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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ohnxu

“第一罚”流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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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0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论坛上不要轻易乱表态,上回我就是在北京冰雪辩论时表态没表好,结果二虎相争变成了吕布战三英,后来又变成了军阀群殴,大战一百五十回合。啧啧啧,好冤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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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0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调戏警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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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你曾经戏弄过警察,才会今天这样肆无忌惮的寻衅滋事。  发表于 2013-12-11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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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1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ohnxu 于 2013-12-11 09:42 编辑
旋律 发表于 2013-12-10 21:34
调戏警察啊

有一次在天安门广场里,一位女警察竟然把我和老王当成了老外,我们也没有要罚单,而是很配合她。
详细看:
http://rollerfun.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13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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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徐:不是警察把你当成老外了,是你一直把自己当成老外了。  发表于 2013-12-11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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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1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johnxu 发表于 2013-12-9 17:34
嗐,其实讨罚单这个黑色幽默所要表达的意思非常简单:法律条款有问题就修改法律,法律条款没问题就严格 ...

中国很多法律并不是为了执行的,而是领导推卸责任的一种办法。

有时候有一些法律法规很难执行,大家怨声载道。谁知道,调查研究后出台了更严格的法律法规,更不可能执行了。结果是,大家再也不抱怨了。

一般来说,制定了法律,领导就没有责任了,或者责任就轻了。而将法律修改到符合实际,往往意味着领导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只要是智力水平在正常范围的领导都不会干这种傻事的。

法律制定后,明面上肯定是要严格执行的,实际上当然有很多潜规则。潜规则既意味着利益,也意味着控制。既然你潜规则过了,就相当于交了投名状了,一般来说都会变得很听话。投名状式管理是优秀的管理经验,在各方面都获得了很好的推广,成效卓著!

在中国嘛,法律可以忽视,但不能较真,也没有必要。当它不存在就行了。一般来说,也确实不存在。

我是很欣赏楼主的文章的,挺好,挺逗,确实精华!

写这么多只是因为很惊奇,难道大家真把交通法规当回事吗?平时乱穿红灯的都是谁呀?不是说助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吗?怎么都比我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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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的“中国制定了法律,领导就没有责任了,或者责任就轻了。”那应该不要法律了,都由领导负责任,你领导的责任越重越好?你的责任就轻了?外国的法律好吧?  发表于 2013-12-11 19:03
说得好!“难道大家真把交通法规当回事吗?平时乱穿红灯的都是谁呀?不是说助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吗?怎么都比我快呢?...”流产一个怪胎没什么了不起的!  发表于 2013-12-11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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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1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青少年教育吧,中国学生与西方学生有一个特别大的不同点:中国学生理论知识特别丰富,但是很少实践。在思想道德方面同样是这样的。中国学生一般都很懂道理,但是,并不执行!

岳不群主要的失误是,没有早点把林平之灭口。否则他绝对是成功的典范!

岳不群精神关键有两点:
1)标准的正人君子
2)欲练神功,挥刀自宫

我们中国人喜欢自己做岳不群,也不遗余力地教下一代做岳不群!

要是能笑傲江湖,多好!哪来那么多臭规矩!

要是我们能像外国人那样,活得简单点,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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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你是看武侠剧看多了。  发表于 2013-12-11 18:23
照你那么说,我国科技成果都是在中国人动嘴说理论,外国人动手给做的,?  发表于 2013-12-11 18:22
许多发达国家的人与人关系除了钱,没别的,什么爹妈亲情,都拿钱来说话。非常简单。  发表于 2013-12-11 18:18
有的人愿意做一个多种族的后代!最简单。那样祖宗是谁都无所谓。  发表于 2013-12-11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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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1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ohnxu 于 2013-12-11 13:51 编辑
henk 发表于 2013-12-11 12:28
中国很多法律并不是为了执行的,而是领导推卸责任的一种办法。

有时候有一些法律法规很难执行,大家怨 ...

您说的太对了,堪称这场讨论的精辟总结! 我这黑色幽默反映的就是这样一种现状:立法者、执法者、老百姓谁都不把法律真正当回事,如果你跟法律较真,你就处处碰壁,本来该给你的罚单你就是讨不到。

立法者不把立法当回事,随便就剥夺了轮滑的路权;
执法者不把执法当回事,想罚就罚,不想罚就不罚;
老百姓不把守法当回事,有法不依,满街乱滑。(当然法律首先是约束权力的,而不是约束老百姓的,这里不深入讨论了)。{: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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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与亨克有许多共同点。  发表于 2013-12-11 19:46
你和那个亨克真有许多共同之处。  发表于 2013-12-11 19:39
你快到华盛顿去了,你去刷街【违法】,完后管他们警察要罚单去。  发表于 2013-12-11 19:37
看来老百姓不守法?就你约翰徐守法?没事找事?  发表于 2013-12-11 18:25
你闯一下红灯也可以去要罚单,去吧。  发表于 2013-12-11 18:19
你那叫寻衅滋事。  发表于 2013-12-11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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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1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henk 发表于 2013-12-11 13:01
说到青少年教育吧,中国学生与西方学生有一个特别大的不同点:中国学生理论知识特别丰富,但是很少实践。在 ...

      终于碰上一位明白人啊,中国特色,权大于法,情大于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根子在于顶层设计就有问题。顶层不能革自己的命,立法是给老百姓看的,实际又干的是另一套。 不过这样一说又扯政治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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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晕所以看什么都发灰。  发表于 2013-12-11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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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1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弄了个怪胎流产,还觉得不错,羞耻二字真的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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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胎就是怪胎。  发表于 2013-12-11 18:56
早就看出不是简单的什么罚单问题,是借题发挥,胡诌八扯。  发表于 2013-12-11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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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1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轮滑风 发表于 2013-12-9 17:25
楼上完全错误理解徐老师的幽默了。

轮滑——我们的生活方式。

      风哥, 您到底是哪拨的呢?一会说楼上理解错了,一会又说楼上也有道理。和那个某童鞋一个论调。管理员应该不持立场,不选边站队,及时掌控事态,制止过激言论。这个辩论不要认真了,差不多就打住吧,不一定要有也不会有结果的,感觉这样下去回头还闹出好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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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讨论很不容易,二缸那些专盖歪楼的都没来,不然这楼早就盖歪了。另外,好像也没有过激言论。  发表于 2013-12-11 22:12
不必,不必,怎么也得盖到100楼。有矛盾很正常,有争论很正常。冬闲季节不争论什么时候争?夏天都忙着活动,哪有时间争?过两天一滑水冰也就没时间争了。顺其自然好。  发表于 2013-12-11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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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johnxu 发表于 2013-12-11 09:37
有一次在天安门广场里,一位女警察竟然把我和老王当成了老外,我们也没有要罚单,而是很配合她。
详细看 ...

正因为你曾经戏弄过警察,才会今天这样肆无忌惮的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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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兄是警察吧? 我也跟警察有过一些摩擦。有个朋友在美国,可能是要办绿卡吧,让我帮忙办无违法证明。为了能顺利办好,特地准备了委托书和所有证件的复印件。结果那个傻瓜警察跟我说,没办法证明委托书是真的,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11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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