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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参加四体会有关事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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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5 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载自:

http://rollersports.cn/bulletin/2009-08-19/262214.html

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参加四体会有关事宜通知2009-08-19 11:36:00 体总网
  体群字〔2009〕126号
  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体现全国体育大会的办赛宗旨,扩大参与面,促进我国非奥运动项目竞技水平的提高,并推动与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流,根据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政策,经总局批准并征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意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决定组团参加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项目管理中心可以单项协会名义邀请台湾地区对应组织组队参加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
  二、港、澳、台地区参赛运动员不参加预赛,直接进入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决赛阶段比赛,不占各项目规定名额。
  三、其他与竞赛有关内容均按照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规程的规定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群体司 体育大会 通知
  抄送:合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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