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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笑

一个交巡警对刷街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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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4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红笑</I>在2005-11-23 18:25:11的发言:</B>[br][br][br][br][br]
<>不把<FONT face=宋体>在车水马龙里穿梭当成自己的乐趣的朋友,他们刷街有别的意义吗,我倒很想知道。</FONT></P></DIV>
<>
<>hehe,<FONT face=宋体>或许您所接触的喜欢刷街的朋友是把这当成乐趣的,难道这就可以代表其他所有喜欢刷街的人都把这当成乐趣吗?难道在车水马龙里穿梭才是刷街的唯一意义唯一刷法吗吗???</FONT></P>
<P><FONT face=宋体>刷街的意义很简单,和您一样,因为这给他们带来了快乐.但只有在车水马龙里穿梭才能给刷街的人带来快乐吗??</FONT></P>
<P><FONT face=宋体>对我和我身边的朋友来说,刷街是因为喜欢大家在一起玩,喜欢刷街时候风吹过的感觉,很自由很舒服很轻松,我们从来不喜欢在车水马龙里穿梭.希望您能明白刷街的人并不都是把<FONT face=宋体>车水马龙里穿梭这种危险的行为当成自己的乐趣,我们也很反对在机动车道上刷,在车流中穿梭,太危险了!!</FONT></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24 17:05:1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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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4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新交法第八十九条也并不是以上的内容啊.我希望您给出之前您所列出的第八十九条所写的内容的连接.</P>
<>不过在街上玩轮滑确实是有危险性,</P>
<>呵呵,注意安全是肯定的.但是不能因为这就把刷街完全否定掉了吧!就像楼主所说那样,希望我们的爱好能伴随我们!!</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24 17:03:5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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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5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球球</I>在2005-11-24 13:33:29的发言:</B><BR><BR>
<>
<>hehe,<FONT face=宋体>或许您所接触的喜欢刷街的朋友是把这当成乐趣的,难道这就可以代表其他所有喜欢刷街的人都把这当成乐趣吗?难道在车水马龙里穿梭才是刷街的唯一意义唯一刷法吗吗???</FONT></P>
<><FONT face=宋体>刷街的意义很简单,和您一样,因为这给他们带来了快乐.但只有在车水马龙里穿梭才能给刷街的人带来快乐吗??</FONT></P>
<P><FONT face=宋体>对我和我身边的朋友来说,刷街是因为喜欢大家在一起玩,喜欢刷街时候风吹过的感觉,很自由很舒服很轻松,我们从来不喜欢在车水马龙里穿梭.希望您能明白刷街的人并不都是把<FONT face=宋体>车水马龙里穿梭这种危险的行为当成自己的乐趣,我们也很反对在机动车道上刷,在车流中穿梭,太危险了!!</FONT></FONT></P><BR></DIV>
<P>唉,我快被你弄糊涂了。你的意思是:不是所有刷街的人把刷街当乐趣,那么,不把刷街当乐趣的人,他们干嘛刷街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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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6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球球</I>在2005-11-24 13:42:34的发言:</B><BR>
<>在新交法第八十九条也并不是以上的内容啊.我希望您给出之前您所列出的第八十九条所写的内容的连接.</P>
<>不过在街上玩轮滑确实是有危险性,</P>
<>呵呵,注意安全是肯定的.但是不能因为这就把刷街完全否定掉了吧!就像楼主所说那样,希望我们的爱好能伴随我们!!</P><BR></DIV>
<P>交通法89条规定的是乘车人及行人的义务,没有具体举例说明禁止的行为。各个省的实施条例上都把刷街的作为违法行为,所以我把它直接套到了“道路通行规定”上。举个例子:90条是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XXX的,处XXX的处罚。”在实际上,闯红灯是违法、超载是违法,这两类行为分别在不同的条款中,但违法司机必须履行被处罚的义务的根据就是90条。<FONT color=#ff0000>确定某种行为违法与否的法律依据和是否应该接受处罚的法律依据可不是同一条啊。</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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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6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说实话,想让刷街合法的话,不应该找法律的执行者,应该找法律的制定者,上面颁布什么样的法律,我们就执行什么样的法律,交警是无所谓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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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6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红笑</I>在2005-11-25 15:55:10的发言:</B>[br][br]
<>唉,我快被你弄糊涂了。你的意思是:不是所有刷街的人把刷街当乐趣,那么,不把刷街当乐趣的人,他们干嘛刷街呢?</P></DIV>[br].......晕倒.....你在去看看我的回帖,我的意思是不是所有刷街的人都把在车水马龙里面穿当作乐趣的.而你的意思是认为所有刷街的人都是把在车水马龙里面穿当作乐趣所以才去刷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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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6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红笑</I>在2005-11-25 16:12:05的发言:</B><BR><BR>
<>交通法89条规定的是乘车人及行人的义务,没有具体举例说明禁止的行为。各个省的实施条例上都把刷街的作为违法行为,所以我把它直接套到了“道路通行规定”上。举个例子:90条是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XXX的,处XXX的处罚。”在实际上,闯红灯是违法、超载是违法,这两类行为分别在不同的条款中,但违法司机必须履行被处罚的义务的根据就是90条。<FONT color=#ff0000>确定某种行为违法与否的法律依据和是否应该接受处罚的法律依据可不是同一条啊</FONT></P></DIV>新交通法确定某种行为违法与否的法律的依据的确和是否应该接受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不一样,一个是新交法,一个是实施条例,但是也不能把实施条例的条款套到新交法的条款上吧,不过我想你这么做也许是想让大家更明白点,但是法律不能随便乱套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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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6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红笑</I>在2005-11-25 16:14:40的发言:</B><BR>不过说实话,想让刷街合法的话,不应该找法律的执行者,应该找法律的制定者,上面颁布什么样的法律,我们就执行什么样的法律,交警是无所谓的啦。</DIV>
<br>想让刷街合法,短时间之内是不可能的,我们也明白作为执法者的责任和义务,在这个帖子中也没有人说警察的不是啊.在街上碰见警察的话我们都是很听话的.他叫我们去人行道上刷我们就从非机动车道换到人行道上,叫我们不要刷,我们也乖乖的换鞋不刷.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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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6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知道的就是那些不把在车水马龙里穿梭当乐趣的人,他们为何刷街。如果是你说的喜欢刷街时候风吹过的感觉,很自由很舒服很轻松,那么还有很多地方符合条件的。</P>
<>交通法89条是说乘不遵守相关规定的话要进行处罚,“相关规定”就是各个省制定的实施条例,所以我就直接说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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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7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是因为你太不了解刷街,又不愿意去了解刷街,所以才简单的认为刷街的人仅仅是因为喜欢在车水马龙里穿梭.如果这样的话,是不是可以说喜欢拳击的人就是因为他们把打人做为自己的乐趣?不把打人作为自己的乐趣他们喜欢拳击做什么??</P>
<>我到是很想知道,你所谓的很多地方符合条件,是那些地方,还很多??麻烦你列下那些符合条件的很多地方.除了比较大的公园,暂时没想到什么好地方.我们可不喜欢在一块小地方里面一圈一圈的转圆圈!!</P>
<>你是交警,更应该知道法律法规不能随便乱套.引用法律法条肯定只能原文引用,而不能把别的法规套在其他的法条上.</P>
<P>交通法是交通法,实施条例是实施条例.不能张冠李戴的把实施条例的条款套到交通法的条款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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