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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笑

一个交巡警对刷街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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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6 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交通工具都危险,只有练好基本功,正确估计自己的技术和能力,预见前方路况提前反映,出现紧急情况下通过自己熟练的技巧和基本功确保自己的安全,这才最重要的[em05]</P>

<>强烈反对技术不熟练的逞能(就像我)[em0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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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8 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看见一些踩着低级休闲轮滑鞋不带头盔护具,穿着厚厚的牛仔裤、嘻哈或工装裤,背者巨大巨傻的背包,装腔作势目中无人自以为是的招摇过市的小屁孩,也是很反感,要我是开车或骑车的,肯定不会给他们让路!</P>
<>拜托有点运动着装知识好吗,这样的裤子衣服背包,你们跳街舞呀?!去广场空地玩玩平花,跳跳台阶,没人看不惯你们,上路扰民就是你们不对了,这时候民警同志应该出来教育教育他们!</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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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6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StarRobin</I>在2005-4-8 17:45:26的发言:</B>[br]<img src="attachments/dvbbs/2005-4/20054817452437339.jpg" border="0" onload="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mouseover="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style.cursor=\'hand\';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click="if(!this.resized) {return true;} else {window.open(\'attachments/dvbbs/2005-4/20054817452437339.jpg\');}"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 alt="" />[br]</DIV>
<>
<>我感觉还是个观念和立场的问题。JCSS(对我而言,这位是JCDD了)和各位,我有一些浅见:</P>
<OL>
<LI>关于法律的条文。无可厚非,规定了,就是违法,JCSS就是应该处罚,不处罚就是人家没有职业精神。作为执法者,维护法律的尊严就是工作和义务,包括在这里以朋友和警官的身份教育大家。还是很感谢滴说。</LI>
<LI>关于立法者。那是还是以自己认为应该从服务老百姓的角度来立法的。中国的立法者自己认为不让66是爱护老百姓,是保障了交通畅通,维护了社会的根本利益。法国的情况不同,法国也是个旅游大国,66,滑雪等是国家的名片之一,对于这个是法国的社会的根本利益之一,所以就得到了认可。</LI>
<LI>对于法律条文的处罚规定,我认为太轻了。没有实际的警示和吓阻的作用。所以就有了有法律但是实际不起作用的现象。实际结果是大家照样66,反而觉得很酷。禁果分外甜嘛。我国就是这样,有法不依,法律的尊严也没有了。</LI>
<LI>66也好,X-Game也好是一种态度,是一种生活方式。喜欢挑战,喜欢创新。这个是一种对个人和社会有益的精神因素,中国的孩子就是缺少这个。我们的立法就是反映了我们对于社会多元化的积极作用的忽视和恐惧。所以我们社会的创新就少,文化的创新就少,技术的创新也少。在文化上就表现出被其他文化所左右,比如hip-hop,哈韩,哈日。我们就丧失了中国人的民族特征,因为我们的民族特征没有创新,没有了创新,就被别人新兴的东西所取代,被别人所左右了。</LI>
<LI>所以我看还是以输导为好。允许66,但是积极教育,宣传,注意安全。这个是针对一般爱好者而言,比如还不会66就刷街,被车子撞死的儿童。对于技术出众,以挑战自己生命极限为快乐的人,就让他们去吧,因为他们注定要冒险,知道冒险的后果。不在66中牺牲,也会在登山,滑雪,潜水,穿越中牺牲。这是他们个人的选择,但是他们是社会的多元化和前进的先锋。</LI>
<LI>最后,我的看法是,孩子是总要做什么的,如果你不是让66,X-game占有他的时间,就可能被毒品,色情所占据。要让他们明白自己的选择,明白自己选择的风险。</LI></OL>
<>不成熟的想法,欢迎大家拍砖,啊哟。。。。。。拍过来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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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6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刷街还是很危险的,撞坏了人家的车,需要赔偿:)呵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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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6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是刷街摔断了胳膊,我的技术不好,我逞能,我后悔[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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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6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mod85</I>在2005-5-16 12:41:41的发言:</B><BR>
<>刷街还是很危险的,撞坏了人家的车,需要赔偿:)呵呵</P></DIV>
<br>你不需要赔的吧?根据我们的新交法,你是弱势群体,就算你违反了交通法,比如闯红灯等被撞了,呵呵,司机也要负全责。你撞了他,白撞呕,他撞你,100%买单。不过,现在各地都出了地方条款,买单有限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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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7 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红笑</I>在2005-4-1 19:23:16的发言:</B><BR><BR>
<>我是苏州绕城高速交巡警大队的    你是苏州人吗<BR>
<>再说我没有穿警服上课的习惯     即使在警校</P></DIV>
<>我倒~ 以前好象回过这个帖子的吧~
<P>咯咯咯,偶不是苏州的,偶是上海的,因为上次一66班上看到一穿警服的就想到你了,呵呵,因为胆子小也没敢上前确认,看来是认错啦~
<P>嘻嘻,虽然知道你是好心的,但是不让刷街就好比不让偶们吃饭一样的残忍哦~ 反正偶不管是刷街还是走路的时候都蛮遵守交通规则的,量力而行\考虑周围人也是在偶刷街的准则里[em0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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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7 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真麻烦!我个人观点只要技术可以的话,应该可以在非机动道刷!楼主如果你看到玩BMX的在非机动上作各种动作,但没有影响其它人。他会不会又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另外一个热爱跳舞的人在行人道上,边跳边走并没有影响其它行人。他会不会又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我个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禁止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溜冰鞋、滑板等)。应该改为“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溜冰鞋、滑板等)。对其它行驶、行人造成损失或伤害”</P>
<>违章代码:****      措施:****       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P>
<>这样才符合社会的发展,因为使用滑行工具的慢慢会变成大群体。可能大家要在各方面多做努力争取……</P>
<P>[em05][em05][em05][em05][em0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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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5-17 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对交通安全法律制度的探讨和对交警执法工作的关心!!</P>
<>我看见过刷街在慢车道的人,总觉得中国现在的道路状况还远差于一些欧洲国家。我工作的苏州去年底通过无障碍设施验收,就是各种残疾人在市区任何道路和路口都能安全自由通行。可实际呢?死角还是多得很。现在民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还很不乐观,其他不说,很多人都是红灯要闯的,出了事故又只在赔偿上争得不可开交。有多少人会想想怎么会出事故的呢?我记得还在市区执勤的时候问一个走路不看信号灯的MM:“你为何冒被车撞的危险过马路?”MM把太阳镜一推:“我老是让汽车那多没面子”。喜欢刷街的朋友,你们如果和这种人有碰碰擦擦,你头疼吗?</P>
<>我如果遇上这种事故,只能怪自己执法水平太底了。</P>[em06][em06][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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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7 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P>
<>安全第一!!!</P>
<>顶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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