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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笑

一个交巡警对刷街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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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9-13 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人民警察法》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原则,人行道也属于道路,在人行道刷,和占用人行道打球的性质差不多,如果是我执勤时遇到的话最多劝劝,真要把条款拿出来强制阻止的话也范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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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4 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我新来,可我年龄大。看着红笑这个警察小弟这么热心。感动兼感叹。不过要是一直普及警察执法知识的话,恐怕这个版要变成警察业务研讨板块了。呵呵.......</P>
<>相信大家(估计还是成年人居多吧)还是会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的,毕竟穿上轮滑鞋的那一刻,就应该把安全牢记在心。至于刷街的问题,留给其本人自我解决。如果生命大于乐趣,他会照顾好自己的;如果他认为过把瘾就死,那再好的警察也难挡他的路........</P>
<>我是菜鸟,还没刷过街。学好了也会刷街的,因为警察见了我都向我敬礼。不吹牛皮。<IMG src="http://rollerfun.net/bbs/Skins/default/topicface/face5.gif" align=absMiddle></P>[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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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9-14 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老兄不知贵庚多少?</P>
<>警察执法本来就是面对整个社会,让大家熟悉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也是应该的。能让警察见了你就敬礼说明你的地位还有待提高啊,因为真正厉害的人来的时候警察都是背对警卫对象的,呵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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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4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wxbxm</I>在2005-9-13 17:34:40的发言:</B><BR>
<>虽然我新来,可我年龄大。看着红笑这个警察小弟这么热心。感动兼感叹。不过要是一直普及警察执法知识的话,恐怕这个版要变成警察业务研讨板块了。呵呵.......</P>
<>相信大家(估计还是成年人居多吧)还是会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的,毕竟穿上轮滑鞋的那一刻,就应该把安全牢记在心。至于刷街的问题,留给其本人自我解决。如果生命大于乐趣,他会照顾好自己的;如果他认为过把瘾就死,那再好的警察也难挡他的路........</P>
<>我是菜鸟,还没刷过街。学好了也会刷街的,因为警察见了我都向我敬礼。不吹牛皮。<IMG src="http://rollerfun.net/bbs/Skins/default/topicface/face5.gif" align=absMiddle></P>[em01][em01]</DIV>
<P>
<P>年少轻狂不懂珍惜..............</P>
<P>还是安全第一~!!</P>[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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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5 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红笑</I>在2005-9-13 21:47:24的发言:</B><BR>
<>楼上的老兄不知贵庚多少?</P>
<>警察执法本来就是面对整个社会,让大家熟悉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也是应该的。能让警察见了你就敬礼说明你的地位还有待提高啊,因为真正厉害的人来的时候警察都是背对警卫对象的,呵呵~~~</P></DIV>
<br>
<>谢谢老弟的好心,愚兄工龄都有15年了,安全第一,始终牢记在心。看你这么执著,一定是个敬业的好警察。佩服ING。</P>
<P>顺便说一句,如果你开车不违章,警察是不会平白无故给你敬礼的。所以偶正在努力提高自己的地位。</P>
<P>你很爱较真,我很爱逗人。誓把这个帖子变成普及交通安全法的“第六进”——进网络。呵呵、呵呵。[em07][em07][em0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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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9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给66们开罚单就不用敬礼了吧!呵呵,直接一把掳了下来。</P>
<>深圳的路的确是没有自行车道。所以我有时候跑到马路牙子上边去,</P>
<>就是方块砖铺起来的路面上滑,那里不算是违规吧?再违规就得跳到</P>
<P>路边花坛的上去滑咯?当然这里也会有行人,不过深南路边上树比较<BR>多,就是用撞树刹,抱树刹。<BR></P>
<P>还有一点比理解,深圳的公园里也不让滑,为什么呀?那么多的公园</P>
<P>尽给那些收破烂躺在地上睡觉的人占了,也不管理一下。66进去却给</P>
<P>挡了出来,怕惊扰了他们的美梦吧 [em4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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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0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提到不让在人行道、自行车道刷街我就来气,现在越来越多的汽车停上了人行道,交警不管,还说人行道归市政园林局管,可我们在上面刷街你凭什么就不让,想想咱们穿的也是鞋呀,只不过多了几个轮子而已,都是成年人了,安全问题自己应知道把握,你不能以此为借口一棍子打死呀,就如你不能为避免交通事故而禁止所有车辆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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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9-20 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汽车在人行道上停放的问题已经有文件让城管去管了,管理的效果和交警治理车行道上的乱停车的效果哪个好?不让刷凭的是法律法规的规定,交警执行法律,要让刷街合法应该找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机构。既然都是成年人,那么参与立法的人大代表也是通过你们的选票投出来的。轮滑鞋是运动器材,普通的鞋才是正常走路的,这也不是一棍子打死的借口,不然轮滑鞋的行业标准就能和普通制鞋的厂家规格混用了。还有一点很重要甚至起决定作用:毕竟大多数的老百姓每天忙忙碌碌地生活,有条件健身的有一半吗?健身里选择轮滑的又占多少?喜欢在路上刷的又有多少呢?论坛上的绝对数字放到茫茫人海里能给我们的立法机关有一丝考虑这问题的地位吗?</P>
<>就我接触所接触到了解到的政法部门的现状,说句悲观的话,交通立法开始考虑到刷街阶层的利益的可能我们的下一代都等不到啊,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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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0 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福不是祸,是祸垛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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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7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溜蜓</I>在2005-4-1 3:58:56的发言:</B><BR>今天好象看到红笑了~ 穿警服来上课的那个吧? 不会是中途翘班的吧~ 呵呵</DIV>
<br>上课?你们上的是什么课阿,是轮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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