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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笑

一个交巡警对刷街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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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是让交警有点难办的,那天他们还给我们让路呢?那天我们几百人刷街,交警好配合的,呵呵~~~</P>
<>不好意思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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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法国有专门的人行道是可以让轮滑者自由畅滑的.不知道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也能够这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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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7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强调的是安全第一,但是不让涮街会少掉城市里一道非常美的风景线,只要遵守交通规则就行.</P>
[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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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1 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第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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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0 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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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3 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P>
<>赞同124楼说的~这办法最好 分车道 只是前途渺茫 不知要等到哪年哪月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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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3 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红笑</I>在2005-3-20 9:12:49的发言:</B><BR><BR>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禁止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溜冰鞋、滑板等)。<BR><BR>
<>违章代码:4007      措施:罚款20元       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74条第1项。</P></DIV>
<>
<P>这条法律的连接有吗?能发上来下吗?我怎么找不到这条</P>
<P>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a href="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xzf/200311/20031110203052.htm" target="_blank" ><FONT color=#3347bd>道路交通安全法</FONT></A>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P>
<P>只找到这条!!我希望能看见你所列出的法律原文出处.谢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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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3 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红笑</I>在2005-4-29 20:25:11的发言:</B><BR><BR>
<>       纠正你的一个概念:法律的基础并不是人们不同的观点,而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以程序为标志,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BR>
<>      我首先是个交巡警,履行的是警察职责里行政执法的部分。人大立法委为何几次三番地修改和重新讨论交通安全法里不人性化不合理的部分,而都没有把“无车日”“轮滑节”当成可以讨论的议题?我想你和八个京城文化圈里的兄弟腕都能找出理由吧。你们能滑五环高速,我很佩服你们的胆量,但也在为首都的同行那可怜的安全考核奖捏一把汗。<BR>
<>        <FONT face=宋体>说实话,我没当警察之前就对在大街上玩轮滑没多大兴趣。我自己觉得运动主要是自己觉得快乐,如果是帅给别人看那就没什么意思了。当然,如果把在车水马龙里穿梭当成自己的乐趣我也只有佩服的份了。<BR></FONT>
<P>       交通规则的确立原则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提高通行效率。你说的为人服务是对的,但服务的是交通参与的主流群体而不是不符合国情或超前社会的交通群体。你说现在出门交通工具用轮滑的多不多?能作为一个对交通流有影响的社会团体考虑单独立法确定其义务和权利吗?<BR>
<P>       我再说句不好听的话:你们刷街出了事故关我什么事呢?我干嘛还要在八小时以外的时间对交通管理上的外行唠唠叨叨规劝遵纪守法?说不定臭鸡蛋扔得一地还得我来清洗。</P></DIV>
<P>喜欢刷街的人也是因为刷街给他们带来了快乐才去刷的,喜欢刷街的人不一定都是为了耍帅,不一定都是<FONT face=宋体>把在车水马龙里穿梭当成自己的乐趣.</FONT>
<P><FONT face=宋体></FONT>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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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4 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球球</I>在2005-11-22 23:09:52的发言:</B><BR><BR>
<>
<>这条法律的连接有吗?能发上来下吗?我怎么找不到这条</P>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a href="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xzf/200311/20031110203052.htm" target="_blank" ><FONT color=#3347bd>道路交通安全法</FONT></A>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P>
<P>只找到这条!!我希望能看见你所列出的法律原文出处.谢谢!</P></DIV>
<P><a href="http://auto.sina.com.cn/news/2004-12-23/091192032.shtml" target="_blank" >http://auto.sina.com.cn/news/2004-12-23/091192032.shtml</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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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4 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球球</I>在2005-11-22 23:24:19的发言:</B><BR><BR>
<>喜欢刷街的人也是因为刷街给他们带来了快乐才去刷的,喜欢刷街的人不一定都是为了耍帅,不一定都是<FONT face=宋体>把在车水马龙里穿梭当成自己的乐趣.</FONT>
<><FONT face=宋体></FONT></P></DIV>
<>不把<FONT face=宋体>在车水马龙里穿梭当成自己的乐趣的朋友,他们刷街有别的意义吗,我倒很想知道。</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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