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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ohnxu

“第一罚”流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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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ohnxu 于 2013-12-9 18:10 编辑
轮滑风 发表于 2013-12-9 17:25
楼上完全错误理解徐老师的幽默了。

轮滑——我们的生活方式。


嗐,其实讨罚单这个黑色幽默所要表达的意思非常简单:法律条款有问题就修改法律,法律条款没问题就严格执行!

可惜呀,有人竟然一丁点儿都没看懂。{:8_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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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 徐老师,您就认个错呗。给我们留一点面子让我们也体验一回胜诉的感觉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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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意思。警察也是怕自己担责任。从对话来看,警察们的态度还是蛮客气的,否则,按过去的牛掰劲,开一张罚单拽在徐老师脸上,不是没有可能。因为你拿这张罚单打不赢和他们的官司,徒有京城轮滑界第一罚单名号。俺感到悲哀的是,改革开放35年,人民的广场、祖国的圣地,竟然把人民当成闹事捣乱的嫌犯?!再丰厚的物质进步也换不来人民的“不自然、不自由!”看看徐老师的气质风度(已经在欧洲展示了国人轮滑风采的楷模),哪个明白事的警察非要找别扭呢?{:soso_e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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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inlineroll一休 于 2013-12-10 00:21 编辑
wwfww 发表于 2013-12-8 07:53
我本人学轮滑6年,现在在天气好的情况下,一般都是在公园里宽阔的路面或是专门的健身公路上滑,马路上在 ...


W老师对我发在60楼的回复(有关轮滑受伤率的统计),发表了下面的点评:

wwfww点评:  轮滑的受伤率应该是100%,没有一个学会了轮滑的人,他没受过伤

我对W老师的点评回复如下:

按W老师的结论:“轮滑的受伤率应该是100%”,W老师每次滑轮滑都应该受伤,即出现W老师所说的“撞到马路牙子上,当场骨盆摔碎”,或者“滑到马路裂缝摔倒将小腿骨坐断”,或者“被电动车刮到在地,大腿肉被刮开”,或者“躲闪不及撞到树上”,或者“滑的太快躲闪不及抓住栏杆手腕断掉”或者“刷公路时没发现有浇水管子被绊住,严重摔伤膝盖”,或者...,

事实是这样吗?W老师在58楼的回复中提到“我本人学轮滑6年,....”,6年是一个不短的时间,按平均每周滑一次来计算(这是保守估计,我的训练次数不算多,4月到10月份3到7次每周,冬天平均每周大约2次,因此,对于W老师全年平均每周一次的估算是相当保守的),W老师应该至少滑了300次,按100%的受伤率,W老师的受伤次数应该是300次。请问W老师,事实是这样吗?W老师的“骨盆摔碎”几次?W老师的“小腿骨坐断”几次?W老师的“手腕断掉”几次?(请原谅,本人没有任何诅咒的意思,只想验证一下你的结论)

如果W老师的结论“轮滑的受伤率应该是100%”成立,我这个滑了13年半的人,受伤的次数应该是多少呢?最保守估计应该是2x50x13.5=1350次,一生经历1350次受伤,而且经常要“撞到马路牙子上,当场骨盆摔碎”,我怎么也得死上好几次了。事实是我还活着,完好无损,还能回你的精彩“点评”,并打算至少再滑上1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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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0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ohnxu 于 2013-12-10 12:52 编辑
雷达兵 发表于 2013-12-9 23:24
有点意思。警察也是怕自己担责任。从对话来看,警察们的态度还是蛮客气的,否则,按过去的牛掰劲,开一张罚 ...

其实,要罚单不是想与警察打官司。我只是感觉警察们也会觉得那条轮滑不许上街的规定有问题、不合理,因此,在执法过程中,他们都采取一种默认的态度。这条法律规定最终形同虚设,丧失了法律应有的权威性。严肃的法律一般是不允许挑战的。

当然,我们可以通过人民代表反映意见,时机合适时修改不切实际的法律条款。但是,就我个人性格来说,我喜欢用黑色幽默来反映我们的诉求,而不会一本正经的通过人民代表去反映。这里只是个自由、轻松、幽默的民间论坛,又不是什么政府机构、教育机构的官方论坛,修改法律的事,在这里呼吁、反映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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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0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ohnxu 于 2013-12-10 12:38 编辑
何晕尾 发表于 2013-12-9 21:28
徐老师,您就认个错呗。给我们留一点面子让我们也体验一回胜诉的感觉呗。

这场讨论本无对错,关键是您怎么看待这个帖子,您是把它看成一个黑色幽默,还是把它看成对青少年遵纪守法教育的政治课。

我跟W老师讨论了半天,最后我发现,是我错了,本来是个黑色幽默的事,我却一本正经地分析、举证。另外,我跟W老师对轮滑在生活中的位置的认识也不同,所以,讨论半天也很难达成共识,也就不再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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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0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何晕尾 于 2013-12-10 11:32 编辑

      徐老师您看,本来您年初从头到尾都是想娱乐一下,现在各方都中套了,在枝节问题上纠缠不清。说实在的,我都怀疑您那个对话过程是不是添油加醋瞎编的,误导群众。赶紧灭火。锅得2缸真是害死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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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0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ohnxu 于 2013-12-10 20:25 编辑
何晕尾 发表于 2013-12-10 11:22
徐老师您看,本来您年初从头到尾都是想娱乐一下,现在各方都中套了,在枝节问题上纠缠不清。说实在的 ...


“流产记”是事实还是瞎编的,有空咱们两个人到长安街上再刷一圈试试看。

G2G怎么去天津采访女特务还没回来? 不会是跟着女特务去台湾了吧?

另外我真想把God with 2 Guns这个网名注册了,不知道是否侵权?这名字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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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0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许说何老师是搅屎棍,语言要文明。辩论双方多有含金量啊,所以何老师应该是搅金棍。支持何老师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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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0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论坛上不要轻易乱表态,上回我就是在北京冰雪辩论时表态没表好,结果二虎相争变成了吕布战三英,后来又变成了军阀群殴,大战一百五十回合。啧啧啧,好冤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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