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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妖月

[器材介绍] 我的新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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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5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滑行天下在2007-6-8 1:39:00的发言:

你以为你搞双牛B鞋,人就牛B起来了?

如果你是真心爱器械,就不会这么高傲。

炫耀吧?

炫耀你有钱还是,炫耀你技术好?你也只是个休闲爱好者吧?

我经常听爱好者说,国家队的人还没有很多业余乒乓球爱好者的球拍那么贵。

看来在轮滑也有攀比器械的虚荣的人。

我最好的鞋也就是五百元以下的landway。

你懂什么....国家队是几天就给换两个胶面,都是顶极的胶面.

对于拍的板子,业余爱好者可以随便尝试新的,我指那种成百上千的,比如黑木炭板子.专业的不是不想换更好的板子,而是换了需要时间适应,人家没有这个时间.

但是国家队队员私下里也一样喜欢尝试新板子,你懂不懂啊?

再者,我相信也没几个非专业的人比国家队那些人板子贵,他们板子是专门定做的...你懂不懂啊?

你自己也说了,你自己就是用轮滑带带步,这不就结了么?对于轮滑,你又不太懂,而且,应该也不是你这个年龄的人玩的.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你不懂就不要来这捣乱好吗?landway imax neo我穿过,roces skt100我穿过,rollerblade twister我穿过,在各自的价位上都是好鞋.不过imax我只用来刷街,也只能干这个了.当然,不能拿imax和两外两双比,毕竟不在一个价位上,没有可以性.但是另外两双贵,确实有它的独到之处.再者,在imax的价位上,imax不是最好的,最好的是E3.

你搞磨具你就去搞磨具,做生意就做生意,跑轮滑论坛瞎折腾什么啊.....你又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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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15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滑行天下在2007-6-15 5:21:00的发言:

我承认你个头!!哈哈。你这家伙还挺可爱的,挺认真的。

你那个兄弟满口喷粪,是你的主意?

那个兄弟在这里是出了名的见人说人话,见鬼画鬼符。

见着你就喷粪,我们一点也不奇怪。

那还用我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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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15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滑行天下在2007-6-14 15:39:00的发言:

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我是个经销商?傻瓜!也许我什么都不是,只不过我卖鞋可以提供很好的器械售后服务。

你懂什么是代理吗?

原来你连经销商都不是啊,只是能提供售后服务是吧。

那个应该叫修鞋摊吧?

不对,修鞋摊也要执照的,你连执照也没有。

看来我原来理解的代理制度还真的不对。

原来真正的代理,必须是没有执照的修鞋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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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6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烂货你跟它说人话它不懂,多亏我博学多才且比较听妈妈的话,妈妈说多学几门外语有好处,以后指不定哪里能用上呢。这不就巧了嘛~~~这又听不懂人话的,好在我学过几天它们的鬼话,别人没法跟它这猪驴混血对话的,你们外语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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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能够很清楚的区分并在这里写出来:什么是代理?什么是经销?理论和法律上是什么区别?现实商业操作上有什么区别?

那么,我就认为你有点素质,不是纯粹在这里针对这个马甲斗意气瞎胡闹。

我说我不是很清楚,我说你不可能很清楚!---这不是看不起你(不要又斗意气了)。是我认为事实上它们本身就在商业操作上难以进行实质利益关系或法律关系上的区分。

我认为没有法律意义上纯粹的代理商,也没有法律意义上纯粹的经销商:其商业行为往往混合了两者的法律特质。所以可以叫代理经销商,那么也可以叫代理商,也可以叫经销商。统一市场定价,不是代理商的特点,而是一个商业技术层面的东西:属于合同约定,不属于代理商本身含义。因为即使是纯粹的民事代理关系,价格也不是不可以变动,只是所得利益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是一个民事法律关系名词,在商业应用上,难以作为一个自由市场主体的特征名词。

代理商?如果你问我的话,我会说,如果这个代理商不能说成一个经销商的话,那么,它也就可以被说成不是个代理商,是另一个民事法律关系概念:居间。因为中国的市场信用机制还没有健全到区分这两者(代理和经销)市场主体。

经销商?如果它不能说成代理商的话,我认为也不是个真正的经销商,最多可以说成是个消费者。哈哈。

至于你们说的landway没有代理制度?这是一个关于商业现象的概念,其核心意义不是什么代理或者经销----其实就是否认潜在的客户认为可以打着要建立“代理商“关系的旗号来赊货。

事实上,在买方市场(市场学概念,指供大于求,买方占主动地位)环境下,作为同时履行的买卖合同双方,卖方却一般要求一个后履行义务:就是一般要买方先汇钱入账再发货。为什么这样?这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可是却符合中国市场信用现状!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具有人身属性的行为不适合代理(因为人身利益很重要有专属性),在商业关系中,一个市场主体也不可能让另一个市场主体完全在某个法律关系上进行代理(因为经济利益很重要):而是主体间法律关系某些方面有点代理性质,某些方面有点经销性质。

你们反对我的是什么?

是要一个有文字游戏式的字眼的授权法律文书?我有。

是要一个不能代表诚信(营业执照是行政许可法里的概念,合同法关心的是市场主体,没有执照照样承担合同主体责任)的营业执照?我有。

执著追求真理的人,就应该到我的面前来,我给你要看的证据。

在这里以讨厌我为名无休止打脏字的人,你如果真的是要骂我,也应该到我的面前来,我要看你是不是真的那么想骂我?如果你怀着要当面骂我才痛快的满腔热情来我面前,我会付你来回路费。要不然,我就认为你打那些脏字和我无关--是你自己喜欢平时说脏话的缘故,我的马甲只是你的借口。

我反对一边玩轮滑一边说脏话像拉肚子一样止不住的人:就算是个儿童也要纠正。在这里得不到纠正和警告,是版主的责任,是整个论坛的文字品味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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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6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你好吗?更年期到了请喝静心口服液。。

全国各大药点均有销售,价格便宜,效果又好 最适合你这人了。。

回家跟你妈说你想喝,叫你妈帮你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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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6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晕了,论坛竟然还有这么热闹的帖

其实很简单嘛,好东西就贵,即使里面有超过实际价值的部分,但它的性能也是毋庸置疑的;垃圾的东西就便宜,虽然在价格上容易被大家所接受,但性能确实不行;当然也存在性能不错且价格合理这样的高性价比产品,以及性能又差价格又离谱的纯垃圾

楼主的确是炫耀,让人看的心痒痒,可是这点虚荣心谁都会有吧

轮滑天地还是太较真,何必呢,引出这么多专业术语看得我一愣一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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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6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没机会写什么字,网上打几个字练习自己的思路。

我看是你自己有虚火吧?

我那些东西是我临时便想边打出来的----就像个演讲稿。哈哈。

不都是吹水吗?你不就是在装个性吗?

如果你很无知的话,就好好看我上面的帖子应该可以分享到一点东西。

如果你把无知当个性的话,那就在这里对骂--也挺来劲的,反正互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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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6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妖月在2007-6-15 13:56:00的发言:

那个兄弟在这里是出了名的见人说人话,见鬼画鬼符。

见着你就喷粪,我们一点也不奇怪。

那还用我的主意。

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的人,我不喜欢,大家都说这是是小人的特点--你就认做兄弟?哈,也没关系,反正是一起滑一下而已。

我想了一下,还是发言,一个对很多个对骂的时候,也挺过瘾的---我打字速度(抄字不行)也有一分钟超过八十个的速度,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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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6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家伙用脏字很没有水平,支离破碎的,不知道怎么骂他回来,你提醒他一下,下次骂我的时候,也来一点推理过程:他怎么就那样打字的?

妖月,你那个对我“喷粪”的家伙,是不是有点“结巴”的毛病?纯属我的瞎推测。

现实生活吵架肯定吃亏,他颠来到去就那几句:什么生殖、遗传、畜生之类,整一个傻大冒。

好了,我要去钓鱼了,天气还好,约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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