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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ohnxu

“第一罚”流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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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完全错误理解徐老师的幽默了。

轮滑——我们的生活方式。
我们希望轮滑能够成为我们日常的生活方式的一种,就如我们骑自行车一样,也是出行方式的一种。我们不是要去挑战法律,制造麻烦,而是通过幽默、友善的方式去争取合法利益。

今年跟徐老师去了一趟欧洲轮滑行,就深深感受到物质文明的进步,还是需要精神文明的同步。

在德国,瑞士,基本上都能见到不少人穿轮滑鞋在路上滑行,瑞士更有专用的轮滑道,从来没有警察阻止我们滑行,更多的是众多市民热情的招呼。希望轮滑自行车专用道,能在国内各大城市建立起来。

点评

首先感谢轮滑风网站管理员能直接参加讨论!除了您第一句话外,其它的我都完全赞同,尤其是我们的精神文明与发达国家差距甚远。实际上除了自身原因外这些年宣传教育,价值观等都淡化了精神文明。希望我们尽快赶上。  发表于 2013-12-10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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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ohnxu 于 2013-12-9 18:10 编辑
轮滑风 发表于 2013-12-9 17:25
楼上完全错误理解徐老师的幽默了。

轮滑——我们的生活方式。


嗐,其实讨罚单这个黑色幽默所要表达的意思非常简单:法律条款有问题就修改法律,法律条款没问题就严格执行!

可惜呀,有人竟然一丁点儿都没看懂。{:8_326:}

点评

中国很多法律并不是为了执行的,而是领导推卸责任的一种办法。 有时候有一些法律法规很难执行,大家怨声载道。谁知道,调查研究后出台了更严格的法律法规,更不可能执行了。结果是,大家再也不抱怨了。 一般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11 12:28
是的,大家都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该怎样作,该跟谁学,大家都知道,不用我们操心。尤其我们老年人,切不可时时认为我们要给青年人作榜样,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恰恰是我们老年人应该多向青年人学习。  发表于 2013-12-10 13:03
从另一个角度看,他说的也有点道理,我们并不支持和建议大家都学徐老师的做法,不一定每个城市的警察都会跟你这么好商量的。  发表于 2013-12-9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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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 徐老师,您就认个错呗。给我们留一点面子让我们也体验一回胜诉的感觉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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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意思。警察也是怕自己担责任。从对话来看,警察们的态度还是蛮客气的,否则,按过去的牛掰劲,开一张罚单拽在徐老师脸上,不是没有可能。因为你拿这张罚单打不赢和他们的官司,徒有京城轮滑界第一罚单名号。俺感到悲哀的是,改革开放35年,人民的广场、祖国的圣地,竟然把人民当成闹事捣乱的嫌犯?!再丰厚的物质进步也换不来人民的“不自然、不自由!”看看徐老师的气质风度(已经在欧洲展示了国人轮滑风采的楷模),哪个明白事的警察非要找别扭呢?{:soso_e129:}

点评

你这几年雷达兵白当了!  发表于 2013-12-10 10:20
作为一个有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的人不要把自己的位置总放在与自己身在的土地上国家机器对立面上。你说的拿罚单要和谁打赢官司?你不整事是什么?  发表于 2013-12-10 10:18
你以为所谓自然,自由国家的警察不牛掰?不要忘了前几年一个北京妇女到某国,因为大声喧哗,被两个壮男警察打成了血葫芦,最后坐着轮椅回来的,在美国起诉也没招。有些人就看到外国什么都好。  发表于 2013-12-10 10:09
你是不是以为穿着轮子的是人民,不穿轮子的不是人民?不让你在某处滑就不自然和不自由了?  发表于 2013-12-10 09:59
我看你就是那种“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白xx!  发表于 2013-12-10 09:57
你的“悲哀”还是把轮滑当成“正职”啦!谁把人民当成闹事捣乱的嫌犯?在哪个广场;圣地?是不让你滑轮子上去的广场?你以为我们现在是物资丰厚啦?往前看看哪些年自由那些年自然?哪的警察像你说的“牛掰劲”  发表于 2013-12-10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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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inlineroll一休 于 2013-12-10 00:21 编辑
wwfww 发表于 2013-12-8 07:53
我本人学轮滑6年,现在在天气好的情况下,一般都是在公园里宽阔的路面或是专门的健身公路上滑,马路上在 ...


W老师对我发在60楼的回复(有关轮滑受伤率的统计),发表了下面的点评:

wwfww点评:  轮滑的受伤率应该是100%,没有一个学会了轮滑的人,他没受过伤

我对W老师的点评回复如下:

按W老师的结论:“轮滑的受伤率应该是100%”,W老师每次滑轮滑都应该受伤,即出现W老师所说的“撞到马路牙子上,当场骨盆摔碎”,或者“滑到马路裂缝摔倒将小腿骨坐断”,或者“被电动车刮到在地,大腿肉被刮开”,或者“躲闪不及撞到树上”,或者“滑的太快躲闪不及抓住栏杆手腕断掉”或者“刷公路时没发现有浇水管子被绊住,严重摔伤膝盖”,或者...,

事实是这样吗?W老师在58楼的回复中提到“我本人学轮滑6年,....”,6年是一个不短的时间,按平均每周滑一次来计算(这是保守估计,我的训练次数不算多,4月到10月份3到7次每周,冬天平均每周大约2次,因此,对于W老师全年平均每周一次的估算是相当保守的),W老师应该至少滑了300次,按100%的受伤率,W老师的受伤次数应该是300次。请问W老师,事实是这样吗?W老师的“骨盆摔碎”几次?W老师的“小腿骨坐断”几次?W老师的“手腕断掉”几次?(请原谅,本人没有任何诅咒的意思,只想验证一下你的结论)

如果W老师的结论“轮滑的受伤率应该是100%”成立,我这个滑了13年半的人,受伤的次数应该是多少呢?最保守估计应该是2x50x13.5=1350次,一生经历1350次受伤,而且经常要“撞到马路牙子上,当场骨盆摔碎”,我怎么也得死上好几次了。事实是我还活着,完好无损,还能回你的精彩“点评”,并打算至少再滑上13年半。



点评

"wwfww 你那叫次次受伤,天天受伤。不是你从滑轮滑开始到现在的受伤,就像是徐老师保持了10几个月没受伤,不是前些天也受伤了吗?你能说你滑轮滑从来没伤过?" 我的回答:如果W老师的 "轮滑的受伤率应该是1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12 12:28
你那叫次次受伤,天天受伤。不是你从滑轮滑开始到现在的受伤,就像是徐老师保持了10几个月没受伤,不是前些天也受伤了吗?你能说你滑轮滑从来没伤过?  发表于 2013-12-10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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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0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ohnxu 于 2013-12-10 12:52 编辑
雷达兵 发表于 2013-12-9 23:24
有点意思。警察也是怕自己担责任。从对话来看,警察们的态度还是蛮客气的,否则,按过去的牛掰劲,开一张罚 ...

其实,要罚单不是想与警察打官司。我只是感觉警察们也会觉得那条轮滑不许上街的规定有问题、不合理,因此,在执法过程中,他们都采取一种默认的态度。这条法律规定最终形同虚设,丧失了法律应有的权威性。严肃的法律一般是不允许挑战的。

当然,我们可以通过人民代表反映意见,时机合适时修改不切实际的法律条款。但是,就我个人性格来说,我喜欢用黑色幽默来反映我们的诉求,而不会一本正经的通过人民代表去反映。这里只是个自由、轻松、幽默的民间论坛,又不是什么政府机构、教育机构的官方论坛,修改法律的事,在这里呼吁、反映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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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0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ohnxu 于 2013-12-10 12:38 编辑
何晕尾 发表于 2013-12-9 21:28
徐老师,您就认个错呗。给我们留一点面子让我们也体验一回胜诉的感觉呗。

这场讨论本无对错,关键是您怎么看待这个帖子,您是把它看成一个黑色幽默,还是把它看成对青少年遵纪守法教育的政治课。

我跟W老师讨论了半天,最后我发现,是我错了,本来是个黑色幽默的事,我却一本正经地分析、举证。另外,我跟W老师对轮滑在生活中的位置的认识也不同,所以,讨论半天也很难达成共识,也就不再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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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0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何晕尾 于 2013-12-10 11:32 编辑

      徐老师您看,本来您年初从头到尾都是想娱乐一下,现在各方都中套了,在枝节问题上纠缠不清。说实在的,我都怀疑您那个对话过程是不是添油加醋瞎编的,误导群众。赶紧灭火。锅得2缸真是害死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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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0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ohnxu 于 2013-12-10 20:25 编辑
何晕尾 发表于 2013-12-10 11:22
徐老师您看,本来您年初从头到尾都是想娱乐一下,现在各方都中套了,在枝节问题上纠缠不清。说实在的 ...


“流产记”是事实还是瞎编的,有空咱们两个人到长安街上再刷一圈试试看。

G2G怎么去天津采访女特务还没回来? 不会是跟着女特务去台湾了吧?

另外我真想把God with 2 Guns这个网名注册了,不知道是否侵权?这名字太好了!

点评

徐老师,我们这有个叫“国德尾”的因为平时不大文明,到处吐痰,扔烟头,埋了八胎的,还老爱欺负人,小孩子都管他叫“二杆子”。  发表于 2013-12-11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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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0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许说何老师是搅屎棍,语言要文明。辩论双方多有含金量啊,所以何老师应该是搅金棍。支持何老师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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