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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ohnxu 于 2014-10-4 03:07 编辑
刚从美国参加轮滑活动回来看到这个贴. 我非常同意18楼朋友的观点. 甚至是完全同意. 说的很有道理.
第一,活动组织者不承担责任. B2T实质是个群众自发,自担风险的刷街活动,所谓组织者不过是发布信息,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实施过程没有重大过失,因此对活动中出现的人员受伤\死亡不负责.
第二,摔倒的人对后面被绊倒的人也不负责任(除非前者有意为之).刷街摔倒是太正常的事了,摔倒的人不可能选择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情况下摔倒,以及预见摔倒的后果. 但是,如果由于您的摔倒导致给别人带来伤害,有道义上的责任,但没有经济赔偿责任.在B2T过去的实践中出现过自己摔倒绊倒别人导致受伤的情况,没有追究责任.
第三,受伤者有经济困难,大家可以募捐帮助.对溪边的热情侠义帮助受伤者,发起募捐的行为,应该支持.
以上只是本人看法. 关于刷街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问题,过去刷盟网站有过很好的讨论,归纳出一些大家认可的原则,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查查看.通过这个事件,可以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使活动搞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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