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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ohnxu

[B2T] B2T品牌有史以来就属于JohnXU,JohnXU从未放弃对其拥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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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2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介楼盖的比央视新址还歪,请受欧阳一拜。德晕社后继有人啊,没有老暮照样盖楼,甚感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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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歪,不怕火。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9-23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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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3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欧阳添堵 发表于 2012-9-22 23:25
介楼盖的比央视新址还歪,请受欧阳一拜。德晕社后继有人啊,没有老暮照样盖楼,甚感欣慰。

不怕歪,不怕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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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3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暮出走前留下一句话:今晚就少烙一张糖饼吧。从此壮士一去不复返,留下千古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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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慕是谁?出走了?  发表于 2012-9-24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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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4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暮是北京轮滑老前辈,善搞笑,爱吹牛.常有惊人之语见于论坛.发明刹车器,组建德晕社,与老丁\老实\结成轮滑三杰党.史称"三老"(老迟到\老早退\老旷工).拿手绝活是踢电脑,每当电脑不灵了,猛踢三脚立刻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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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老实说过三杰,原来还有老暮!  发表于 2012-9-24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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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4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刷盟的老人,我什么话都不说,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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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听说过:同意、反对、弃权吗?哈哈,  发表于 2012-9-28 16:56
成成好样的,不说话就是支持!  发表于 2012-9-26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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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5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争个名字有啥用,关键看组织活动。很好的轮滑运动,不要让名与利给污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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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得太对了,关键看组织活动。  发表于 2012-9-28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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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5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johnxu 发表于 2012-9-13 11:15
您还没看明白我写的。轮滑长刷活动可以有很多个,品牌也可以有很多个,但是品牌不能相同。我建议你创建一 ...

2007年9月,JohnXU、JoR、David三人商议刷天津,JohnXU首次赋予该活动名称B2T, 并在刷盟、轮滑天地、66Club等很多网站发帖召集人员。
      根据上面的这段文字叙述,轮滑B2T的所有权应当共同属于JohnXU、JoR、David、刷盟、轮滑天地、66Club等个人、团体和网站。不应该属于某一个人。凡以后发起以B2T命名的轮滑活动应当由以上个人、团体和网站共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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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想知道您是哪个国家,哪个学校,哪个专业培养出来的学生,能说一下吗?  发表于 2012-9-28 17:16
墨菊的分析能力更高。  发表于 2012-9-26 17:47
说得好,南张!不愧是海外留学回来的,头脑真清楚!  发表于 2012-9-26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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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8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自然 发表于 2012-9-25 16:52
2007年9月,JohnXU、JoR、David三人商议刷天津,JohnXU首次赋予该活动名称B2T, 并在刷盟、轮滑天地、66C ...

2007年9月,JohnXU、JoR、David三人商议刷天津,JohnXU首次赋予该活动名称B2T, 并在刷盟、轮滑天地、66Club等很多网站发帖召集人员。
      根据上面的这段文字叙述,轮滑B2T的所有权应当共同属于JohnXU、JoR、David、刷盟、轮滑天地、66Club等个人、团体和网站。不应该属于某一个人。凡以后发起以B2T命名的轮滑活动应当由以上个人、团体和网站共同组织实施。

这个跟职位发明还真不是一回事,你们搞错概念了。

徐老师在策划活动的时候,并没说,这个活动是只能以那个网站、那个团体为主而进行的。只是在网站上发帖,呼吁大家参加。活动是人人可以参加,但是活动名称的所有权,是归命名人,这是没什么好争议的。

进一步解释:大家都可以用任何名义去完成北京-天津的刷街活动,但是,要用B2T的名义,应该经过徐老师认可。

举例:轮滑刷青海湖
从2005年开始就有人在论坛上讨论刷青海湖的事情,此后,每年都有人去环湖,环湖的名称都不一样,性质、内容、过程、形式都不一样。也就是说大家可以用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去刷青海湖。

但2012年,中国轮滑网是以:2012轮滑365公里环青海湖 的名义成功举办2012年轮滑环青海湖活动,这个活动的组织、策划、参与等等,都是以往年完全不一样的,执行团队也不一样,而且公布了有关环湖的徽标、服装等相关设计,所以,XXXX年轮滑365公里环青海湖的活动,是属于中国轮滑网,我想这问题没人有异议吧?

大家都有权去组织各种名义的轮滑刷青海湖的活动,但是用“xxxx年轮滑365公里环青海湖”名义去组织轮滑环青海湖,就要经过我们同意并授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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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28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ohnxu 于 2012-9-28 16:46 编辑
轮滑风 发表于 2012-9-28 16:20
这个跟职位发明还真不是一回事,你们搞错概念了。

徐老师在策划活动的时候,并没说,这个活动是只 ...

我再举个例子:
2012年刷盟的老王、老丁组织了从三亚刷到漠河的活动,并给这个活动起了个名字“南北刷”(唯一遗憾的是当时他们没有用TM标注“南北刷”这三个字,表明这是个商标。)但是,凡是讲究点知识产权保护道德的朋友都认定这个“南北刷”的品牌属于老王、老丁,或老王和老丁共有(因不了解策划时的细节)。

如果老王、老丁声明“南北刷”这个名字属于他们首创,那末以后组织从三亚刷到漠河的朋友再用这个名字就一定要经过两人同意。我这里只说的是从尊重IP的道德层面,不是法律层面。当然对商标的最好保护还是去工商局注册。

如果是个一次性的活动,注不注册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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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28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ohnxu 于 2012-9-29 09:38 编辑
大自然 发表于 2012-9-25 16:52
2007年9月,JohnXU、JoR、David三人商议刷天津,JohnXU首次赋予该活动名称B2T, 并在刷盟、轮滑天地、66C ...

ha ha ha ha! 按您的逻辑,Windows 在哪家商店卖了,店主都可以找Bill Gates 去要商标所有权?? 所有参与开发Windows的程序员也都可以找Bill Gates 去要商标所有权??
哈哈哈哈哈! 建议您赶快把你的想法告诉全世界!

还好,还好,没像你们的领袖那样糊涂,他甚至认为谁买了Windows都可以找Bill Gates去要商标所有权。因为他认为,如果没有那么多的人用Windows, 这个品牌能这么火嘛?大家都有贡献,都去要!!
笑死人。

事实胜于雄辩,法律主持公正。我不与你争论了。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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