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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和地点
2008年4月16日至21日在北京体育大学举行。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轮滑协会
北京体育大学
三、承办单位
北京体育大学场馆设备处
四、支持单位
中山万浩体育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丹特斯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中国轮滑协会网(http://www.rollersports.cn)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大专院校,中国轮滑协会团体会员等有关单位。
六、竞赛项目
(一)男子单排轮滑球
(二)女子单排轮滑球
七、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参赛队数不限。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2人,运动员16人(必须包括2名守门员)。每队运动员的最少人数为10人(必须包括2名守门员)。
(二)各队报到时必须向组委会提交运动员2008年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为1994年1月1日(含)以前出生者(未满16周岁的运动员必须由监护人在报名表上签字确认同意,该队领队对签字真实性负责)。
(四)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持注册证参赛。具体注册要求请登录中国轮滑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rollersports.cn查看《全国轮滑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补充规定。
(五)各参赛运动队(员)必须身着统一服装参加入场式(或开幕式)。参赛队必须按照规定穿戴统一比赛服和必备的护具。比赛服必须为长袖,下穿长腿裤(需自备一深一浅两套比赛服)。必备护具包括头盔、护肘、手套、防摔裤、护腿。其中男运动员必须穿戴护身罩,建议戴面罩或护目镜、护胸。女运动员必须穿戴全护面罩、护胸、髋部保护罩等。
轮滑鞋、护具等器材须适合轮滑球竞赛的安全规定,赛前交裁判人员检验。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轮滑协会印发的《单排轮滑球竞赛规则》。
(二)根据报名队数,决定采用单循环或分组循环赛制。如果报名队数为6队(含)以下,采用单循环赛制;报名队数为7或8队,采用分两组循环加交叉淘汰赛制;报名队伍数量为9队(含)以上,采用初赛分三组循环,决赛再循环赛制。
(三)竞赛编排的原则。依据上年度全国单排轮滑球锦标赛名次排序,首次参赛的队按报名顺序排序在后。
(四)决定名次的办法
1.单循环赛制时,比赛出现平局,该场比赛就以平局结束,各队的得分按照下列方法:
胜队得2分,平局双方队伍各得1分,负队得0分,被取消资格的队或弃权的队伍按负2分计算。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同,则按照下列方法决定名次:
(1)积分相同的队伍相互之间比赛胜者名次列前。
(2)如果积分仍然相同,在全部(或小组内)比赛中失球最少的队伍名次列前。
(3)如果积分仍然相同,在双方均比赛过的队中且均获胜的场次中失球最少的队名次列前。
(4)如果积分仍然相同,在双方均比赛过的队中且均失败的场次中进球最多的队名次列前。
(5)如果在采用了上述方法之后积分仍然相同,则进行点球比赛来决定名次。
2. 分两组进行循环加交叉淘汰赛制时,小组循环时按照单循环的办法决定名次;决赛时两个小组的第1、2名进行交叉淘汰,第3、4名进行交叉淘汰。
3.分3组进行循环再循环赛制时,小组循环时按照单循环的办法决定名次;决赛时小组同名次的队之间进行循环,仍按照单循环的办法决定名次。
4.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比赛不能正常进行时,由裁判委员会提出公正应急方案,报组委会批准后实行。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男、女分别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其中,向获得前3名的队颁发奖杯、奖牌、证书;向获得第4至第6名的队颁发证书。
(二)报名不足6队,录取数为报名队数减1。报名不足3队取消本次比赛。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参赛队请将报名表(附后)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08年4月10日前,分别寄(传真)送:
1.中国轮滑协会:
联系人:辛 毅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电 话:010-87182320,67147628
传 真:010-87182320,67133577
邮 编:100763
2、北京体育大学
联系人:付进学
邮 编:10008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
电 话:13661037298
(二)报到
请各参赛队于2007年4月14日到北京体育大学报到。请在报到当日将返程车次(航班)、时间、购票数量告承办单位,确定后不得更改,逾期请自行联络。(4月14日报到,15日练习,16日至21日比赛,22日离会)。
十一、经费
(一)报名费:每队1000元人民币。
(二)参赛押金:每队3000元。(如无特殊情况发生,押金全额退回。)
(三)各队差旅费自理。比赛期间请自行安排食宿,承办单位可协助联系住宿(具体地点和价格将随后告知报名单位,如需联系的单位请提前与承办单位联系,注明人数和性别)。
十二、裁判员:由中国轮滑协会选派。
十三、其他
(一)有意结合比赛进行宣传的单位请与承办单位协商。
(二)比赛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三)请各参赛单位提前自行办理伤病意外事故等相关保险。在比赛期间发生的伤病及治疗费用各队自理。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主办单位对本规程负责解释并对本竞赛诸事宜具最终决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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