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小葵在2005-9-8 14:58:29的发言:
对于,他这种行为,作为西安众多66一员的我,作为easy roller 一员的我,作为队长的我,在我们easy roller 变革的攻坚阶段,我觉得我有义务,也有权力对他这种无集体荣誉感,无组织纪律观念,强烈的拜金主义,只顾自家不顾大家的行为与以揭示。以求警示大家明辨事实,维护我们大家共同的权利。
哈哈,这是文革年代吗?口号不少嘛。
1。“无集体荣誉感,无组织纪律观念”。如果有组织,且组织是有纪律的,不好说。没有怎么办?我不隶属于你所为的组织怎么办?有跟我在一起的玩轮滑的朋友感觉被我摸黑丢人了?好像没有,我们都玩得很开心。好像只有某些小肚鸡肠的人自己在发神经!
2。 “强烈的拜金主义”。哈哈,你不了解我吧。我对钱那么孜孜以求吗?诚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自己也赚钱,每天都上班,加班。我也在代理轮滑产品。这说明我就是拜金主义了?
我代理轮滑产品,有过热闹得宣传?有过拿着鞋子到广场上给人试穿推销?有过强买强卖?有过抬高价格?好像都没有!
代理东西不可能不赚钱,但是我是靠这个在赚钱?我工作的收入在西安活着应该还可以的。你从我这里买过鞋子?你知道从我这里买鞋子便宜还是贵?你没有买过,买过的朋友至今没有抱怨过!你可以去打听,打听到了有抱怨的,让他过来我给退换。不清楚情况不要说别人!
话说到这里了,你不是也在代理轮滑鞋吗?哈哈,而且还在西安交大BMY BBS大力宣传。你是不是也拜金主义了?你不是还去参加付费的那种轮滑表演嘛。哈哈,我不知道咱们比较一下,谁更拜金。哈哈,好玩的还真多。
3。“只顾自家不顾大家的行为与以揭示。以求警示大家明辨事实,维护我们大家共同的权利。”
我什么时候和大家在一起只顾自己不顾大家?一起刷街?经常我是照顾人的那个吧,你呢?在广场上,我的行为违反一般的道德准则了吗?你呢?
我的行为不值得揭示,所有人都能看见。
我有伤害过大家的共同权利???哈哈,拿出证据,说不定还可以公诉我呢。
哈哈。真搞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