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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笑

一个交巡警对刷街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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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2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任何一种交通工具都有其危险性,事故概率最高的是汽车,飞机不也有掉下来的吗?摩托车不更危险吗?听说第一批拿摩托车驾照的人都死于车祸。自己小心,加上一些有经验的66必须带好新人,没有一定水平的不能带上路。我经常看到我们这里有10来岁的小孩刷街,也许技术不比我差,但应变能力或者醒目度是否够呢?确实需要一定的规章制度来管理刷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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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2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我们学校也不让刷街啊,就连上课都不让,说什么条件不允许,气死了,可我们还是偷偷的出去刷街</P>
<>    看了这贴以后我们连出去心里都没底了哦......</P>
<>   曾经也想在我们协会里弄个66执照,可一说出来就被老师砍了......</P>
<P>   看来在中国大部分地方搞轮滑还是很难的啊,现在我和我的兄弟们正在为66事业在大学的发展努力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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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2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了解你的尴尬</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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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3 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到国家铁人三项运动员在高速路训练时出事的消息吗?为什么刷街一定要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与车竟道?就不能找个没车的地方去尽情飞飚?</P>
<>幸亏还没看到玩花样的在马路上--------跳跃-----旋转-----连续步-------否则就-------哈哈哈---</P>[em01][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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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3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看完了!</P>
<>难得看到红笑这么执着,呵呵!</P>
<>大家都没错,只是对于共同爱好的东西有点不同的认识而已。</P>
<P>好了!不说了,安心过节吧!</P>
<P>圣诞快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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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3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红笑</I>在2005-12-17 20:16:28的发言:</B>[br][br]</DIV>
<DIV class=quote>
<OL>
<LI>看来你是非要刷街吹着的风才算过瘾,希望你吹到的是真正的微风,而不是汽车呼啸而过的废气。</LI>
<LI>“正因为中国的环境适应不了我们刷街的需要我们才喜欢去街上刷”,比你更语无伦次的人我也见过,你不是等不及等国家发展到那个水平就想刷么?你可以去抗议啊,我等着看你的结果。[br]</LI>
<LI>告诉你:法律的处罚性质在本部立法的原则上就已经确定了!你还想具体到违法的主观上啊?</LI>
<LI>我没做过民意调查,但已经有很多次执勤的时候行人和骑自行车的告诉我该去管管马路上溜冰的人!去年秋天的时候,有五六个人刷街过我的路口,他们还是规规矩矩从人行横道上过的马路,许多开电动车的人-----各个年龄都有---------都在说这样太危险,还说应该把他们都拦下罚款。照你的说法,那些电动车的人碰巧都是一小部分不接受新事物的人,对吧。[br]</LI>
<LI>可以告诉你:我不用忙死忙活照样可以一文不少地拿自己的钱,而且不会担心自己的工作怎么样!确定谁的钱拿多少谁工作考核怎么样就是我的职权!!</LI></OL></DIV>
<>俺的看法:[br]
<OL>
<LI>俺不管什么风吹,刷街是就是比较有意思,俺有时不开车,坐地铁,刷街上班。感觉有意思与否,是很个人的事。抽烟致命,还是有人抽。不抽的人死也不明白抽烟有什么好,呵呵。</LI>
<LI>俺们国家就是不发达,法国警察也穿66鞋执法。你要是在法国,也许也是66警察,呵呵。俺们国家不发达,俺们也要刷街啊,穷人也要有性生活的嘛,挡不住的。</LI>
<LI>这个新交法,立法的原则,就别提了。没有犯法也要赔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嘛,对不起,对强势群体不能平等,“以人为本”,不过强势群体不是人,所以不试用这个。</LI>
<LI>关于电动车和助动车。他们是中国警察执法的最大笑话,明明有马达和发动机,却是“非机动车”。就算是“非机动车”,也应该限制车速、车体结构和重量。可怜哪些骑自行车的弱势群体,惨啊,看到机动“非机动车”就怕怕。“以人为本”,这下,弱势群体也不是人喽。再有,闲着没事,你检查非法改装的“非机动车”啊(天然气车,烧的是油),这个嘛,没有空,中国警察关注的是66刷街违法,非法改装“非机动车”只是小犯法,中国警察执法是有标准的,怎么可以放过真正的刁民哪?</LI>
<LI>俺们不像中国警察,不干活是要炒鱿鱼的。</LI></OL>
<>总结:真的关心66,就要忍辱负重,努力劝说大家,不该和人纠缠。主要劝说66技术差的人不要冒险。至于个别极端刷街分子(包括俺,,撞死就撞死,不是刷街死,就是单板滑雪死,就是穿越沙漠死,就是南极探险死),他们这个是个人价值取向而已,也不用嫌弃他们。犯法不见得就违反道德。由他们去就是,见到一个依法处罚一个,不用手软(这个我喜欢《亮剑》的态度,大家是朋友,但是打仗是敌人,私交互相救命;战场交手,就互相往死里打。p。s。你要是见到俱乐部里的哥们刷街不处罚,你就不配提法律这个词,嘿嘿,你做不到吧)。拿着法律奉为圣旨就不妥,这个法(理论上是大家的法,大家可以民主修改,中国嘛。。。。就算了)也不是一定就对了的,如果联这点都看不见,呵呵。。。。就还是没有搞清什么是真正的“以人为本”。有空看看《亮剑》,学学赵刚,真正的英雄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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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3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球球</I>在2005-11-26 11:36:50的发言:</B><BR>新交通法确定某种行为违法与否的法律的依据的确和是否应该接受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不一样,一个是新交法,一个是实施条例,但是也不能把实施条例的条款套到新交法的条款上吧,不过我想你这么做也许是想让大家更明白点,但是法律不能随便乱套的啊.</DIV>
<br>同意,执法者,对法律也会有一知半解的时候,应该宽容,就是有时候一知半解的人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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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3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红笑</I>在2005-11-27 21:49:58的发言:</B><BR>
<>我不想和你吵,我在用双排刷街的时候估计你单排还没学会。也许我不了解你现在刷街的乐趣所在,但就我现在看一些大城市市区道路的拥堵状况,我只看到车水马龙、没看见刷街的乐趣。你要我举出符合你说的有微风拂过的地方,我不会一一举例,就算在你讨厌的小地方转圈,也会有风。你不用在这里对我说城市设施没有条件满足你的刷街要求,先考虑一下你们刷街的群体利益在所有道路交通参与群体中的地位。</P></DIV>
<>说穿了,你还是不懂刷街。不喜欢刷街而已。上海刷街好多是在晚上,车子不多。上下班高峰,上海没人组织刷街的。就算刷街资格老,也不一定就体会到刷街的乐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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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3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红笑</I>在2005-12-15 20:16:34的发言:</B><BR>
<><FONT color=#ff0000>我在马路上溜冰的时候,还没有“刷街”这个词,我第一次上路是在高中的时候,一共就四五次,我告诉你:我确实没感到有什么乐趣!体会出乐趣的是你不是我!我上路刷就一定是为了乐趣吗?那时候溜冰场外装修,我只是没换鞋去路边较远的小店买饮料,所以没有你想得那么复杂。</FONT></P></DIV>
<OL>
<LI>找到你刷街没有乐趣的原因了。你犯了刷街的最重要原则,技术不熟练,不要上街刷!!</LI>
<LI>我总是感觉你说话有职业习惯,比较冲,比较抢白人。大家在这里都是平等,社会身份就不要带过来了。</LI></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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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3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color=#f73809>一定要注意安全呀!</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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