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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笑

一个交巡警对刷街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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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找街区刷,不一定刷街就非得上公路嘛??</P>
<>生活小区也能刷的,上公路走人行道,算不算违法阿??</P>
<>疑问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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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3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我007</I>在2005-12-23 1:30:12的发言:</B><BR><BR>
<>俺的看法:[br]<BR>
<OL>
<LI>俺不管什么风吹,刷街是就是比较有意思,俺有时不开车,坐地铁,刷街上班。感觉有意思与否,是很个人的事。抽烟致命,还是有人抽。不抽的人死也不明白抽烟有什么好,呵呵。</LI>
<LI>俺们国家就是不发达,法国警察也穿66鞋执法。你要是在法国,也许也是66警察,呵呵。俺们国家不发达,俺们也要刷街啊,穷人也要有性生活的嘛,挡不住的。</LI>
<LI>这个新交法,立法的原则,就别提了。没有犯法也要赔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嘛,对不起,对强势群体不能平等,“以人为本”,不过强势群体不是人,所以不试用这个。</LI>
<LI>关于电动车和助动车。他们是中国警察执法的最大笑话,明明有马达和发动机,却是“非机动车”。就算是“非机动车”,也应该限制车速、车体结构和重量。可怜哪些骑自行车的弱势群体,惨啊,看到机动“非机动车”就怕怕。“以人为本”,这下,弱势群体也不是人喽。再有,闲着没事,你检查非法改装的“非机动车”啊(天然气车,烧的是油),这个嘛,没有空,中国警察关注的是66刷街违法,非法改装“非机动车”只是小犯法,中国警察执法是有标准的,怎么可以放过真正的刁民哪?</LI>
<LI>俺们不像中国警察,不干活是要炒鱿鱼的。</LI></OL>
<>总结:真的关心66,就要忍辱负重,努力劝说大家,不该和人纠缠。主要劝说66技术差的人不要冒险。至于个别极端刷街分子(包括俺,,撞死就撞死,不是刷街死,就是单板滑雪死,就是穿越沙漠死,就是南极探险死),他们这个是个人价值取向而已,也不用嫌弃他们。犯法不见得就违反道德。由他们去就是,见到一个依法处罚一个,不用手软(这个我喜欢《亮剑》的态度,大家是朋友,但是打仗是敌人,私交互相救命;战场交手,就互相往死里打。p。s。你要是见到俱乐部里的哥们刷街不处罚,你就不配提法律这个词,嘿嘿,你做不到吧)。拿着法律奉为圣旨就不妥,这个法(理论上是大家的法,大家可以民主修改,中国嘛。。。。就算了)也不是一定就对了的,如果联这点都看不见,呵呵。。。。就还是没有搞清什么是真正的“以人为本”。有空看看《亮剑》,学学赵刚,真正的英雄啊。。。</P></DIV>
<br>鼓掌鼓掌!!强烈顶007!!不过楼主这个帖子的初衷是好的!大家都要注意安全啊!不过后来楼主就有点不客观了!JC叔叔是不是都是这样冲啊?职业习惯~~~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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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4 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我007</I>在2005-12-23 1:49:12的发言:</B><BR><BR>
<OL>
<LI>我总是感觉你说话有职业习惯,比较冲,比较抢白人。大家在这里都是平等,社会身份就不要带过来了。</LI></OL></DIV>
<> 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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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4 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我007</I>在2005-12-23 1:30:12的发言:</B><BR><BR>
<>俺的看法:[br]<BR>
<OL>
<LI>俺不管什么风吹,刷街是就是比较有意思,俺有时不开车,坐地铁,刷街上班。感觉有意思与否,是很个人的事。抽烟致命,还是有人抽。不抽的人死也不明白抽烟有什么好,呵呵。</LI>
<LI>俺们国家就是不发达,法国警察也穿66鞋执法。你要是在法国,也许也是66警察,呵呵。俺们国家不发达,俺们也要刷街啊,穷人也要有性生活的嘛,挡不住的。</LI>
<LI>这个新交法,立法的原则,就别提了。没有犯法也要赔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嘛,对不起,对强势群体不能平等,“以人为本”,不过强势群体不是人,所以不试用这个。</LI>
<LI>关于电动车和助动车。他们是中国警察执法的最大笑话,明明有马达和发动机,却是“非机动车”。就算是“非机动车”,也应该限制车速、车体结构和重量。可怜哪些骑自行车的弱势群体,惨啊,看到机动“非机动车”就怕怕。“以人为本”,这下,弱势群体也不是人喽。再有,闲着没事,你检查非法改装的“非机动车”啊(天然气车,烧的是油),这个嘛,没有空,中国警察关注的是66刷街违法,非法改装“非机动车”只是小犯法,中国警察执法是有标准的,怎么可以放过真正的刁民哪?</LI>
<LI>俺们不像中国警察,不干活是要炒鱿鱼的。</LI></OL>
<>总结:真的关心66,就要忍辱负重,努力劝说大家,不该和人纠缠。主要劝说66技术差的人不要冒险。至于个别极端刷街分子(包括俺,,撞死就撞死,不是刷街死,就是单板滑雪死,就是穿越沙漠死,就是南极探险死),他们这个是个人价值取向而已,也不用嫌弃他们。犯法不见得就违反道德。由他们去就是,见到一个依法处罚一个,不用手软(这个我喜欢《亮剑》的态度,大家是朋友,但是打仗是敌人,私交互相救命;战场交手,就互相往死里打。p。s。你要是见到俱乐部里的哥们刷街不处罚,你就不配提法律这个词,嘿嘿,你做不到吧)。拿着法律奉为圣旨就不妥,这个法(理论上是大家的法,大家可以民主修改,中国嘛。。。。就算了)也不是一定就对了的,如果联这点都看不见,呵呵。。。。就还是没有搞清什么是真正的“以人为本”。有空看看《亮剑》,学学赵刚,真正的英雄啊。。。</P></DIV>
<>1、你说“感觉有意思与否,是很个人的事。”我的感觉也是很个人的,有人凭这点就能判断我对刷街不了解,请问这种意识是不是太个人了?
<P>2、穷人的性权利和刷街的欲望有共同之处吗?我不觉得这种关联很妥当。事实是:你刷街的时候,马路上开的那些汽车和电动车并没有温文尔雅地体现出法国的谦让和风度。
<P>3、警察对新交法也是怨声满天,我处理过大半年的事故,在赔偿上理和法根本不能统一,怪谁去?订法的人懂不懂法你我心里都明白,但我嘴巴上的条条框框比你多,你能说我不能说。
<P>4、非机动车的生产厂家执行的是国家的行业标准,只有排量大于等于50ML的燃油发动才属于机动车辆,好,老百姓兴高采烈地推着新车到非机动车管所来上牌了!一看发动机的标排全是49ML!目瞪口呆的车管民警后来才想明白,这样厂家就用能赚机动车辆销售的利润来交非机动车生产成本上算出的税了,厂家明白消费者只关心车子的速度和大小。没有法律规定只要装发动机和电动机的就必须算机动车辆,在中国,只在车辆尺寸、质量、牵引力、速度等指标上区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还有人说这是中国警察执法的笑话。我看整件事才是中国的笑话。我还在苏州市区执勤的时候就在园林地区,酒店饭馆多,那种在28寸的永久老坦克上装个小发动机的自行车就是转门捞“地下油”的,03年一个夏天我就扣了八十几辆,妨碍执法的情景只怕你没见过,我还是有这个资格回应你说的警察没空管的。你最后一句没错,我们执法是有标准的,警察抓了多少非机动车违章,抓了多少刷街的人,比一下不就知道了?
<P>5、如果你把我说的“不用忙死忙活照样可以一文不少地拿自己的钱”直接理解成为不干活,我没什么可讲的,但警察在现实中被炒鱿鱼的理由有很多是难以置信的,你不会感兴趣。
<P>我为何要忍辱负重?是不是关心66就一定要忍辱?有人纠缠你,你会怎么样?我和别人争论的可不是不听劝告或无视危险的去刷街,而是其它内容吧?很遗憾我不能秉公执法见一个罚一个,因为身体原因和人情味我离开了一线岗位;很高兴我作为警察职业的轮滑爱好者能为近在咫尺的太湖度假区速滑马拉松赛场举行大型赛事时应尽的职责。至于新交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的漏洞可以编一本法律改错习题集了----------警察和你一样有意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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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4 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我007</I>在2005-12-23 1:49:12的发言:</B><BR><BR>
<OL>
<LI>找到你刷街没有乐趣的原因了。你犯了刷街的最重要原则,技术不熟练,不要上街刷!!</LI>
<LI>我总是感觉你说话有职业习惯,比较冲,比较抢白人。大家在这里都是平等,社会身份就不要带过来了。</LI></OL></DIV>
<>1、我高中第一次上马路时是高二暑假,那时已经在溜冰场里当教练了,虽说还没接触到正规专业的训练,但要面对自行车流根本不在话下,我觉得没意思的原因是当时习惯了溜冰场的音乐和彩灯,在路上溜冰感到乏味。谢谢你提醒了我当时感到没趣的原因。
<>2、既然不止一人觉得我说话有职业习惯的话,我就多注意。
<>     我已经一年多不在马路上和人争了,进办公室后也没吵过架,难道火药味还这么厉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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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4 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肖肖</I>在2005-12-23 1:07:55的发言:</B><BR>
<>终于看完了!</P>
<>难得看到红笑这么执着,呵呵!</P>
<>大家都没错,只是对于共同爱好的东西有点不同的认识而已。</P>
<P>好了!不说了,安心过节吧!</P>
<P>圣诞快乐!~</P><BR></DIV>
<P>你也来啦?俱乐部送我的贺卡我还没空去拿呢,先替我说句谢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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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4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红笑</I>在2005-12-23 21:15:18的发言:</B><BR><BR>
<>2、穷人的性权利和刷街的欲望有共同之处吗?我不觉得这种关联很妥当。</P></DIV>
<>哦...如果怕出事都需要采取保护措施....<BR><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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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4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有人在吗,我是新手,有问题请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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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4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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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4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太好了,你还在呀,是这样的,我想知道一些知名轮滑俱乐部的网址,你知道吗,你今天不用上班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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