的是为了眩目”这样的话。

第四、你刷街多少年都好,你戴不戴头盔在不在意安全也与我无关,你什么时候上来说话也请随意。

至于刷街的安全,轮滑技术论坛专门有一个板块叫做“运动安全”,有详尽的讨论,我就不在这里罗嗦了。

我再次强调,我是对事不对人,也是来跟朋友们讨论的,只不过既然说我我就有必要解释几句。

冰河大哥,十分抱歉,我也是对事不对人,让您不高兴了更不是我的本意!作为同是轮滑的爱好者,其主要是运动的安全与该运动当中产生的友好情谊,彼此双方应该是互助互爱的!对于您所提出的“请不要人身攻击”似乎是在小题大做!我也甚是欣赏冰河大哥口中的“人身攻击”!但依我之浅见,您回贴中“自由的言论”更像在人身攻击!何以让冰河大哥您竟如此大动干戈?明白事理的都看得出来这都归功于冰河大哥您对个人的名份和影响力,您对它们是何其紧张和注重!(特声明:我与冰河大哥永远不会存在任何利益冲突,与跌落泥度亦然,您更可放心!)若然你果真如您所说的“赞同言论自由”,那何来回贴中的激昂语言(让跌落泥度刷街十年以上再说话),众观世人,试问谁能理解冰河大哥口中描述的如此这般的自由?看来这样的“言论自由”也仅有冰河大哥您能认同和接受了!那是当然,这样的“言论自由”也只能在冰河大哥您的身上生效了!我甚是佩服着!或者我们将话说得简单些,明白些,自由与不自由均是您冰河大哥说了算!(再者我并没有说我不戴头盔与你有关系!)本次长刷,我虽不是参与者,但因对这项的喜爱,所以对长刷活动也有相当的关注。第一次见到冰河大哥您回复跌落泥度的贴中要求他十年后再发表言论,或者你并不知道跌落泥度的轮滑年龄已经远远超过十年了,当然,对于冰河大哥您所列举的轮滑战绩和时间我也很是敬佩,不容置疑!但我们曾经有幸得到跌落泥度的技术指导,并从中领悟出在不同情况下如何应变摔跤、保护自我的技巧,真正的保护不是完全来自护具,应该与技巧相辅相承,软硬件结合使用的道理冰河大哥又岂能不懂呢,是吧?(跌落泥度亲自为我们订购了七套全套护具)依我看来,跌落泥度所评述的“眩目”与冰河大哥您所认为的“眩目”应该是大相径廷的,才会有我的第一张贴,其中原因何在,只有冰河大哥您才得知了!今日之回贴,冰河大哥又将如何看待,也似乎于冰河大哥您是否能真正理解“人身攻击”和“言论自由”的正确含义了!若有冒犯之处,敬请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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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0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乱哪,楼上的在这里瞎搅和啥呀?[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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